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國與西藏簽定「17條協定」,脅迫西藏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允諾人民擁有高度自治權,形成一國兩制。但1953年,中國解放軍進入西藏,單方面撕毀協定,西藏人民起而抗暴,開始了漫長的流亡生涯。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提供優惠福利,維持國民政府在台的藏人統治及海外台藏交流工作正當性。「蒙藏委員會輔導海外蒙藏學生回國升學辦法」是冷戰時期國共鬥爭,及台、藏、中三邊矛盾的政治產物。民進黨中央黨部族群事務部副主任高丹樺說,1992年至1998年間所有來台的藏生一律取得「僑生」身份,畢業後留在台灣者也能取得台灣身份。1999年招考最後一批西藏學生時,與過去招考辦法幾乎無異,台灣政府並未告知考生,她們來台身份即將不同。「直到來台2個月後,有13名學生才知道自己變成『外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