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馬告國家公園計畫的失敗,即因牽扯著林業開發與保育部門、族群意識矛盾,這次荒謬的衝突,再次顯現其中重大的差異。然而這也不單是司馬庫斯、不單是原住民族、文化的問題,因其反映出對土地利用、資源善用的矛盾思惟,過去災害的慘痛經驗,當給了我們很好的對照。當原住民族以生態共生的價值,積極推動各項保育以及自然教育的工作,林業官僚處置與國家法律的落後性顯而易見。
若是以土地與自然的規律為據,被迫遠離土地的原住民,飽受災害所苦的環境受害者,還有將國家資源一再拿去補救過去錯誤政策捅出的大洞,因此受損的納稅公民,是否該控告國家「竊取」資源之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