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無薪休假的勞工均不屬於失業勞工,不包含在《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的範圍,這將使得政府所擬訂的任何就業政策出現極大漏洞,使這些被迫共體時艱休無薪假又領不到基本工資的勞工,也沒有辦法進入就業安全體系之中獲得應有的協助,勉強這些勞工領低於基本工資的微薄收入,留在原來的工作中,僅能美化政府公布的失業率數字,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