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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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597

收藏於 2007/12/19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自2005年發生以來,產生許多爭議與衝撞。泰雅族人為捍衛本身自治權,不惜出動所有族人聲援3位被起訴原住民青年;林務局則堅持立場,認為風倒櫸木屬於國有財產而不肯退讓。這場原、漢之間的法律攻防戰撼動了2002年推出的「新夥伴關係協定」,讓人質疑政府沒有誠意讓原住民族享有自治、自然主權之權益,接下來的司法判決、抗爭與種種訴求,處處顯示自治口號的虛無與相關法律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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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870028

收藏於 2007/11/05

針對國道蘇花高速公路興建計畫,環保署環評委員於十一月一日再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報告。這分由國工局再度補件的環差報告,對於蘇花高興建可能造成當地社會經濟與人文環境的相關影響鮮少著墨,對此,不僅與會的民間團體表示憂心,現場的環評委員也針對此點要求國工局再度補件。更有別於以往,此次專案小組審察會議中,被漠視已久的花蓮在地原住民族意見,終於獲得環評委員重視,要求國工局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進一步確認蘇花高沿線可能影響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並應針對當地原民意見詳加調查,以免侵害原民發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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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5
856845

收藏於 2007/10/19

行政院首度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高喊原住民政策一大突破,看似展現政府誠意,但仔細深究,這樣「傳統領域」仍沒有充分尊重原住民的管理權,這樣「鳥籠式」的傳統領域,充其量是漂亮的包裝手法,原住民要落實自然主權仍是一條長路。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同時衝擊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原住民自然主權的高度位階,泰雅族耆老甚至北上抗爭,宣示自然主權。 這樣壓力迫使行政院必須回應原住民社會期待,然而,原民會和農委會聯手舉行記者會公告台灣第一個宣告原住民傳統領域,在原住民眼中,恐怕還是不盡理想。 首先,相關規定仍需要得到主管機關林務局許可,原住民仍需提出「申請」,這樣的模式,顯然無法化解當地泰雅族和林務局長期衝突緊張關係,無法取得原住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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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843148

收藏於 2007/10/01

衝撞原住民律法與國家法律矛盾的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日昨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決司馬庫斯部落三名長老各六個月徒刑,減刑為三個月,併科罰金各七萬九千餘元,緩刑兩年,司馬庫斯部落強烈表示「無法接受」。此一林政訴訟凸顯出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之衝突,也反映出原住民多樣的生活脈絡與國家機器制式的管理規範在現實上之扞格矛盾。 「當部落遇上了國家」,兩個完全不同的思惟及體制,其所產生的衝突與對立似乎是無可避免。以加拿大為例,從一九七○年代起,加拿大森林資源經濟開發與原住民生存權益的衝突日益加劇,伐木作業不僅衝擊著原住民的生活環境,更影響到他們的文化傳承與固有利益,於是許多環保團體及原住民陸續封鎖林道,阻止伐木業者及機械設備進入林地,並進行多次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活動,被全球視為「森林大戰」。他們透過國際環保團體的合作串聯,不斷呼籲歐美等國消費者抵制使用會影響原住民權益的加拿大木材製品,例如傢俱、紙張及合板等,一度讓加拿大木材銷售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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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1
820803

收藏於 2007/09/17

在往返台北的路途中,在法庭裡的空閒時間,不斷與同行的泰雅耆老討論,分享他們對此事件的看法及從泰雅的Gaga又該如何來面對「自然資源採集」等相關規範,其中兩位耆老 yutas Sehu、Tali Behuy他們神情堅定而有力對我說:「這是最簡單不過的事,風倒的林木,在其qyunam(傳統領域)裡,誰最先看到並已進行相關處理,例如本案──最早即是由司馬庫斯族人把該櫸木從土石堆移置路旁,按我們的Gaga(傳統慣俗法),這個就是部落可使用;新竹林管處的行為,那才是真的最不可原諒的竊盜者,況且現在的法(原住民基法)也明文規定,我們有採取森林產物的權利。另外特別強調過去在森林裡進行狩獵等生產活動時,森林裡的任何一株小樹都不能隨意採摘……等等。並特別強調我們泰雅的人神觀是『Squliq ki Utux Kayal ga, qutux qu rhka ta(天地人一家)』,意思是說,我們泰雅人與大自然是一體不能分割。」我想自己的生命歷程還太短,對泰雅複雜文化的深層內涵還不足,未來這會是我們泰雅後代必需要去更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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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563612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28

