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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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4/30

在文建會的規劃中,把園區分為二大區:「藝術展演區:包含兵舍A、B、D、E、汪希苓特區、最高軍事法院…等空間,係屬於表演藝術練習場、視覺及數位藝術展覽空間、影像實驗基地等用途之場地。教育活動區:包含仁愛樓一層洗衣房、燙衣廠…押房等空間,係屬於人權資料展示館、數位設計藝術區、創意設計工坊等用途之場地」。在舉世均努力將人權紀念地原址保存,希冀作為歷史教材,警惕後世不可重蹈覆轍的潮流中,獨獨台灣反其道而行,在園區的規劃方向上,直接抹去其歷史脈絡與意涵。甚至可能為因應進駐團體所需,而對園區造成不可逆的硬體破壞,對曾在此拘禁甚至喪失性命的政治犯長輩將是嚴重的侮辱,也將是全民無可挽回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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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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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9/04/22

參照英國的錄影監視器規範,除了必須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人權法」、「犯罪預防與秩序維護法」的規範之外,還必須通知「個人資訊保護官」,告知設置的目的、數量等等(而在台灣,目前這項審核工作,卻是由警察局來執行),地方資訊機關、錄影監視系統使用團體、利益團體都有相關的規範。而台灣,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尚未修法完成,及沒有「個人資料保護官」的制度設計的情況下,國家各種蒐集人民資訊的行徑,都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及規範。 「保護」與「控制」往往只有一線之隔。二十六億的錄影監視系統,究竟是「保障人民安全」,抑或是在施行一種「全面的社會監控」?到底會不會侵犯人民的隱私?恐怕不是執政者自己說沒有,就算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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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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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3/03

眾所周知,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指無論任何人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阿扁縱然千夫所指,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前,仍應尊重他身為一個羈押被告的基本人權,就法論法,依現行羈押法第廿三條規定,請求接見者,應將其姓名、職業、年齡、住所、接見理由、被告姓名及與被告關係陳明之,同時看守所在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然而這並不代表看守所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僅僅以國際記者的身分,可能散佈對台灣不利新聞的因素,在沒有其他法律所定的條件下,即居於絕對主動的角色過濾排除請求接見者,這是違反羈押法的精神,更何況這部羈押法已經是極為陳舊的立法,部分條文在去年及今年分別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

自我膨脹的司法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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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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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04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名派出所的警察到我所居住的大樓﹐向管理處表示要找我。管理員問甚麼事情﹐該警員回答說﹐我是“列管人員”﹐要我填表。我太太是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那時我們都不在家﹐因為問題嚴重﹐大樓管理員立刻打電話給我太太﹐我太太回來後就到派出所詢問﹐那位警員不在﹐改由其他警員接待﹐他表示我是“大陸人士”﹐需要填大陸人士的表格。我太太立即表示﹐我從第一次到台灣來﹐就不是以“大陸人士”身份來的。因為我以前拿的是香港身份證明書﹐後來改為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因此我太太拒絕拿那份表格填寫。 二○○六年三月我從美國移居台灣﹐依親入籍並領取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在台灣期間也沒有犯過法﹐為何突然成為馬英九的列管對象﹐想想也知道是與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灣期間我的表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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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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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1/14

這年頭很好玩,好像又回到兩蔣年代,什麼東西都是機密。只要政府不想給你知道的真相,就變成了機密。

噓,這篇是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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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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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31

美國國會眾議院台灣事務議員團成員、共和黨議員斯科特.蓋瑞特(Scott Garrett)等14名兩黨議員在聖誕節前夕連名寫信給美國總統布什,對台灣最近公民權利和人權倒退的現象表示擔憂。他們表示,大赦國際和自由之家也對這一進展發表聲明。除了蓋瑞特議員外,在這封信上籤名的還包括台灣事務議員團主席達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民主黨議員羅伯特.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共和黨議員撒迪厄斯.麥科特爾(Thaddeus McCott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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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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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27

起訴後之案件,法院只要對羈押事項作出裁定後,檢方「以繼續羈押為前提之抗告」都不應該有,否則「抗告」就是易容偽裝過後的「聲請羈押」;審判中檢方不得行使的聲請羈押權,也將藉由抗告之實施而再度借屍還魂,復活了過來~~!! 用個簡圖來說明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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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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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26

