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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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1/19

但是,台灣的觀察家仍然持著懷疑的態度。其中包括了Dean Karakelas ,一名在台灣居住了8年的加拿大記者和政治學家。 Karakelas說,「到目前為止,受人敬重的國際學者們已經有兩次簽署了公開信,指出中華民國的司法機構有偏見的行為,而司法部長也兩度回應來捍衛其行動的合法性。」 「我們要說清楚的是:目前爭議的話題並不是合法性,而是道德觀。對一個控制所有五個政府部門的政黨,要使其所有的行動變成合法是很容易的。 」他說。 「但是,如果目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希望外國記者停止報導其不道德的和不民主的行為,只是指出來這些不道德的迫害是合法的是不夠的,他們必須要負起責任,政策必須透明,也要尊重民主的原則。 」 許多熟悉台灣政治現實的人說,王清峰的反擊是不得要領的,因為馬英九總統不是真正的掌控者而是他的老國民黨同志們。 「我非常擔心台灣的司法事件」,澳洲墨爾本大學莫納什分校的台灣研究組處長Bruce Jacobs說,「我不相信這是馬的精心策劃。如果這是被策劃出來的,比較有可能的是,它是來自[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和[榮譽國民黨]主席連戰的指示。 」 有些人甚至可能會再加上另一個國民黨內的保守勢力:前台灣省省長宋楚瑜。 但如果這是真的,國民黨會如何控制司法機關呢? Jerome Keating說,「台灣從未有過真正的司法的轉變。 」Keating是好幾本書的作者,其中包括有「台灣:一個民主國家的掙扎」。「國民黨一直控制著立法院,而經由立法院他們有通過監察院任命的權力(監察院是管轄司法的機構])」。 Keating表示,在陳水扁的時代,國民黨立委扼殺了監察院,「沒有通過任何委派任命,使得該機構完全癱瘓 。 」 也因此造成了在台灣絕大多數的法官,特別是資深的法官在戒嚴時代是通過舊的政治審查的程序,也是極度的親國民黨。簡言之,他們是被國民黨任命的(也是感激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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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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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在洩漏給新聞界的這個問題,您的信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正在進行的調查資料只能通過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披露,未經授權的披露應受刑事追訴。事實是,在過去幾週裡,媒體充滿了應該只有檢察官知道,關於正在進行的調查的資訊。我們可以指出一個例子,但還有許多其他例子: 在11月3日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被詢問的幾個小時後,台灣的蘋果日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因陳博士與本案有關檢察官考慮起訴」。 這個違反秘密調查原則的問題也被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提出了,她在自由時報11月17日的文章強烈批評貴部的現狀和遵循的程序。 我們也可以提到的是,非常奇怪,沒有針對洩密的檢察官採取任何措施,而我們剛剛獲悉,法務部目前正因「洩露」的訊息給新聞界,採取措施對付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先生。該部正式發出了請求,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和起訴,並對台灣律師協會發出了正式要求,要求該協會審查此案,看看是否應該吊銷他的執照。 根據我們的理解,鄭先生提出的發言是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對台灣的局勢和未來的看法,並表達了愛他的妻子,但沒有任何與他案件相關的訊息。我們希望您瞭解到,如果貴部繼續沿著這些路線下去,將被視為司法系統強烈政治偏見的直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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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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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08

顯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非但沒有打了楊甦棣一巴掌,相反地,他只不過再次向馬英九政府暗示:陳水扁羈押一事已經十分政治化,我們正等著看你們的司法如何公平地審理? 老美沒想到的是,馬英九跟一票國內愛拍馬屁的媒體竟然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胡亂把英語解釋一通來「呼弄」國內民眾,實在有夠厲害啊。 白樂崎這篇投書十分有意思、超級精彩、有許多暗示在裡面,有興趣的可仔細看一下全文;若我看的沒錯的話,我們可正式認定,陳水扁羈押一案,在國內被視為是司法打擊權貴犯罪的經典,但在國際,已經被看成是透過司法搞政治鬥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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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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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2/06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遭法務部涉嫌違反律師規範函送北檢,台北市律師公會出面力挺,不做出任何處分。 法務部發出3點聲明,深表遺憾,不過,司改會認為法務部已經介入個案,限縮言論自由,侵害律師職權,諷刺做法越來越像中國,司法到退。台北律師公會,不對陳前總統委任律師鄭文龍做處分,一向不對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務部,卻發出3點聲明,遭來司改會的批評,發表個案意見違反法務部慣例,聲明中認為羈押禁見被告,除了人身自由受限制,言論也必須限,司改會更是不能認同,羈押禁見被告的言論自由被限制,而還聲明說,鄭文龍幫陳前總統,發表發明,提抗告,都是錯的,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直搖頭批評司法倒退,宛如中國。 檢方與辯方律師,在天平的兩端,但代表行政又具檢方色彩的法務部,在律師公會做出不懲處後,還執意要追究鄭文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倫理案,司法會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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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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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9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被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無罪定讞。顏慶章回應說,全案浪費司法資源,檢察體系應自我省思。