陳權欣/尖石報導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在原住民部落引起震撼,繼日前部落舉辦埋石立柱主權宣示之後,昨天司馬庫斯還召集全台20幾個部落族群在司馬庫斯舉辦(Pinhaban)部落與部族間攻守同盟儀式。 為了讓國人了解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所遭受的打壓與維護尊嚴,司馬庫斯族人連續2天在部落中舉辦部落、部族間攻守同盟儀式,希望透過這個儀式,讓政府了解他們維護自己主權的決心。 部落發言人拉互依.倚岕指出,這次櫸木事件,讓他們3位部落長老被當做小偷判罪,引起全國原住民社會關心,他強調,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不斷在全國各地發生類似事件之後的忍無可忍下的共同作為。 整個儀式是傳承自原民社會數百年的傳統,過去泰雅部落之間,如有遭受外力的侵犯,就是依此方式處置。 在部落同盟舉辦的兩天會議中,還有來自全國許多支援司馬庫斯的學者與遊客們,親身參與這項活動,並一致表示,支持司馬庫斯宣示主權的作為與對司法有罪判決的繼續上訴,期能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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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553540

收藏於 2007/05/18

各位關心司馬庫斯部落的朋友們,櫸木事件讓部落深深感到受辱,還好有各位朋友的支持與聲援,無罪抗告這條路上我們不孤獨,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可以打贏這場仗。 ◆ 2005/10月─ 司馬庫斯三位青年因撿拾風倒櫸木被判為「盜竊」。 ◆2006/08月─簡易庭:「只要你們認罪並繳罰金一萬元,整個事件就可以結束。」 ◆2007/02/14─最後法官以森林法第52條加重處刑「處於有期徒刑六個月,每人併科罰金十六萬,緩刑兩年。」 ◆ 2007/04/24─我們到台北林務總局表達抗議、要求道歉,但沒有得到善意回應;此後林務局卻又想上山與我們協商,但被我們拒絕。 ◆2007/05/07─我們依循古禮舉行埋石立柱儀式宣示傳統領域主權,設下出入口柵欄拒絶國家不當管理,我們同樣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各位朋友可能都有獲知司馬庫斯有計畫要於五月十八日北上行政院示威、遊行、抗議,其實都還在計畫與評估中,確定的行動都將會在「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部落格上發佈,所有的行動請以此處的發佈以及由聯盟發出的戰報為主,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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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533463

收藏於 2007/05/18

因著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發生,我們看見台灣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是毫無自由與尊嚴可言,P’surux Btunux儀式宣示傳統領域自治主權,並設下柵欄禁止不守規矩的森林警務與林務人員上山,我們必須要手牽著手、肩並著肩,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我們謝絕政治力量,用自己的方式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明明已經有了新夥伴關係、原住民基本法,卻還是被當作小偷判罪,諸如此類的事件幾乎是天天發生在各個部落身上,狩獵的被判為盜獵,採集石頭、枯木被判為盜竊,財團、國家機器任意侵犯傳統領域主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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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550829