福建省莆田市延壽村、洋西村、西劉村、東樓村、溪白村、蒼林村等共十個村676戶約2000名村民近日聯合寄信起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據權利運動星期四的報導,這些農民們因為徵地問題早前多次向福建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但均不獲受理,在地方程序都走完,當局仍然置之不理,無奈下不得不採用起訴國務院的做法來對地方政府施加壓力。 當地維權代表黃維忠星期五向本台表示,寄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訴狀已於12月22日以快遞的方式寄出:「我們是被徵地,十個村莊十個案例,當局在拆遷及安置方面都沒有按法定的程序。開發商都已經在我們土地上建了房子了,拍賣價是一畝地七十幾萬塊,但我們徵地補償金卻很少,那我們應該去告誰呢?農民的認識是應該告哪個狗官,哪個狗單位等等。他們以上訪的形式到市政府,區政府,或省政府,但都沒有結果,最後我們才想用這方式,我也是此案的當事人。」

請注意目前「農村再生條例」中關於土地徵用的部份,是否與中國農村所適用的一樣?未來台灣的農民是否會面臨一樣的問題?農地被徵用,卻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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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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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魯 收藏於 2008/12/22

一直以來,長老教會在人權上的眼界,仍比較具體地反應在對親中政權的抵抗,然而這是不夠的。當怪手開進三鶯部落,開進樂生,長老教會的旗幟是否一樣能像在反對中國併吞的場合裡面高高舉起?除了核電廠,台灣鄉間仍不斷發生著財團利益與環境公義牴觸的問題;教會的禱告聲,是否傳入了這些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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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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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魯 收藏於 2008/12/22

一、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並停止騷擾及迫害《零八憲章》的連署人; 二、對《零八憲章》所提出的建議,作出公開的回應。 三、尊重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尊重表達意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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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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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21

你是否,也曾經遭遇過警察以臨檢、路檢的理由,將你攔下,盤查身份或是進行酒測? 多數的民眾不知道,但不知這些警察是故意裝傻還是真不懂法律,警察任意臨檢路人,車輛的行為,早在2001就經由大法官釋憲宣佈為侵害人身的行為。此舉是違憲的!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是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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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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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2/14

如今我們來到嚮往已久民主自由和繁榮的中華民國台灣,希望能在貴國為了維持基本生存而奮鬥,但不幸的貴國尚未有庇護國際難民相關法令,使我們從滿懷希望轉變為極度失望和挫折。身在貴國卻時時刻刻擔憂會被逮捕的惡夢,想找一份工作又因為沒有合法身份而無能為力加上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令我們舉步維艱,甚至日常生活都有困難。我們這一群滯台難胞衷心期盼基於人道與人權的關懷,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善先人士能夠伸出援手給我們一條生路。這是發自滯台西藏難民的至誠心聲,希望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能夠給予我們生存的空間,使我們看到未來的陽光。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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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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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2/10

