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出,截至目前為止,非法廣播電台高達一百九十家,較監察院九十四年列管在案九十六家增加近兩倍,取締成果不彰;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新聞局等相關機關,到監察院說明,瞭解執行情況。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委詢問過程發現,由NCC承接召集的「非法廣播電台聯合取締小組」成效不彰,運作模式與成員間溝通連繫,有再檢討必要,且非法廣播電台的取締流程費工費時,移送地檢署偵辦結果,最後輕判拘役或罰金,業者多以人頭頂替了事,政府機關取締耗時,不及非法電台復播速度。
至於廣播電台開放政策,監察院說,無線廣播電台開放作業,是否仍依照九十四年一月行政院核定「無線調頻廣播頻譜重整計畫」先完成公、民營廣播電台移頻作業後開放?或先就目前空置頻率規劃開放?頻率開放方式,採審議制、拍賣制或審議加拍賣制,都有爭議。
監察院表示,委員會最後決議請行政院及NCC就監委所提意見,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辦理情形;之後每三個月定期函復改善或處置情形。若有機關人員執行不力或怠忽職守,再另案調查追蹤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