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漁港讓我們付出多少代價呢?興建漁港的固定成本,暫時不予計較,因為那已經是「斷了線的風箏、射出去的箭、變心的女朋友」,再也回不來了。我們來算一下還有哪些成本,是可以不用繼續揮霍的。每座漁港都需要搭配一座「安檢所」。在門可羅雀的漁港,安檢所人員上班時不免閒得發呆。我們到底花了多少薪資與退休金,雇用人員來發呆呢?更重要的是,漁港不是蓋完就了事,經常得花錢疏浚。澎湖的「離島綜合建設方案」,就編列四億多元來維護這些漁港,佔總預算的二成。如果我們把船隻數不到 30 的小漁港裁撤掉 (但一島至少一漁港),澎湖的漁港數量馬上剩下一半。節省個兩億元,不算誇張吧?這還不包括安檢所的人事費用呢。
一定有人氣得跳腳:「本來就應該花一些錢去照顧離島偏遠地區,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別緊張,節省下來的兩億元,可以全數用在原先使用小漁港的漁民身上。裁撤效益最差的 34 個漁港,也只不過影響到 451 艘船而已。兩億元分配下去,每艘船可以獲得多少好處?甚至,每艘船配一輛「發財仔」(小貨車),請他們去大漁港工作,都還綽綽有餘呢。
濫建漁港,不只浪費,其破壞海岸生態、使沿岸漁業資源枯竭的代價,更是難以估計了。由此可見,「德政」縱使立意良善,方法不對,下場通常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