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的人員如果對噴紅漆蓋鋼印都不了解他的法律意義的話,那我們去苛求3位被告原住民,他們一定要了解由漢人所制定的規則……,若我們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證明他們確實有犯罪的行為的話,我們應該判定為「無罪」。
「聯外道路中斷,小孩要上學、長期病患要拿藥都沒辦法出來,沒人來修路,部落男男女女合作努力搶通,把樹撿到路旁,放了一個月又七天後看林務局不處理,我們才去檢,如果有偷竊的犯意,怎麼可能放那麼久?」歐蜜‧偉浪說,這是合乎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資源利用,受森林法第15條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明文保障,卻完全不被一審法官採納,才造成羞辱司馬庫斯的部落冤案。
台灣好生活報第八期頭條新聞,深入報導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來龍去脈及530遊行實況。
一連兩天,在司馬庫斯部落舉行「Pinhaban部落攻守同盟會議」於昨天結束,部落領袖代表(Mrhuw)有Ulay(烏來)、Tayax(抬耀)、Quri(石磊)、Smangus(司馬庫斯)、Cinsbu(鎮西堡)、M'utu(馬武督)等部落代表均前來加入同盟。 司馬庫斯部落因櫸木事件族人遭判刑,部落族人為宣揚傳統領域主權,除日前舉行「埋石立約」儀式,20、 21日兩天,在部落舉行Pinhaban儀式。Pinhaban是泰雅人在疆界領域遭侵犯時,各部族攻守同盟抵禦外侵的傳統機制。Pinhaban會議討論傳統領域規範與結盟方式,並擴大為族群與族群間的結盟。 各部落領袖表示,依照原住民過去的傳統是只要自己的族人被欺負或是羞辱,屬於相同族群或是居住在同一領域的部落,必須用盡全力全心給予支持。
為了捍衛部落自主尊嚴及守護美麗的山林,昨天上午11時,屬於泰雅族馬里光群的司馬庫斯部落遵照泰雅族 Gaga傳統規範,舉行傳統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儀式,宣示部落擁有森林管轄權,以實際行動展現捍衛部落自主決心。部落耆老說,我們不是小偷,所以從今日起,司馬庫斯部落設置柵欄,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破壞山林的林務人員上山,力爭原住民族群與山林依存的固有權利。
因著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發生,我們看見台灣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是毫無自由與尊嚴可言,P’surux Btunux儀式宣示傳統領域自治主權,並設下柵欄禁止不守規矩的森林警務與林務人員上山,我們必須要手牽著手、肩並著肩,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我們謝絕政治力量,用自己的方式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明明已經有了新夥伴關係、原住民基本法,卻還是被當作小偷判罪,諸如此類的事件幾乎是天天發生在各個部落身上,狩獵的被判為盜獵,採集石頭、枯木被判為盜竊,財團、國家機器任意侵犯傳統領域主權等等,
猶記得在學校教授中國地理的課程時,提及中國大陸1949年後的少數民族政策為:和平政策-民族區域自治。課後,就有學生跑過來問我,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政策有比台灣的原住民政策進步嗎?當時,說真的,很難用二分法作出評斷,我只是在黑板上將中國大陸少數民族所處的位置和台灣原住民族的分布畫出,告訴他,你看,中國的少數民族多分布在領土的 “周邊”,從歷史的淵源來看,它們不一定一直屬於中國,而台灣的原住民現今多侷限在 “中央” 的山區地帶,外圍緊緊連接著不同時代的統治政權,你想,那個政府會給予這些原住民較多的寛容與權力,應該可想而知!我並不意味原住民的政策,是絕對的環境決定論,但要強調的是當原住民所處的空間性不同時,政府基於領土主權的管理邏輯,將有許多的差異。
「司馬庫斯事件」不是法律解釋的爭議。先前馬告國家公園計畫的失敗,即因牽扯著林業開發與保育部門、族群意識矛盾,這次荒謬的衝突,再次顯現其中重大的差異。然而這也不單是司馬庫斯,不單是原住民族、文化的問題,因其反映出對土地利用、資源善用的矛盾思惟,過去災害的慘痛經驗,當給了我們很好的對照。當原住民族以生態共生的價值,積極推動各項保育以及自然教育的工作,林業官僚處置與國家法律的落後性顯而易見。 若是以土地與自然的規律為據,被迫遠離土地的原住民,飽受災害所苦的環境受害者,還有將國家資源一再拿去補救過去錯誤政策捅出的大洞,因此受損的納稅公民,是否該控告國家「竊取」資源之罪呢?