顏慶章說,檢察官「沒有給他任何答辯的機會」。這種辦案方式,大家有沒有很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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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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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8

蘇治芬受到的壓力,應該被記上一筆,更不能被遺忘,這不是因為她蘇治芬個人,而是因為台灣政治品質之低劣。大家如果不健忘,應該記得當時蘇貞昌號稱「大投資」的行政院向環保署施了多少壓力要通過六輕擴廠環評,而2007年的六輕等14家廠商環保署超額用水罰單事件,之後的發展卻是行政院的壓力及陳水扁公開巡視六輕,更重要的,長久因兩岸政策爭執而許久未見面的王永慶及陳水扁,居然在陳水扁巡視華亞科技時,王永慶全程陪同,這除了讓環保署的罰單淪為扁政府高層與台塑的「大和解」籌碼,而後台塑大煉鋼廠在環評會議上一直有「高層」指示強渡關山,這些排山倒海而來的政治表態,都讓宣示反投資的雲林縣政府倍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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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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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收藏於 2008/11/17

二○○六年五月廿三日我到南檢應訊,經過幾個小時疲勞問訊後,檢察官說我涉嫌重大,要求當庭收押,我立即被戴上手銬;請注意,此時我還只是一位嫌疑人而已。 幾個小時後才開始的羈押審理庭上,法官質疑檢察官證據不足,檢察官眼看情況「不妙」,竟要求延後審理,我的律師抗議無效;再過幾小時,三位法官(又加入另二位法官)同意了檢察官的主張。 於是,我被收押禁見,隨即送往看守所,開始在「五乘九台尺」的空間內與其他嫌疑人共同生活,每回進出還得檢查私處。請注意,在法院宣判之前,我還是一個無罪之身的人,但已開始接受「犯人」般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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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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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4

很多,綠營的人,在想,為甚麼檢方這次押了這麼多個人,那麼,於是綠營的立委豬公們,又搬出『政治迫害』,總之,政治人物,對於有利的,便說尊重司法,對於不利的,就說『政治迫害』,『司法已死』,老實說,司法倒也不知道死去又活來,投胎了好幾世代。當然,更愚蠢的,則是到美國告洋狀,跟當初連宋一般。 有三件事情,需要加以區別,兩個是陳明文跟蘇治芬的案例,另外一個則是阿扁家,陳明文的案例,我並沒有詳細follow新聞報導,而,蘇治芬的案例,則是有明顯的瑕疵,至於阿扁則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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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1088116

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0/14

在政治道德上勇於批判阿扁,在司法人權上勇於支持阿扁,這才是民進黨該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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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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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納珊 收藏於 2008/09/01

「偵查,不公開之。」六個字就寫在刑事訴訟法裡,但是什麼時候見到這六個字有發揮作用能保護偵查秘密、保護被告名譽、保護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今天連法務部長都能上媒體,就還在偵查中的個案發表詳細的案情調查內容,我就不知道平日高高在上的什麼司改會、檢改會、人權律師團體,為什麼沒有出來為這種赤裸裸傷害檢察威信、司法獨立的行為說半句重話。如果這件事真的不嚴重,那下個會期直接修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改成「偵查,可以公開,法務部長爽就可以對偵查中的個案發表看法,不必顧及偵查秘密、被告名譽。」好了。另外再弄個配套措施,就一起順便改掉「無罪推定原則」,改成「任何人只要被法務部長認定為有罪,不待起訴即推定為有罪。」這樣好不好,反正現在就是這樣幹,何必再留那六個字在刑事訴訟法上礙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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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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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8/26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前年九月在政論節目中,附和其他政論名嘴影射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為「狗」等語,遭對方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認為洪秀柱所言已侵害人格,改判洪秀柱敗訴,應賠償新台幣十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006年九月二十五日,洪秀柱參加衛視中文台「超級新聞駭客」節目,與主持人趙少康及來賓鄭村棋等人,共同評論游錫堃控告中國時報一事時,鄭村棋影射游錫堃為「狗」,洪秀柱當場附和鄭村棋,提及游錫堃是「最忠心的狗」、「比狗還不如」等言論。 游錫堃事後對洪秀柱提出刑、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認為,洪秀柱只能算是戲言笑謔,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為其言論已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與尊嚴,改判有罪,判處罰金新台幣兩千元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一審時原本也判洪秀柱不必賠償,但因刑事部分獲判有罪確定後,這次民事案二審也改判洪秀柱敗訴,民事部分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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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1058934

