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利曼會說出無論如何支持減稅的主張, 是因為他認為當前政府部門徵收的稅款早已超過必要的政府服務 (國防、治安與司法) 所需, 絕大多數的政府支出是無效率的支出, 省下這些稅金, 讓人民自行運用, 讓這些政府服務回歸民間部門運作, 效率必然高於由政府來提供。
「減稅」是將更多的資源交回民間部門來支配運用, 減少政府支配運用的比例, 民間部門的經濟效率高於政府部門, 整體經濟效率必然可以提昇, 這是「減稅拼經濟」的理論基礎。
只談「加稅」「減稅」, 不談政府的支出, 不談政府的施政, 將稅收議題與政府支出議題切割, 是錯誤的討論方式。主張加稅的, 必須提出具體的支出計畫, 告訴我們政府取得更多的稅金究竟是要花在那裡? 更要說服我們, 由政府來決策花費, 能夠創造更大的效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