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很不客氣的說:「這是一部欺世盜名的年金法。」明明是不包括百餘萬軍公教榮民的年金法,為何敢號稱為「國民」年金法,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難道軍公教榮民不是國民嗎?如果是國民,為何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對不涵入軍公教榮民這點,連一個字的解釋或交代都沒有?如果整合軍公教榮保與國民年金法茲事體大,沒有半個人想得出一套行得通的辦法;那麼,要嗎,就坦白承認困難所在並且答應幾年內提出兩者如何合併的修正案;否則,就老老實實將此法稱為「非軍公教榮民國民年金法」或是「勞農漁無業遊民國民年金法」等等,而不是欺台灣百姓盜台灣國民將其稱之為「國民年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