收藏於 2007/05/15

 「司馬庫斯事件」不是法律解釋的爭議。先前馬告國家公園計畫的失敗,即因牽扯著林業開發與保育部門、族群意識矛盾,這次荒謬的衝突,再次顯現其中重大的差異。然而這也不單是司馬庫斯,不單是原住民族、文化的問題,因其反映出對土地利用、資源善用的矛盾思惟,過去災害的慘痛經驗,當給了我們很好的對照。當原住民族以生態共生的價值,積極推動各項保育以及自然教育的工作,林業官僚處置與國家法律的落後性顯而易見。   若是以土地與自然的規律為據,被迫遠離土地的原住民,飽受災害所苦的環境受害者,還有將國家資源一再拿去補救過去錯誤政策捅出的大洞,因此受損的納稅公民,是否該控告國家「竊取」資源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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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549148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13

邵惠琴/池上報導 池上鄉大埔村陸安部落居民,七日走上街頭,抗議台電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在原住民傳統領域興建變電所。台電表示,土地是合法向台糖徵收,輸變電金180萬元也已經核撥,停止營運將影響池上供電品質。 昨天上午八點,陸安部落男女老幼近百人,頭綁抗議標語、手拉白布條走上街頭,一路從第一公墓旁的變電所、中山路、中正路、新生路、埔中一街,走到台電池上營運處。 居民抗議說,台電變電所緊鄰陸安及萬朝部落,有危害居民生命安全及健康疑慮。尤其興建之初沒有告知民眾,變電所又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內,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且一意孤行,讓人難以忍受。 居民要求台電立即停工,所有設備也不得運轉,除非台電做出正面具體的回應和承諾,否則即日起將進行封路,阻隔變電所對外的交通。 台電公司表示,該筆土地是以徵收方式向台糖公司取得,並不是原住民保留地。而且運轉中變電所周邊電磁場良策最大值僅6.8毫高斯,遠低於環保署規定限制值833.3毫高斯,不會影響到人體健康。 台電強調,輸變電協助金180萬元(陸安、萬朝各90萬元)已核准,並發函鄉公所辦理請款。如果居民要求辦理健康檢查、投保意外險、改善排水設施,均可向鄉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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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548304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13

陳權欣/竹縣報導 兩年前,泰利強颱造成尖石前往司馬庫斯道路崩坍,三名部落族人將倒塌國有木帶回部落,被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司馬庫斯部落族人不滿法院判決,七日依泰雅族傳統舉行埋石立柱儀式「宣示主權」禁止林務局人員進入部落。 司馬庫斯族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認為,他們有權在傳統領域內採集、利用在地資源,然而為了兩年前一棵風倒櫸木被搬回部落做雕飾,竟然導致三名長老被判罪,整個部落認為是奇恥大辱,除了將所受委曲上網尋求支援外,昨天還在部落舉辦埋石立柱儀式。 昨天舉行儀式時,還有來自周邊十幾個泰雅部落族人共襄盛舉,表達他們支持司馬庫斯宣示主權的決心,新竹林管處竹東站雖想派人參加儀式,卻被阻絕於部落外。 部落頭目倚岕十分氣憤,他強調,他們廿代以前就住到司馬庫斯山區,把這片森林看成比全體族人的生命還重要,現在卻因為移動一棵颱風路倒的小樹,導致三位部落長老的被判刑,是全體族人的恥辱。被判刑的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阿敏說,他們不能背著竊盜之名面對祖先,也無法教育他們的小孩,想起兩年無數次出庭面對法官,不管他們怎樣解釋都沒有用,他們是透過部落會議決定,將林務局取走主幹後的殘枝帶回部落雕刻卻觸法,三人共罰款四十八萬元,想起來就痛心。 參與這項儀式的部落族人,人人佩帶銅門山刀,把立石扛到面對大霸尖山的一處高台,埋石之後還燃起峰火並宰殺山豬,將山豬血塗在石上,證明他們在這塊土地安身立命一千年,沒有人能奪走他們住在這邊的權利。 目的在公開宣示森林管轄權,力爭原住民族群與山林依存的固有權利,同時也要洗刷「竊盜」汙名,即日起,司馬庫斯部落將設置柵欄,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的林務人員上山。他們還要求國家兌現原住民族與政府「新夥伴關係」之承諾,並遵照九十四年立法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承認司馬庫斯部落擁有之固有傳統領域的事實與權利,歸還森林自主管理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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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542781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04

