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世居台灣4、5千年以上。約4百多年前,我們祖先從台灣西部陸續向東遷移,越過奇萊山峰時,看見晨曦照在海面上閃亮耀眼,贊歎太平洋海上美 景,因此朝向太陽升起的地方向前遷移,太魯閣族稱呼花蓮是「前山」(美麗的地方)。
漢族祖先來自中國大陸,自然習慣面向大陸背對著中央山脈,稱花蓮為「後山」。就因為花蓮是「後山」所以你們要來「開發」;我們祖先說花蓮是「前山」,所以我們要「守護它」。
《原住民族基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5年2月5日政府正式公佈,其中第21條明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自該法公佈以來迄今,政府從未諮詢過原住民族,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存在,對於原住民族「視而不見」,我們在此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