三千盞小燭光加上百餘人的仙女棒,昨晚在高雄真愛碼頭匯聚成閃亮的人權火炬;高雄市與世界關心人權的城市一起點燃人權燭火,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六十周年;市長陳菊、台灣民主基金會董事長王金平在燭光、樂音中,表達對人權的尊重。 陳菊強調,昨天也是紀念美麗島事件廿九周年,整個活動格外有意義。 「追求、維護人權,台灣不應被孤立!」陳菊說,人權是人類最高、最寶貴的價值,但世界上還有許多人權問題,所以每一個人要關心、珍惜人權,今天得享人權,不代表明天仍然擁有;人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永遠的奮鬥。 她批評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之事,企盼以後不要再發生警察打人事件,「政府要重視並維護台灣人權」。 王金平支持高雄市舉辦人權論壇,他表示高雄市是台灣民主、自由、人權進程中重要的城市;「點起一盞燭火,盼能引起世界更多人一起點起光亮、趕走黑暗」,畢竟目前世界還有百分之五十四的地區人權黑暗不彰。 昨晚真愛碼頭這場「人權火、世界光(Fire up)」活動,以燭火呈現國際特赦組織的人權圖像;市府透過網路將活動過程與世界同步連線。 點亮人權火炬後,隨即展開「真愛人權音樂會」,客家歌手林生祥、泰雅族原住民歌手雲力思、濁水溪公社表演,並播映人權與勞動人權紀錄片;陳菊也唱了一首「綠島小夜曲」。 獲得台灣民主基金頒發「國際人權重要貢獻」殊榮的阿富汗醫生西瑪‧薩瑪爾,昨晚也參加這項活動,今天她將在人權論壇中就「阿富汗的人權與女權」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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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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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在洩漏給新聞界的這個問題,您的信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正在進行的調查資料只能通過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披露,未經授權的披露應受刑事追訴。事實是,在過去幾週裡,媒體充滿了應該只有檢察官知道,關於正在進行的調查的資訊。我們可以指出一個例子,但還有許多其他例子: 在11月3日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被詢問的幾個小時後,台灣的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因陳博士與本案有關檢察官考慮起訴」。 這個違反秘密調查原則的問題也被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提出了,她在自由時報11月17日的文章強烈批評貴部的現狀和遵循的程序。 我們也可以提到的是,非常奇怪,沒有針對洩密的檢察官採取任何措施,而我們剛剛獲悉,法務部目前正因「洩露」的訊息給新聞界,採取措施對付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先生。該部正式發出了請求,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和起訴,並對台灣律師協會發出了正式要求,要求該協會審查此案,看看是否應該吊銷他的執照。 根據我們的理解,鄭先生提出的發言是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對台灣的局勢和未來的看法,並表達了愛他的妻子,但沒有任何與他案件相關的訊息。我們希望您瞭解到,如果貴部繼續沿著這些路線下去,將被視為司法系統強烈政治偏見的直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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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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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顯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非但沒有打了楊甦棣一巴掌,相反地,他只不過再次向馬英九政府暗示:陳水扁羈押一事已經十分政治化,我們正等著看你們的司法如何公平地審理? 老美沒想到的是,馬英九跟一票國內愛拍馬屁的媒體竟然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胡亂把英語解釋一通來「呼弄」國內民眾,實在有夠厲害啊。 白樂崎這篇投書十分有意思、超級精彩、有許多暗示在裡面,有興趣的可仔細看一下全文;若我看的沒錯的話,我們可正式認定,陳水扁羈押一案,在國內被視為是司法打擊權貴犯罪的經典,但在國際,已經被看成是透過司法搞政治鬥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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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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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藏人因為流亡而認識了世界,更認識了台灣,一個在世界屋脊的民族與東南的海島民族產生了美麗的連結,西藏失去了人權,更加體會生活在台灣真的非常愜意。 中共現在雖改變了很多手法,但實際上是非常邪惡的。在共產黨歷史上,他們的背情義、說假話,記載可謂罄竹難書,但是沒有一樁表明中國政府是有信用的,不管他們做什麼,都是把對方當吞併對象。 對付西藏,他們會張牙舞爪,因為西藏已經被他們吞下去了,中國在西藏大力消滅宗教與文化,這在世界上是大逆不道的,他都這樣做,但是西藏人民堅持宗教與文化,使得他們沒能力消化,現在不得不考慮是否吐出一部份。 台灣已獨立 應珍惜人權 對台灣政府來講,不應被中國表象所迷惑,一定要認清楚中國本質真的是邪惡的,千萬不能被吞下去。台灣有自由、民主,這麼好的狀態,必須保持下去,這不僅是台灣本身的利益,對亞洲都是最大的貢獻與示範,甚至可以影響西藏、中國人民。在維護民主的價值觀下,避免中共的侵蝕,必須時刻警惕。 凱度:我不解,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就算要和中國做生意,為什麼就要和另一個國家合起來?我總是告訴台灣的朋友,看到西藏,更要珍惜台灣的人權如同珠寶,極其珍貴,達賴喇嘛曾說,台灣要什麼,人民一定要做決定!台灣應該要學西藏,我們有達賴喇嘛,同時西藏人努力在國際上發聲,這點台灣做得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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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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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6

達賴在台代表達瓦才仁說,從西藏人的立場來說是隨遇而安客隨主便,如果台灣政府認為時機不適宜,達賴也不會堅持。 達賴侄子凱度頓珠則表示明年還早還有很多時間,狀況還會改變,他並不擔心此事,但這麼多台灣人愛上達賴喇嘛要請他來,馬總統應該瞭解台灣人民想法。他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並說,中共會給馬英九很多壓力,這是很清楚的。 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曾因西藏問題卓責北京,他七月接受德國媒體採訪時,也以總統身份表示歡迎達賴到訪,其態度的轉變被認為可能是受到北京壓力。總統府發言人對此則表示,台灣政府在這方面沒有接獲大陸方面的特別意見,馬英九是基於整體國家利益的考慮。他再度重申此時此刻時機不宜,並說未來若有適當時機會再做適當安排。 對於達賴目前正在歐洲進行的訪問,北京方面表達強烈抗議,中國外交部日前並表示反對達賴訪台,馬英九在此一時機作出這項宣佈,在台灣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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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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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4