保鏢 收藏於 2008/08/25

這種地痞混混不上道的舉措,竟因為紅衫軍的推波助瀾之下,好像所有人都可以對著元首或是官僚啐兩口濃痰,以發洩一下自己內心的不爽和不滿,不過於是這種要不得的丟臉行為,竟會發展到踹人、打拐子和嗆扁休息站,說起來還真的十分無聊,而且怎麼會是個「禮儀之邦」的言行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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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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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8/12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二日電)法務部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與會的2008年台灣國際廉政研討會,今天結束一天半的議程,達成多項政策建議。關於國會及政黨貪腐,法務部表示,與會者認為,應由媒體扮演重要的監督角色,企業也有義務與公部門一同承擔解決貪腐的責任。 法務部與台灣透明組織這次共邀請丹麥、新加坡、澳洲、馬來西亞等國的專家,以及國內檢察、調查單位、縣市政府的代表兩百多人與會,內容除談到台灣的廉政工作外,也包含企業協助打擊賄賂與貪腐、商業反賄賂等面向。 法務部表示,這次會議獲得四項共識,包括: |私營部門需承擔解決貪腐問題的共同責任。企業有能力也有義務共同參與,創造免於貪腐的經營環境。 |建立優良行政行為模式,必須由國家領導人、機關首長以身作則,導引內化為公務員的價值。 |對於國會及政黨貪腐問題,與會者同意媒體應扮演重要監督角色,並藉由公開、透明化的措施,使人民獲得充分資訊,強化外部監督力量。 |重大貪瀆案件多具跨國性,特別是賄款流向,因此打擊貪瀆不法有賴加強國際與區域的司法合作。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在閉幕時強調,「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定,預防和根除貪腐是全球所有國家的責任,台灣雖非締約國,但願意共同負起責任,積極參與各項國際反貪腐組織及國際合作,讓台灣的廉政工作推動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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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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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收藏於 2008/08/12

自從1999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修訂以來,已經移送了兩萬餘網民,也引發多次爭議和批判,2006年甚至有好幾個案子同時聲請大法官釋憲說明29條對網路言論的禁錮是否牴觸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然而我們在最近的判例中卻在在看到令人心寒的檢警思考邏輯:「推論」取代了「事實」,成為定罪的基礎。以下僅舉出具代表性的個案,類似性質的案件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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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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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8/07