2007年4月18日,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以盜採國有森林產物為罪名,遭到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每人十六萬元,緩刑二年的刑罰。 一樁不會引人注意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卻是引發長期以來原住民與林務局的恩恩怨怨。
從日本人強收山林,國民政府承繼遵行,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始終成為被擱置的話題,在不斷族群正名以示尊重的心態下,就像掛上好看門牌,家園卻永遠不屬於自己的,林務局是山林裡的大地主,原住民每個人都清楚。 【修路自己來,司馬庫斯被人們歌頌,卻被國家遺忘。】 直到近幾年,原住民基本法的頒訂,宣告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在法規內明訂「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0條)」,甚至強調共管、共營等精神(第14、21、22條),都再再宣示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內,自然資源不該是國家獨佔獨享。 但是,政府如此宣示,林務局並非如此對待,在邊陲的山林之內,依舊抱持著林產國有的心態,無視法律確保下的原住民權利,共管共營無異糖衣謊言,「敢拿,就抓!」,山林裡的鐵血法則。 林地所有權的長期爭議,讓盜採罪名是否成立,都成一個必須探究的問號。 但是,司馬庫斯的案件,不只是林產所有權的問題,它更深入到原住民部落的永續發展。 不能否認,的確在山林內,依舊存有破壞性的盜採、盜獵等問題,國家法治力量的進入,應該配合原住民領域自治的理念,從維持生態保育的角度,進行適當的管理,而非全面性對於原住民取用林產物,就一律視為偷竊或盜採,以法律確保山林國有的立場,不顧原住民取用林產物的目的。
泰雅族記者比恕伊.馬紹在聆聽審判時的記錄,她寫道: 我不是被告,我坐在法庭的旁聽席內。 三個小時後,離開座位,那時,才真正體會到,原來在法庭內,我的族人,是多麼的勇敢而弱勢。 『承不承認有罪?』審判長一開場是這樣問的,我記得。 威嚴的聲音迴盪在法庭內,審判長和兩位法官,同時等待著三名被告司馬庫斯的三位族人回應。然後,我聽到族人依序的回答。 第一聲,『不承認』。 第二聲,『不承認』。 第三聲,『不承認』。 那是簡短有力,絲亳不畏懼的聲音。
值得關注的原住民人權事件。
在司馬庫斯的步道上有一塊木雕 上頭佈滿了雜沓的腳印 據原創者馬賽說 這有一個感人的故事: 我們來自雲霧裡的山林 土地是我們的母親 在溪谷間高歌 在深林裡狩獵 數千年來與大自然共融共存 在這塊土地上,先輩們踩下踏實的腳印 艱辛、純樸且和平 緊貼著土地的雙腳,因為沒有鞋子的束縛,腳趾自然地生長 因為要抓地奔跑,大拇趾特別地厚實有力 熱情的泰雅族 就這樣一步步,走著走著
由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第一工程所委辦之石門水庫集水區水保管裡進入社區計畫部落座談會,昨入(3/5)深入新竹後山司馬庫斯部落,高金素梅委員也來到現場了解各項工程進度及部落族人需求,近二小時的座談會結束後,雙方達成多項共識,高金素梅並承諾未來將繼續為原住民土地問題進行立法,為原住民族討回失去的土地及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