針對台灣法務部的聲明,白樂崎等人在12月2號刊登於台北時報的公開信中對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的迅速回應表示感謝,不過仍對法務部的說明提出六大點質疑。白樂崎等人認為,為了防止嫌疑人潛逃而採取預防性羈押的做法很明顯只能使用於罪行嚴重,嫌疑人可能會潛逃的情況下;然而在過去幾個星期,這種預防性羈押的做法被廣泛使用,而且只用於現任或前任民進黨官員身上,讓人懷疑台灣司法系統的公正性。 另外,台灣法務部表示,台灣的司法系統沒有受到政治操縱的影響,那麼白樂崎等人也質疑,為什麼在過去幾個星期,只有民進黨官員受到羈押,而且遭受不人道的待遇,包括被戴上手銬並遭到冗長的偵訊,而有明顯貪腐行為的國民黨員的貪瀆案卻在司法過程中停滯不前,甚至沒有遭到起訴。 *白樂崎:望台灣維持民主* 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在這封信上籤名的學者儘管對某些情況有自己不同看法,但是他們認為,台灣法務部做出的聲明中很多陳述都是令人質疑的,因此第二封信是對法務部的說法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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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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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是一個樂高國家。只要他們高興,他們可以把你的家和你的身體,當成積木一樣拆來堆去,然後告訴你這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問題是,真正不妨礙大多數人利益的想法,又遭到他們一再無視、推諉卸責、謊言欺瞞,只因為這些官僚政客的腦袋都是樂高做的:色彩鮮豔、造型多變,只是裡頭空空如也。而當他們發現這些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不肯遵從他們的安排當一個乖乖被擺佈的積木,他們的下一步就是把這些人從他們的玩具箱裡清除掉。 如果說「香蕉共和國」是不民主或不穩定,充滿貪腐與外力介入的政府所領導的國家,那麼,任意切割他人人生,把人和古蹟當積木拆卸過來重組過去的這座島嶼,就是個「樂高共和國」。何其幼稚的治國方式,但卻非常有效率。政府在粗暴行事,或是「重組」弱勢者的生活時,總是非常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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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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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27

更叫人擔心的是,看到了:集遊法的修改,應該去立法院抗議,在自由廣場搞學運,要求總統、內閣道歉的大學生,是不做功課,不懂憲法,因此是「野草莓學運是荒謬與可笑的」的這樣說法。這樣的見解,有其堅強但粗淺的「法律」上依據,但也就是如此而已。談憲法,當然知道三權分立(當然,也可以說是五權),立法修法之權力歸屬於立法機構,所以「集遊法的修正,權力不在我,是在立法院」云云,是對,但一點討論的價值也沒有。應然上,憲法架構下的權力制衡分工,立法權由立法院行使,大家都知道。但實然上了?在政黨政治基礎上,又該如何說呢?憲法明白規定著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的行使,必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憲法第80條、第88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為何立法權、行政權的行使,沒有相同的規定?如果搞不清楚這點,談談憲法,是要談什麼? 而在中國代表來台之前,發生警察強搶人民的國旗、雪山獅子旗的事件,說不是侵犯「人權」,就真是不知何謂。可以解釋的是警察們在警專、警大所學習到的「人權」觀念,或許跟一般人不同吧!果其然,問題真的不嚴重?當「人權」是被接受的普世價值的現今,臺灣警察所受的養成過程,對於人權的觀念不同於一般人,而是各有不同的標準的話,受遭殃的會是誰?而如果,臺灣警察養成過程中所接受的人權觀念是跟一般人相同,那麼會發生察強搶人民的國旗、雪山獅子旗這樣的事情,說不是「上令下行」,就是匪夷所思了。「上令」何以如是? 於是,看到應該是「人民褓姆」的警察先生,竟然會在部落格說自己面對的群眾是「敵人」,似乎應該是不足為怪。「暴民」,以優勢警力鎮壓驅散,也就足夠了;「敵人」,不置之死地,何能罷休!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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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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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1/26

