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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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小尖兵 收藏於 2007/10/11

民主政治的重要價值便在於人民能了解公共事務的決策,進而參與公事務,能否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是重要關鍵。特別是專業性、爭議性的重大社會議題更是如此,例如,環保署的環評會議便屬此類。當政府越透明,政客越能上下其手的機會就越少,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也更大,而這通常也是政府不願公開資訊重要理由,因此,即使訂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國家,如美國、台灣,政府一樣會找到各式各樣的藉口與手段,限制記者採訪與人民知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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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850225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0/11

1940年代末期開始的「知的權利」運動,逐漸打開美國政府限制資訊的枷鎖,在媒體工作者及社會團體的積極奔走下,許多法案陸續贏得勝利,包括1996年的「資訊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以及 1977年的「陽光法案」(Government in Sunshine Law )都擴展了媒體採訪的範圍,以及人民接近資訊的空間。但這些勝利並非來自個別記者的「專業」表現,而是透過包括「美國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協會」、「美國編輯人協會」、 「新聞專業人組織」的集體努力才完成,這樣的集體力量與行動,恐怕是包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內的專業團體,都需要反思與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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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451835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2/11

他原本期望委員們對於備忘錄的內容逐一回應,但聽到的答覆卻只是哪些作法於法無據,或是哪些事目前沒有經費,那麼現有可拿出來用的工具為何?如果法律面的限制很多,要怎麼解決?這些委員們並沒有答覆。是不是應提出更積極的傳播政策?NCC面對問題只表示「依法行政」,但法律有時只是最消極的標準,NCC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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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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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1/03

傳統台灣社會往往將「囝仔人有耳無嘴」視為親子關係的準則,這句話也透露了孩童在公共領域的發言地位,從這個角度來檢視目前兒少節目,更能清楚看到不僅較少兒少表意與展演的空間,也普遍缺乏兒少的觀點,大多從成人或專業者的角度想像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 媒體及政府單位關心兒少「視聽權」與「收視保護」的同時,也應該擴大兒少「傳播權」的關懷面向,製作單位可以邀請兒少參與節目製作,以兒少的觀點製作節目,甚至製作兒童及青少年的論壇節目,讓社會多了解兒少對公共議題的看法;而政府部門不應以僵化的「保護」觀點思考兒少權益,可以更積極的協助中小學設立影音製作中心或購置攝錄器材,讓孩子有更多意見表達、展現兒少觀點的能力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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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