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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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beartw 收藏於 2008/11/25

劉家昌的博新案是一群老A掏空老K的特殊案例嗎? 臺北地檢署去年六月對新瑞都案提出的起訴書,就是一本台灣近十年來老K官商勾結的現形記。從新瑞都投資案的黑吃黑、台肥民營化釋股案的利益交易與買 通關節,到過去股市與金融界質疑連連的眾多弊案:尖美公司紓困案、台鳳股票紓困案、力晶股票認購案、東隆五金經營權之爭、展雲公司收購土地與靈骨塔位案、 中廣公司兩筆土地交易案、投資橋頭堡公司申貸案、橋頭土地開發案投資案、收購中華開發委託書案。 新瑞都案起訴書說著一件又一件、一群又一群老A掏空老K黨產的故事,每筆弊案的背後都涉及抽佣與利益回饋,每件案情都是黨營事業數億元資金變成泡沫。 看 過新瑞都案起訴書一則又一則的故事,我們終於清楚了解,這十幾年來,國民黨黨營事業總是在玩炒股、企業增資或購併,卻常常買下一些爛企業與爛土地,黨產變 少得這麼快的真正原因。不是那些弄書袋學者說的威權侍從主義、金權侍從主義、金權民粹主義,老A背上沒有扛那麼神聖沉重的十字架,只有脖子上掛著算盤,算 計著如何把錢從老K的口袋變到自己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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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
1069744

Eleanor 收藏於 2008/09/22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規定,「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該批機密檔案未核定解密程序前,媒體為何獨家知悉並批露新聞,如果總統府或國安會出現洩密漏洞,府會應先追究內控機制。發言人王郁琦竟進而向媒體公開證實該批機密檔案,發言內容若未經機密檔案權責人員之書面授權或核准,即有違法之虞,應依該法第38條規定對發言人予以行政懲處。這不正是馬英九一路走來,不斷宣示的依法行政原則? 再者,即使總統府發言人所指情節皆為屬實,即使當年的加害者國民黨因政黨輪替被新的權力者民進黨政權違法濫權所加害;國民黨當年不義的黨國作為,不因此變成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的行為,國民黨當年不義取得的黨產也並不因此變成符合正義原則的財產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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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2
1044977

無差別 收藏於 2008/07/22

原http://igpa.nat.gov.tw/已失效,果然馬上黨產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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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