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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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1/31

特支費是台灣官僚文化的一環。馬英九的罪,其實反應的是台灣行政官僚的基本運作模式,是整個文化的一部份。這裡的「文化」指的是,犯罪的當事人其實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在觸犯法律。這種罪如果個案處理,會有「正義」的問題,也會引致「不教而殺」的疑惑。 國務機要費並不是特支費。犯罪的人其實知道自己在犯罪,這不是一種世俗的「理所當然」,不是「文化」。但是,陳水扁的貪瀆罪,其實與那些嚴 重的貪瀆案仍有不同。他用私人發票報公費,其實與經過仔細設計的貪污不一樣,而更接近「貪小便宜」,是一種「貪婪」。在一個新富的社會裡,貪婪是極其普遍 的現象,是社會的「共業」,一種社會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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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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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1/26

陳總統以自己名義聲請大法官解釋,是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由總統直接面對司法院大法官。這象徵了總統也必須接受司法釋憲機關的裁判,更顯示憲法意涵最終是由司法決定,而非總統說了算。……不過,陳總統對待司法的態度,相當具有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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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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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納珊 收藏於 2006/11/17

『1938—1942年,胡適擔任駐美大使,每月540美元薪水是他的主要收入(在當時的美國不算高收入),國家困難,胡適也省吃儉用,他去世後,梁實秋先生在一篇紀念文章中說:『大使有一筆特支費,是不需報銷的。胡先生從未動用過一文,原封繳還國庫。他說:「旅行演講有出差交通費可領,站在台上說話不需要錢,特支何為?』」 昔人日已遠,我們也不奢求你們效法胡適,這些自稱「愛台灣」的大官,頭家們在自己捉襟見肘時掏腰包讓你們有「特支費」就算了!萬萬沒想到,你們這些「公僕」先漲各類規費,又漲「特支費」,還挑這個國家向下沉淪的時刻? 大官們,你們對得起我們嗎? 』

了解一下「特別費」、「特支費」的不同,還有他們的前世今生,或許會對於現在沸沸揚揚的政治新聞提供一個觀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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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