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援引國際轉型正義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的定義,『轉型正義』是指當我們從一充滿暴力衝突與壓迫的社會轉型至和平、民主、法治,且尊重個人與集體權利的社會時,所採用各種能喚起(reckon)民眾對過往政權對人權的系統性壓迫的認知的方法。因此當你將樂生院民們這幾十年來的遭遇,對比轉型正義的各個充要條件,卻會驚訝的發現,對歷經『殖民者』、『執政者』、『專家』和『大眾』各式威權壓迫的院民,別去問他:『以黨產賠償是不是實現轉型正義的適當手段?』因為對他們而言,社會尚未『轉型』,而『轉型正義』無疑是永不到來的果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