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全指出,外界對台灣基因資料的疑懼在於基因資訊濫用誤用,勢將導致個人隱私權受損、家庭或族群被貼上標籤化;另外,政府贊助研究計畫,民眾捐贈個人資料,研究成果若有商業利益,應有合理公平的回饋機制。
李崇禧指出,基因研究涉及保密義務與公共健康、專利權與經濟報酬、賠償救濟與惠益分享、產業發展課題,現行法規不足,大多落在民、刑法範疇,法律界推動「人體組織法草案」、「基因資訊保護法草案」等草案,以期倫理規範外,也有法律制度的保護。
吳樹民說,最早有台北醫學大學、成功大學,現在有長庚大學、中國醫藥大學、長榮、高雄醫學大學、慈濟等大學加入,將以各校所在地衛生、社福、與行政單位合作,共同推動相關專業及通識教育,醫界聯盟亦與台灣生命倫理學、社會改造協會等單位合作,促成基因體醫學、人權保障、生命倫理素養的全面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