前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控告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在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對她言語性別歧視,直指張宗仁和教育部違反兩性平等工作法,法院一審判決陳金蓮勝訴,教育部和張宗仁不僅必須賠償新台幣2百萬元,還得登報道歉;對此,教育部一再強調,要等收到法院判決書之後在和律師討論要不要上訴,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教育部在兩性平等上已經做了很多,也不認為陳金蓮當時遴選時有遭受到性別歧視。 台科大前任副校長陳金蓮即將接任聖約翰大學校長,而她的提告也創下了台灣第一件控訴政府機構歧視女性案件;陳金蓮說,前年在遴選宜蘭大學校長會議時,擔任遴選委員的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問了「女性會不會募款能力差一點」,而這樣的問題,讓她覺得遭受的性別歧視,現在想起來還是會失眠。 尤其不滿的是,陳金蓮向教育部反應時,教育部只簡單回答不會有歧視的事,後來教育部性平會、中央教師評議申訴都不了了,陳金蓮說,她提告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社會正視性別平等教育不夠的問題,尤其是高教應做的更好。 而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目前教育部還沒有接到判決書,待看到判決書理由後,再與委任律師討論後續處理。他說:『我們教育部基本上是認為,應該是沒有性別歧視的問題,整個遴選過程也是非常公開,依照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至於說整個後續整理,還是要等到判決書之後再做研究部裡面對於性別平等的工作已經做了很多,包括我們有81個委員會,都是有單一性別要有規定1/3的規定在落實之中。』 至於張宗仁本人則是對判決不滿,不僅認為法院天秤失衡,一定會再上訴之外,也質疑法官的判決,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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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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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7/31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天表示,2007年間涉犯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的陳姓被告是精神障礙者,全案審理過程凸顯精神障礙者被嚴重忽略的訴訟權,呼籲司法系統與台灣精神醫學會應儘速建立一套司法精神鑑定的時機、標準程序、內容與專家參與審查的機制。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辦公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司改會及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發生於2007年六月的高雄市洗衣店縱火案造成四死慘劇,檢方起訴陳姓被告、並求處死刑,今年七月一審判處陳姓被告無期徒刑,八月四日二審將首次開庭,一審過程充滿對精神障礙嫌疑人的歧視。 陳節如辦公室主任孫一信表示,陳姓被告是一名曾號稱是情報員的妄想症患者,始終否認犯案,檢方起訴陳姓被告的證據並不是直接證據,如僅憑找到威士忌酒瓶及V型棉條就推定陳姓被告製造汽油彈、以棉條作為引信,事實上陳姓被告只喝啤酒,棉條則是陳姓母親從事裁縫的材料,全案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他指出,一審審理過程中,陳姓被告精神狀況不穩定,影響自我辯護權,並不適合繼續審判,陳姓被告雖是個案,但通案而言,期待未來應建立制度性規範,對於司法精神鑑定時機及停止審判的標準,可有更明確的規定。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本案檢察官從未主動聲請精神鑑定,經辯護律師多次爭取後,法官才裁定進行精神鑑定。攸關死刑的案件,精神鑑定過程卻只談了一個上午,鑑定充滿瑕疵,整個審判過程均不利於陳姓被告,精神障礙者成了最完美的替罪羔羊,希望二審法官應重新思考精神鑑定的方式與內容。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本案所謂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在偵查庭作證時,並未明確指認陳姓被告,且檢方提供給證人指認的照片也非案發當天的照片,法院審理時也沒有公平審判。在司法院重視勞工、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案件之餘,希望也能思考如何加強保障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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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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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27