林和生/恆春報導 恆春漁民在蘭嶼海域捕撈飛魚,遭當地原住民強勢驅離,為了捍衛縣內漁民的權益,立委潘孟安昨日前往恆春區漁會協議,將於下周邀集漁業署、海巡署、屏東、台東兩地縣政府、兩區漁會,共同協調飛魚捕撈事宜,期盼大家在遵守相關法令的前提下,達到保障合法,創造雙贏的局面。 潘孟安表示,漁民合法於本國海域捕魚,卻遭到無情驅趕,是兩縣都不願看到的情況;潘孟安已經要求屏東縣政府監看海巡署執法錄影帶,是否涉及執法過當,如漁民要提告訴,也將提供當天搜證帶作為佐證。 潘孟安說,為了未來兩縣漁民的長治久安,並不願看到此問題繼續延伸,下周將邀集漁業署、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商,在遵守漁業署等相關法令前提下,保障合法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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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4
546494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5/03

邵惠琴/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公告,飛魚季期間大型船隻不得靠近蘭嶼捕抓飛魚,此舉引發恆春籍漁船不滿,認為限制過嚴。二十六日原本放出風聲要動員20艘漁船上岸陳情,結果卻又臨時喊卡。 為尊重蘭嶼達悟人以捕撈飛魚衍伸出來的生活文化,以及生態保育考量,台東縣政府從去年正式公告,每年三到六月飛魚洄游期間,禁止10噸以上漁船,進入蘭嶼6浬海域,以流刺網及追逐網捕飛魚。 海巡署依據公告,最近1個月來,不斷在蘭嶼海域,驅逐涉嫌違法捕魚的外縣市籍大型船隻,此舉卻也引發了以捕飛魚為主的恆春籍漁船不滿,認為他們的生計受到嚴重限制。 從前天晚上開始,蘭嶼居民不斷接獲消息指稱,將有20艘漁船要到蘭嶼,抗議遭到不公平待遇,並將上岸與鄉公所進行協調,希望法令能夠有所更改,而這訊息則引起海巡署台東海巡單位的高度戒備。 蘭嶼鄉公所秘書陳英花表示,經與海巡署及蘭嶼分駐所員警查證後,得知恆春方面將有20艘漁船要前來遞交陳情書,而且對方的態度頗為強硬。 最後,雙方經過溝通,蘭嶼方面告知,各部落將團結起來制衡恆春漁船,萬一發生衝突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 恆春方面的漁船獲悉後,願意將漁船減為8艘,但再經進一步的溝通後,到了晚間9點,確定恆春漁船不會來了。 陳英花說,法令規定就是如此,但外縣市船隻分明是游走法令邊緣,以不足10頓的船隻偷跑。她強調,在公平的原則下,如果對方也能用手划的拼板舟,或潛水方式捕魚,蘭嶼人歡迎大家一起分享飛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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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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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4/25

