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國小人國

這裡蒐集的包括父母手冊、親子關係、親密關係、醫療、老人照護等。
小提示: 要快速找到需要的書籤嗎?點左側分類,畫面會先出現該分類下相關的標籤雲。再點標籤之後,即會幫你精準找到「分類」+「標籤」交集過後的書籤。也可以用下方功能列中之收推、討論或熱門等方式加以排序喔
瀏覽模式
書籤標題
收藏時間
986674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01

立法院今天通過戶籍法修正案。以後新生兒到底要從父姓或母姓,如果雙方協調不出結果,就會由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決定。另外,為配合結婚改採登記制,5月23日以後,必須由夫妻兩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婚姻才算生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星期四初審通過戶籍法修正案,會議主席吳育昇表示,這次首度增訂如果父母親對新生兒的姓氏出現爭議沒有辦法解決時,將會用抽籤決定。如果是無依的孤兒,則可以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另外,民法已經修正通過從5月23日起,結婚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才算生效。因此戶藉法也同步修訂,未來在國內登記結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帶著自己的身分證、有兩位證人的結婚書約,和戶口名簿、印章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這次修法也規定,為了避免戶長惡意刁難寄居家中的人口,如果拒絕提供戶口名簿讓寄居戶辦理登記,可以處罰新台幣一千到三千元罰鍰。

完整
2008/05/01
896496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06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日前民法親屬編修正,將現行「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一併修正戶籍法中原規定結婚當事人一方可申請結婚登記,改為「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與「登記婚」施行日期同為明年五月二十三日。  因應日前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二條修正,將現行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即結婚雙方需經登記方為有效婚姻,一改現行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即為有效。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院版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登記婚配套法案,決議結婚登記須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現行規定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  由於登記婚施行日期為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因此,戶籍法第三十五條修正條文明定落日條款,「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在離婚方面,因為一直都採登記制,但內政部為因應在境外離婚生效且不背於我國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者,修正第三十六條條文,改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其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修正草案還在第二十八條條文中增列結婚當事人雙方未曾設籍或一方現有或曾有戶籍者,申辦結婚、離婚的程序。  另外,現行請領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收費標準並無法源依據,因此,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增訂,「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而在戶籍管理方面,現行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但內政部考量因公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及其眷屬、隨本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性質特殊,排除適用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的規定。  由於本案無爭議,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薛凌(不分區)裁示,初審通過且不需經黨團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完整
2007/12/06
535036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05

私生子女認祖歸宗多半困難重重,但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只要有事實足以認定親子關係存在,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將衝擊豪門財產爭奪戰。但子女若非父母婚生子女,自發現後二年內,子女也可提否認之訴。

完整
2007/05/05
54284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04

立法院今(四)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雇主徵人時不得限制求職人員的年齡、性傾向、出生地,對同性戀與中高齡求職者是一大保障。另外,此次修法也替許多因外勞失蹤而無法再申請看護的家庭「解套」,讓真正需要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在外勞逃逸期間,還能夠再申請遞補。 修正後的「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最受矚目的是第五條「反就業歧視」條款。修正案新增「出生地」、「年齡」、「性傾向」三種禁止就業歧視事由。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將「性傾向」列入反工作歧視的項目,是就業人權保障的指標性立法。 另外,避免外勞氾濫,影響本勞的就業權益,現行就服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外勞未發生出國或死亡情況,即不能申請遞補,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則放寬雇主申請遞補外勞的規定。 修正案明定,申請外籍看護的本國雇主,在以下兩種情形可以重新申請外籍看護。第一,若外籍看護在機場即行蹤不明,雇主通報警察機關未查獲,且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看護不成功者。第二,是外籍看護在雇主處行蹤不明,依規定通報警察機關滿六個月未查獲,且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看護不成功,就能再申請外籍看護。 黃淑英表示,現行的規定不但影響雇主權益,也讓實質需要家庭看護工的家庭受到影響,修正條文讓有外籍看護需求的家庭,能在外勞逃逸時間內,再申請遞補。

完整
2007/05/04
512334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4/11

教育部公布九十六學年大專院校學雜費調漲方案,最多可以漲百分之三,但去年調漲學雜費的七所學校今年一定不能漲,台大等十二所獲得五年五百億計費補助的頂尖大學原則上也不宜漲學費,立委質疑,獲五年五百億補助的大學,事實上執行率都未達成預期目標,因此這些學校必定不得漲學費,對此,教育部次長呂木琳則允諾會審慎考量。 教育部除了公布學費調整方案,也首度訂立了學雜費調降機制,也限定調漲學校必須提供總收入的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二作為獎助學金。立委皆肯定教育部嚴格把關學雜費。

完整
200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