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規定,開發面積超過10公頃或挖填土方逾10萬立方公尺就要環評,北纜承包商儷山林公司提供的「北投線空中纜車計劃」上指出開發面積為9.5556公頃,就是漏列了北纜山下站外的基地面積。蠻野專任律師陳柏舟解釋,建築法規範的基地面積包含建築面積和法定空地,但是北市府故意以北纜的建築面積做為基地面積,所以得以規避10公頃要環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