朱立群/台北報導 因為撿起一棵部落內被颱風吹倒的大樹,三位司馬庫斯泰雅族青年竟被判「竊盜罪」。百位族人昨天北上農委會林務局抗議被「污衊」,要求官員立刻道歉,並表示絕不認罪,將傾全族之力上訴到底。抗議四小時後,林務局仍認為依法行事、拒絕道歉,但表示瞭解、尊重原住民生活方式。抗議代表表示,如果三位青年強制入獄,全部男性族人會「陪著坐牢」,妻小交政府扶養。 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蘇龍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泰莉颱風吹倒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部落裡的一棵櫸木,這棵「風倒樹」擋住唯一聯外道路,族人合力搶通,把二層樓高的大樹抬到路邊放置。一個月後,族人發現,林務局新竹林管處人員把樹切成數段、加註林務局記號;之後未知會部落,運走切塊的大樹,只留下一截根部。倚岕.蘇龍說,族人召開部落會議,派三位青年把剩下的根部運回部落,並透過技藝指導,保留、傳遞部落文化,不是為了賣錢,但三位青年把木塊帶回部落途中,遇上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巡邏員警,立刻被當成「竊盜犯」,最後被提起公訴。因林務局人員作證,竟樹蓋有林務局查註章,是「國有樹」;法官也主觀用《森林法》五十二條認定他們「竊取林木」、「結夥共犯」等,上周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將三位青年判刑。 國際人士開始動員挺司馬庫斯,加拿大、紐西蘭、澳洲等國原運人士展開世界連署,台灣原住民族NGO聯盟下個月將把本案提交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UMPFII)討論。原民會決定亡羊補牢,原民會專任委員何明輝表示,全國目前約有六五○個部落,該會已完成三二五個部落傳統生活領域與風俗習慣的調查,將儘速完成相關程序,尊重原住民傳統的生活空間與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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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5
520303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4/22

陳權欣/尖石報導 2年前,泰利強颱造成尖石前往司馬庫斯道路崩坍,3名部落族人前往清理路倒樹木,遭新竹林管處依違反森林法移送偵辦,全案宣判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部落族人不滿法院判決,決定上訴訟進行無罪抗辯外,還將發動雅泰族人在二十四日北上農委會陳情。 被判刑的3位司馬庫斯族人,分別是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阿敏與另外兩位理事沙昂司和國光。 不滿判決決上訴 陳情農委會 司馬庫斯族人為整理路倒樹木,四月十八日遭司法有罪判決,在新竹五峰、尖石兩鄉發酵,多位原住民立委與原鄉選出議員,都認為不可思議,決定北上聲援。 這起事件發生於前年九月三日,強颱泰利過境造成道路坍方,部落族人為打通道路而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一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公分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搶修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 事隔十幾天後,阿敏等3人,根據部落會議決定,準備將這棵小樹運回部落,前往載運時,發現這棵小樹被林務局新竹林管處派人將樹身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他們把剩下的樹頭搬上車,卻在回程碰到橫山分局員警攔下盤檢。 堅稱依「祖靈」指示 未違法 3名部落族人在警訊時,雖強烈表示,他們的作為是司馬庫斯及整個馬里光的傳統領域,根據「祖靈」指示載回一棵路倒小樹,並沒有違法問題,但還是被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 去年九月,阿敏等3人被檢查官「起訴」認定他們盜採國有森林產物,今年四月十八日分別被新竹地方法院,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但得緩刑2年。 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阿敏,昨天不平指出,他們是颱風過後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至於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做為部落的美化利用,竟然遭受汙名指控,還被判了有罪徒刑。 他還強調,在林務局所提的訴狀裡,很大部分是他們自行建構的假事實,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欺壓原住民族故有的權利:即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 他還表示,政府在前年一月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條文清楚說明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但此案中林務局與檢察官似乎把「原住民基本法」置之度外,這是他們全體族人不願認罪,要繼續上訴與前往農委會陳情的原因。 部落長老表示 力爭固有權利 司馬庫斯部落長老Lahuy Icyeh表示,近年來原住民族部落間不時出現在其傳統領域內進行各種採集狩獵行為時被起訴,個案不斷持續發生,顯示原住民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活動及使用權利(這些基本的權利)被國家相關管理體制與法令層層監控限制,讓族人無法持續實踐族群的物質與精神文化的內涵。 他認為,半世紀來,在地知識嚴重被漠視,造成這些結果,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相關管理體制與法令本身是「有問題的」!不重視什麼是原住民文化觀點下自然資源利用方式。他認為這事件不只是要還給3位族人清白,更重要的是爭取維護原住民族固有的生存權及自然資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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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