【張欽、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楊謝麗玉不滿全通旅行社負責人林淑琦欠錢不還,到公司打罵林女及其女兒,還罵在場原住民員工徐芝琳「山地人」、「番仔」。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女觸犯公然侮辱及傷害罪,昨判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成為國內首件罵原住民「番仔」被判刑首例。 國內首例 承審法官表示:「原住民是中性用語,平時在原住民面前說山地人、番仔已有貶低之意,更何況是在爭吵時辱罵,楊女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記者昨聯絡不上楊謝麗玉及徐芝琳等人,不知她們對判決的回應。 學者:有瞧不起意思 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說:「番這個字原本是中國大陸漢族以中原為中心,歧視邊區民族的用語,是代表種族優越感的字,後來閩南人來到台灣遇到原住民,也沿用番這個字稱原住民『番仔』,有瞧不起的意思。罵原住民番仔被判刑,只能說活該。」 李筱峰並提醒,住在台灣的人,很多都有邊區民族混血,罵人番仔,小心罵到自己。基隆市原住民生活關懷協會理事長巴玉珍說:「原住民本來就是弱勢,不應被歧視,一般言談說『山地人』還能接受,但吵架時就不能以『番仔』、『山地人』,作為人身攻擊。」 辯稱「山地人很漂亮」 這起罵人糾紛發生於去年四月間,楊謝麗玉(六十三歲)不滿林淑琦欠她一千萬元,到林女經營的全通旅行社討債時,楊女竟辱罵林女「詐騙集團」、「不得好死」、女兒吳涵儒「十八歲就跟人亂來」、「妳老娘GY」等,連在場保護吳女的女員工徐芝琳(四十二歲)也被罵「山地人」、「番仔」。楊女罵不夠還拿辦公室的電腦、盆栽等物,丟擲吳涵儒、徐芝琳,導致手腳受傷,林女見女兒與員工被欺負,上前以身體保護,也遭楊女毆傷右眼。 法官審理時,楊女否認公然侮辱等不法,還辯稱:「我說徐芝琳是山地人很漂亮。」但法官調查後認為楊女避重就輕,認定她的傷害、辱罵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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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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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25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就任,台灣法治促進會表示,馬英九應以「全民總統」高度消弭台灣族群對立、化解國務機要費、首長特支費「歷史共業」問題,以立法或大赦甚至特赦方式解決,一掃台灣政治仇恨族群對立陰霾。 長期在東南亞特別是在泰國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工作的台灣法治促進會,除在520新政府成立之際,在曼谷邀集中、泰、台三地青年領袖,對馬蕭新政府提出包括司法、政治、經濟、兩岸發展等建言,並支持馬蕭「拼經濟清廉執政」理念。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表示,新政府成立後,應立即派遣部會首長或重要幕僚出國訪問,說明新政府執政願景,聽取僑胞心聲。而泰國僑界也殷盼新政府成立後,優先遴派經貿、僑務方面的首長訪問。 他指出,政府應善用泰國在東南亞樞紐地位的特殊優勢,協助台商在東南亞國家投資,加強在泰國台商投資、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協助與輔導,並與泰國政府建立商務糾紛處理機制。 在台灣司法議題方面,他說,新政府成立後應參考日本司法改革作法,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彙整各界意見後再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立「法治與人權諮詢委員會」推動公務員及校園有關法治與人權意識紮根深耕工作,讓法治與人權融入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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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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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1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一日電)籌畫多時的智慧財產法院將在今年七月正式啟用。司法院今天指出,目前已完成案件審理細則,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以因應智財案件性質。 立法院去年一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月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訂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事務包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司法院已完成法院硬體設備,預計七月一日正式啟用。 司法院表示,智財法院是結合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種訴訟程序的專業法院。智財民事訴訟一、二審均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刑事訴訟則是一審為一般地方法院審理,二審由智財法院審理,三審為最高法院;智財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一審為智財法院審理,二審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司法院指出,新法增加傳統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所沒有的規定,包括技術專家參與訴訟、為保護營業秘密引進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專利權及商標權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等新措施。目前已完成「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共四十二條。 技術專家參與訴訟方面,智財訴訟新制容許技術審查官基於專業知識,分析及整理案件爭點,並協助法官理解技術爭議問題。不過,技術審查官的陳述不得直接採為認定待證事實的證據,當事人就訴訟中待證事實仍應依各訴訟法所定的證據程序提出證據,以盡舉證責任。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方面,為使營業秘密保護與訴訟權利間取得平衡,法院於裁定確定前,得暫停訴訟關於營業秘密部分的審理。法院裁定的主文及理由,不得揭露營業秘密,也不得以作為文書附件,宜以間接引用方式,保護營業秘密。 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方面,准許民事法院於自為判斷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得以裁定命智財專責機關參加訴訟。當事人爭點涉及專業知識或法律原則、有使專責機關表示意見必要時,得命專責機關參加訴訟,提出獨立攻擊防禦方法。 行政訴訟容許提出新證據方面,審理法特別容許當事人在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的行政訴訟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提出新證據,並規定智財專責機關就新證據應提出答辯書狀。若當事人有意圖延滯訴訟等原因,未於適當時期提出新證據,法院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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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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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06

為幫助被害人解除出庭的恐懼、疑慮,並提升作證能力,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製作法庭實地模型與人型公仔,印製「法庭應訊小撇步」冊子,並在社工人員教導下,增加對法庭配置、人員與過程的認識。  防治中心今天舉行「為被害人做好出庭準備,出庭不再是難題」記者會,希望消除許多被害人第一次上法庭,容易產生情緒焦慮影響作證品質,甚至抗拒出庭等現象。  防治中心主任江幸慧指出,九十六年防治中心接獲性侵害通報案件共有七百三十九件,其中零到十八歲的受害者佔了百分之五十一點七,未成年受害者佔相當大比例。  江幸慧表示,為幫助未成年被害人,防治中心參考台北與士林地院場地,製作法庭模型與人型公仔。事先經過會談,評估受害人恐懼程度與成因,再由社工人員陪伴,可讓被害人扮演各種角色,如法官、律師、自己,從遊戲中認識出庭人員、場地位置、應答問題等。  她說,許多被害人出庭時因為恐懼,有問題也不敢說,透過練習,能增加對法庭活動的了解以及應答能力,但強調練習應答時,問題絕不涉及案情。  防治中心組長王春梅表示,未成年人對具體事物比較有印象,採用模型與公仔,主要幫助未成年被害人增加印象,如有身心障礙者或成人需要,也都能使用。此外,防治中心也印製「法庭應訊小撇步」,提供有關訴訟程序、開庭準備與基本問題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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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985739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2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九日電)檢調偵辦中華電信2003年至2005年間,五十餘件全國性電腦資訊設備及服務耗材採購案涉圍、綁標弊案時,另外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前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吳嘉輝疑涉貪瀆案。承辦檢察官今天以被告身分傳喚吳嘉輝到案,訊後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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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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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ule 收藏於 2008/02/17

