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就在前幾天前往便利商店時,發現這個小禮物原本應該要封在膠膜當中,而雜誌上的膠膜從底下被人巧妙的割了一個小縫,取出當中的小禮物之後,還將原來小禮物當中的塑膠封袋,再塞回這本雜誌當中,原本筆者以為只是個個案而已,昨天從和民回家之後,居然又再發現第二家便利商店也慘遭毒手,因而才覺得這個已經不是個案,而是個恐怖的現象。
以「知識的流通」當作行銷手法是沒問題的;從過去我自己小小的部份成功案例,到近年來blog、影片和照片分享、社群、甚至P2P下載的流行,就看得出利用消費者對知識和娛樂素材的渴望,就多少能達到行銷的效果。 然而行銷跟獲利是兩回事,行銷不用錢也可以搞、搞了也不一定要賺錢,但一個事業不能只靠玩行銷過日子。無論哪一種獲利方式,都必須有人掏錢才算數;以出版業而言,目前看得到的基本模式不外乎:出版者掏錢(做功德,或是為其他獲利預先投資)、讀者掏錢(買產品和流通服務)、第三者掏錢(贊助出版者或讀者)。 只要能把「知識的流通」跟任何掏錢的一方連結起來,並且營造出正向的關係,就有獲利的機會。
有沒有可能從學術文章書籍先開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