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資訊使得人們能互通有無, 但最終的出發點,是「自己」; 人多少還是有些自私的、自大的, 很悲觀地說,目前網路很大一部分的組成, 就是自私與自大的使用者,有些則是兩者的綜合體。 台灣是個很妙的地方,總是會有人想選邊站, Mac 對上 PC、PS3 對上 XBOX 360 或 Wii、Canon 對上 Nikon.. etc. 每天都有看不完的說法,不同的論調; 可對於我,對任兩者都不熟的閱讀者來講, 我只想知道他們好在那裡,差在哪裡, 至於誰覺得它好,誰覺得它壞,對我而言真的很 trivial.. 網路,就像是沒有藩籬的公眾論述場, 在某種程度上,是的,那是一種多數暴力, 但這不代表你就必須加入其中一群啊。
這篇從關於黑米的討論出發,討論在網路上的人際互動現象等等,有些值得一讀的觀察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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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參與網路上對於特定主題的討論,理由有二,第一是自己對特定主題不熟悉;第二是對方對特定主題的不熟悉。通常在這兩種情形中,演變到最後,是參與討論者的各說各話,甚至是相互攻訐,失去討論的意義。這幾天,在黑米一則書籤上的討論串上,最終還是看到了這樣一個結果。 原本只是一對情侶間的打情罵俏,女主人寫了出來放在自己的格子上;可巧了,剛好被這位無心經過的仁兄看到後,在自己的格子裡寫了篇措辭尖銳、帶有強烈批判性的網誌,這篇網誌被人收藏到黑米上;不知怎地,被那位女主人知道了,忙著來澄清、說明,一場「混戰」於是開始。然後有人說到:都是法律人沒有盡到法學教育的本分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