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節目後,我對於孔文吉的說法完全無法認同,如果他認為這法案是當時(2005)的政府與環保團體的一廂情願,沒有與當地住民溝通,那他為何不在立院召開公聽會讓雙方溝通呢?如果對於原民保障內容有爭議,為何不讓法案逐條修訂?而是讓此重大法案在程序委員會就無法通過呢?難不成還怕有理說不清嗎?況且這並不是「政治」意識形態的法案,又事關國家重大環境政策,有必要因某些條文不周全,而全盤擱置嗎?(至今拖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