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支費是台灣官僚文化的一環。馬英九的罪,其實反應的是台灣行政官僚的基本運作模式,是整個文化的一部份。這裡的「文化」指的是,犯罪的當事人其實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在觸犯法律。這種罪如果個案處理,會有「正義」的問題,也會引致「不教而殺」的疑惑。 國務機要費並不是特支費。犯罪的人其實知道自己在犯罪,這不是一種世俗的「理所當然」,不是「文化」。但是,陳水扁的貪瀆罪,其實與那些嚴 重的貪瀆案仍有不同。他用私人發票報公費,其實與經過仔細設計的貪污不一樣,而更接近「貪小便宜」,是一種「貪婪」。在一個新富的社會裡,貪婪是極其普遍 的現象,是社會的「共業」,一種社會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