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be, who has been a law professor for 37 years, said he discussed his arrangement at Akin Gump with the law school's administration. The school's policy restricts full-time professors from undertaking outside endeavors that demand more than 20 percent of their work time, he said. His work ethic and his experience allayed any concerns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he said. Tribe added that he expects the arrangement to save him time and allow him to devote more energy to pro bono projects.
討論美國法學院教授在律師事務所兼職的目前發展、優缺點與相關限制
民主法治社會的前提,是不管對誰都不可以用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缺點在「可能會有有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跟有罪推定的缺點「可能會有無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有罪」相比,有誰會想要走後者嗎?
看看原文的討論串,以及黑米上頭的討論,我們當可以知道,不管你是讀什麼科系、什麼陣營、什麼立場,基本的「法學教育」與「憲法與政府」都應該要學好。 當然,這也只是反應出台灣過去的基礎教育對於「法律教育」的不足,以及為何會出現「蘇建和案」罷了。
謙卑,在學術的沙場面前的我只能謙卑,和這些新進入的菜鳥們一起努力。我不是因為想當個大師所以才來教書的,也不是因為來向學生炫耀自己的學問才回到我的母校的,我是,我是,我根本只是好為人師,那該死的缺陷基因在我血液中流竄而已。 於是我認真地寫了評語、眉批,紅筆在試卷上畫了又畫。接著在上課的時候,把學生一個個地叫到台前個別討論他們的答題缺點、思考流程注意事項與推論細節等。 對,我就是好為人師,真是該死。 我不知道我可以這樣撐多久,但老兵不死,在我還沒凋零前,我想我會繼續這樣下去的。
教科書外的世界,事實從來不是確定的,而是延伸、扭曲、無法分割歸類的。一般法律人(大陸法系式的訓練,特別是)的訓練其實並沒有針對「沒有出現的」這部分予以處理;同時在欠缺訓練及評價系統支援的情形下,自然會養成大家用「一組可以處理的限定事實」的隱形意識來處理案件。這樣所造成的結論,就是更容易將一整組的事實切成團塊個別處理觀察:畢竟這樣容易處理
寫得不錯,但有點玄。說出了以法條為本的法律教學(包括以理解法條為目的的虛擬案例教學),與以活生生案件為主體的法律教學的根本差異所在。
升等的規定雖然也包括了「教學」和「服務」的評鑑,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點」決定了一切。於是,大多數的學者,只好像賣肉一般,論斤稱兩地計較於點數,只因為這是決定自己未來的重要指標。對教學興趣缺缺,對服務退避三舍,是再自然不過的現象。再加上,國內過去法學領域分類單純,幾乎無整合性領域,這會發生的狀況有二種。第一種狀況是:哪些人做哪些領域很確定、因為人數屈指可數,如果你今天寫了一篇批評某政策的文章,很可能就是被你批評的那位大老審你的稿子,我國多少大老有此胸襟?我個人持保留態度。第二種狀況就是把你的稿子分給其實看不懂你在寫什麼的人審,你做的是整合性的議題,編者看到稿子裡有個「民法」的字樣,就把稿件丟給民事法的大老們審,其實作者要講的重點可能是女性主義,不幸該大老對女性主義全無研究,於是作者便接到「該文對民法無所貢獻」的審稿意見。(以上均真人真事,非本人杜撰)不只是文章,申請研究計畫也是一樣,不少年輕的老師都遇過莫名其妙研究計畫被打回票,原因卻荒唐的可笑的情形。
法律學界比較負面的升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