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雅虎關閉芒果日報部落格的事件,若是沒鬧上國際版面,台灣網友將全體遭殃。 這篇文章說明如何讓雅虎奇摩台灣認錯。 台灣雅虎奇摩會害怕的是,這事件鬧上國際版面,害怕芒果日報事件傳回美國,傳回給那些等著幫Microsoft及Google等利益團體在美國國會磨刀霍霍痛宰Yahoo!的美國國會議員們。因為去年(2007)11月,Yahoo!的楊致遠(Jerry Yang)才剛在20幾個律師的陪同下,到美國國會作證,為雅虎洩露師濤個人資料導致記者被中國政府逮捕並判刑十年的事件向師濤的家人公開道歉。
在蘋果日報任職的記者朋友替我問了兩位律師,王律師表示:「雅虎涉及個資外洩,且檢舉契約為雅虎單方訂立,未明確告知檢舉人條文內容,建議雅虎應立即修改此條文,而當事人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而林律師則表示:「業者若以當事人未『不同意』就視為『同意』,而擅將個人資料,或逕行認定當事人己同意契約內容,即違反《民法》契約之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同意要件,可主張此契約不成立;此外,若被認定為故意洩露個資者,除觸犯洩密罪應負之刑責外,也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等關定,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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