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醫院叫我拿執照出來登錄,就是要幫忙看診,真的就是當下真的就會覺得很受委屈。」 院方:「何男要投訴的應該是沒做啥事的立法院,請由修法的方式去保障自身的權利,醫院只是依照現行法規去辦事。」
各位怎麼看這個事件?是草莓族的黑函?是僵化官僚的欺壓?或者根本就是立法諸公審出來的破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