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開中國時報臺北縣版報導的新聞,其實說穿了,臺北縣周錫瑋縣長雖然要求臺北縣升格直轄市,但在這之前,想先透過地方制度法第4條的修法,以準用方式來充實臺北縣的組織編製與財政收入,簡單來說就是所謂「準直轄市」的構想。想進一步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