2008年1月28日,蘇案更審第二次開庭,同時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也募集關心蘇案的學生,擔任法庭觀察員及蘇案實習生,讓更多人對這個案件有進一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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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936497

spinule 收藏於 2008/02/03

蘇案在2008年邁入第17個年頭,1月28日更審開庭,同時也是蘇案三名無辜被告之一莊林勳的37歲生日,也就是說,莊林勳的生命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7年耗在面對司法系統的錯誤及顢頇,而莊林勳選擇繼續面對的唯一理由,就是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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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922729

spinule 收藏於 2008/01/14

聽到廢除死刑,民眾第一個反應是「那壞人就得不到懲罰了?」但廢除死刑不代表不處罰犯罪。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年10月進行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的民眾在有其它的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願意支持廢除死刑。因此,怎麼樣的刑罰制度能夠達到懲罰犯罪的效果又能取代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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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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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7
856849

10 月的立法院,開始審議法案了。然而一部攸關淘汰壞法官的「法官法」草案,卻仍因諸多不合情不合理的荒謬因素在阻撓立法進程,讓司法品質陪葬。有鑑於法官法立法進度的延宕,由民間司改會召集成立的「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除了持續督促司法院務必積極協調相關機關的矛盾意見外,也呼籲立法院應積極在此一會期進行審查,切勿漠視人民受司法之苦的無奈心聲。 為使司法、行政、立法等機關瞭解到人民不能再等待,人民急需一部可以「保障好法官、淘汰壞法官」的法官法,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將號召律師團體、社運團體及各界關心司法品質的人民,在 10 月 27 日下午一點半,請與我們一同走上街頭,發出人民的怒吼,告訴我們的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我要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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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9
850237

小柯 收藏於 2007/10/11

行政法院離譜之處,請看以下律師團以及聲援團體新聞稿。這樣弄下去,下次樂生要搞遊行,我看要有個律師團走最前面也不是不可能的。 記者也是誇張,大概以為行政法院裁定敗訴,所以如果樂生保留下來就是違法了? 接下來,該是樂生保留運動要展現多元戰線實力,衝擊台北政治中心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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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850174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0/11

 樂生行政訴訟案件今天宣判原告之訴駁回,樂生自救會和法扶律師團、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其他支援團體發表聲明,強調無法接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的結果,會繼續上訴到底,並認為法院未傳喚專家證人和未查看現場就判決,以及沒有調查捷運局浪費公帑新台幣十一億元的證據。  樂生自救會和法扶律師團等團體在聲明中提出不接受判決的理由,包括「專家證人不加以傳喚」;聲明指出,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傳喚四名專家證人,證明樂生院有極高保留的之文史價值、證明捷運通車與樂生保留並不相斥、證明新院區對院民的照顧不符合政府對老人照護應採取在園保障、在地老化的研究結論、證明日本熊本地方法院判決以及促成漢生病補償法通過,對樂生院戰前入院院民業已給與補償等等,但法院完全置之不理,不加傳喚,不願意聽取各方專家的意見,擅自做出判決,這樣的判決過程相當草率,無法令人信服。  另外,樂生自救會質疑法官未看現場就能判決。聲明指出,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履勘現場,瞭解樂生院院區的地形地貌,以及經過捷運機廠施工到目前為止的影響,但法院不予理會。  樂生自救會還質疑法官不調查捷運局浪費公帑十一億元的證據。聲明指出,原告律師團要求法院向捷運局函調關於機廠從輔大農業用地變更至樂生療養院的變更過程所有資料,確認何以只是第三級維修機廠、儲車量僅有十九的新莊機廠造價要高達四十一億元,第五級維修等級的北投機廠儲車量多達三十,造價卻只有三十億元,政府把捷運機廠變更到樂生院,卻要多花掉人民十一億元,而且樂生院位在山坡地,又有斷層、地下水壓等問題,捷運機廠蓋在這邊,是不是真的符合公益?  樂生自救會認為,這些公共政策議題應該在行政法院辯論,但法院保守、官僚的作法,讓人失望。  樂生自救會今天表示,針對判決,法扶律師團和自救會及各民間支援組織都感到失望,一定會提出上訴,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至少能夠針對上述幾點做出讓人刮目相看、有前瞻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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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