而目前台灣出現的那些顯不公平的案例,其實都是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多是小孩的父母)不了解法律的規定,未能及時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或者父母自己抛棄繼承,但忘了幫小孩抛棄繼承),才造成的後果。 如果說,為了這些個案,將「概括繼承原則」改為「限定繼承原則」,那麼原本在繼承上沒問題的大眾,在繼承發生時,都變成要製作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未免太過擾民。而且,也沒有那個正常法治國家是真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的。
那天下午,小孩穿的很體面,全身都是新的。A先生用兩個大行李箱裝了男孩的東西,裡頭有他最愛的玩具,故事書……….男孩要被帶走之前他拿出一本像簿,裡面有十二張照片,從第一張到第十二張,先是小嬰兒被A先生抱著在蛋糕旁邊,後面的照片是小男孩倚在蛋糕旁邊吹蠟燭,蛋糕上面蠟燭的數字從一到十二,一個數字都沒少。男孩接過了照片,走向他親生父母前,不斷的哭著對A先生喊著:「爸爸再見」。
這件社會新聞的養父辯護律師,寫下這件事的始末,寫下他的心情,也寫下一首歌。 充滿無奈的一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