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S是國際環境法,規範的是國與國之間保育類野生物貿易的問題,實在跟ROC/台灣的主權無關。但問題就在於,當局要不要援引這條公約,就已經表達出其對ROC/台灣的主權的看法;要援引,就是兩國(國際事務),不援引,就是一國(國內事務)。這原本就是一場見招拆招的遊戲,比較適當的作法,就是直接以在地保育為由,決議不適合引進,而不要去牽扯到CITES,就不會有立場表述的問題。馬先生當局決定引入,然後找到國貿局放水給中藥商的漏洞,雖然務實(中國是中藥商最大宗輸入地),但依然是規避了CITES,也就清楚地表達了其有關主權的立場(兩岸事務,是國內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