前美國亞洲問題高級官員葉望輝與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多人最近聯名寫信給台灣法務部,敦促檢察官在偵辦多項針對民進黨高層人士的案件中堅持司法獨立性。台灣法務部在回應這封信時表示,檢察官追查任何政府官員貪腐的行為沒有受到政治力量的干涉。法務部的聲明還說,台灣的羈押制度符合法律程序,不違反公義和法治的要求。 針對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遭到關押,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在台協會最近表示,美國對台灣司法制度繼續保持信心,並期待台灣的司法獨立與公正。葉望輝認為,美國政府的這項表述顯示美國正在密切注視台灣司法制度的運作。 葉望輝說:「國務院發言人的聲明,特別是美國在台協會主任的聲明,看來很合適。他們表示對台灣這些案件能得到透明和公正的處理感到有信心,但並沒有說他們肯定實際情況就是這樣。他們期待司法的透明與公正,而且會跟其他人一起注視事態的發展。」 一些台灣問題觀察人士對美國之音說,美國政府正在就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問題與台北方面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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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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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1/25

所有弱勢團體需要的,不是只有魚,而是魚竿和釣魚的方法。惟有當他們同樣享有「學習的機會」,才會有「改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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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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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20

革命當然不是請客吃飯! 但是在不搞革命的國家,人民抗議就非得搞成請客吃飯。 於是,上街請願像吃一道民主大餐,非得經過二道關卡,集會遊行法的入門通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桌旁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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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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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9

民進黨有沒有真的去讓人民瞭解台灣本土立場?有沒有試圖去說服不同意見的人?還是只是同儕互相取暖而已?每次都是對自己人講話而已?有沒有機會讓反對民進黨的人可以坐下來,和民進黨的工作人員好好聊聊?有沒有真的到基層去,進行觀念改變的對談?民進黨有多少時候,過度耽溺於喊喊口號的便利與省力?再不然就是用抹黑的方式,對政敵交互指責,給對方貼上「不愛台灣」、「賣台」的大帽子?不要急著說,草根民主沒用啦。基層要的就是錢,就是小型工程款,要綁樁才可以。所有的美國民主黨策士在黨內初選的時候,沒有人看好歐巴馬的這種草根戰,他們也是相信企業捐款,相信地方勢力加持,相信政策分贓。直到五月,民主黨的民調主管在面對歐巴馬的節節勝利才說:這是我從事民調三十年來,從來沒有看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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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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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程序法優先,所以會發生以下這種荒謬:無論個人實體權益出現什麼問題,都必須先完成程序步驟;簡單講,樂生人哪個人一輩子不是照程序來,最後他們的人生、家園和希望,都淹沒在程序之中:隔離、 捷運、工程、驅離… 哪一項不照程序而來?台灣為何不能優先保障他們的實質人權,而要說一堆狗屁倒灶的程序? 因為我們一切按照程序來,所以讓他們很意外。一個冤屈的人等著陳情,但另一個送禮品的人可以優先進去,這就是一種荒謬的人生。無論如何, 他們被我們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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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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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whale 收藏於 2008/11/17

如果,集遊法真的能夠因為大家努力而修改,我們上街頭不用再怕被抓去關,我們環保運動的工作者,將會非常感謝各位, 這幾年來,環保運動總是要去上街頭,因為資本家可以和政府高官吃飯,資本家可以花大錢登廣告,但是我們只有一張嘴,而要一直和警察玩「舉牌三次」的遊戲,所以辦連署違反集遊法、發傳單換來一張罰單、參加無車日還要被便衣警察圍毆,兩個人靜坐還要被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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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101401

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7

本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茲同意下述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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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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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7

這篇舊文可以讓我們理解,無論是 2007 倒扁運動,還是 2008 的嗆馬行動,集會遊行法都能讓你「天天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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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101368

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7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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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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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6

時代在變,羈押被告的手段在過去一直是檢方辦案的有利武器,可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確定人權保障優先的方向以後,檢方是否仍緊抱著舊觀念不放,對於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與審前羈押制度的衝突,如何與時俱進地挪移調整的問題,顯然不應再予迴避。 對於以上的難題,由司改會等民間社團所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人權條款修正案已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確立羈押制度不是為檢方訴追而存在,但以縮減檢方偵查中得羈押被告四個月為20天(日本法例)作為緩和,如此得以兼顧人權保障及合理之犯罪訴追,各界何不認真思考,共同挽救長期處於低檔的司法公信力。 全新的時代,學運可以用網路視訊連線直播,難道對於一再引發押人取供質疑的羈押制度不應用全新的視角反省調整。新時代新觀念,也該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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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