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以盜採國有森林產物為罪名,遭到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每人十六萬元,緩刑二年的刑罰。 一樁不會引人注意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卻是引發長期以來原住民與林務局的恩恩怨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