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台中縣政府計劃在台中縣谷關地區徵收土地新建一座橋樑,解決篤銘橋經常淹水及交通問題,但引起當地原住民的反彈,今天集體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陳情,要求停止相關開發工程。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大鈞接見後表示,將與相關單位尋求可行的替代方案。
「莎韻之鐘」有個浪漫的名字,卻是段悲哀的故事。明年是日據時期「莎韻事件」七十年紀念,台北教育大學本月下旬將邀請台、中、日、韓學者及見證者,回到宜蘭南澳歷史現場,重新檢視這段曾被做為皇民化愛國教材的溺水事故。
行政院首度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高喊原住民政策一大突破,看似展現政府誠意,但仔細深究,這樣「傳統領域」仍沒有充分尊重原住民的管理權,這樣「鳥籠式」的傳統領域,充其量是漂亮的包裝手法,原住民要落實自然主權仍是一條長路。 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同時衝擊原住民族基本法賦予原住民自然主權的高度位階,泰雅族耆老甚至北上抗爭,宣示自然主權。 這樣壓力迫使行政院必須回應原住民社會期待,然而,原民會和農委會聯手舉行記者會公告台灣第一個宣告原住民傳統領域,在原住民眼中,恐怕還是不盡理想。 首先,相關規定仍需要得到主管機關林務局許可,原住民仍需提出「申請」,這樣的模式,顯然無法化解當地泰雅族和林務局長期衝突緊張關係,無法取得原住民信任。
衝撞原住民律法與國家法律矛盾的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日昨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決司馬庫斯部落三名長老各六個月徒刑,減刑為三個月,併科罰金各七萬九千餘元,緩刑兩年,司馬庫斯部落強烈表示「無法接受」。此一林政訴訟凸顯出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之衝突,也反映出原住民多樣的生活脈絡與國家機器制式的管理規範在現實上之扞格矛盾。 「當部落遇上了國家」,兩個完全不同的思惟及體制,其所產生的衝突與對立似乎是無可避免。以加拿大為例,從一九七○年代起,加拿大森林資源經濟開發與原住民生存權益的衝突日益加劇,伐木作業不僅衝擊著原住民的生活環境,更影響到他們的文化傳承與固有利益,於是許多環保團體及原住民陸續封鎖林道,阻止伐木業者及機械設備進入林地,並進行多次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活動,被全球視為「森林大戰」。他們透過國際環保團體的合作串聯,不斷呼籲歐美等國消費者抵制使用會影響原住民權益的加拿大木材製品,例如傢俱、紙張及合板等,一度讓加拿大木材銷售大受影響。
在往返台北的路途中,在法庭裡的空閒時間,不斷與同行的泰雅耆老討論,分享他們對此事件的看法及從泰雅的Gaga又該如何來面對「自然資源採集」等相關規範,其中兩位耆老 yutas Sehu、Tali Behuy他們神情堅定而有力對我說:「這是最簡單不過的事,風倒的林木,在其qyunam(傳統領域)裡,誰最先看到並已進行相關處理,例如本案──最早即是由司馬庫斯族人把該櫸木從土石堆移置路旁,按我們的Gaga(傳統慣俗法),這個就是部落可使用;新竹林管處的行為,那才是真的最不可原諒的竊盜者,況且現在的法(原住民基法)也明文規定,我們有採取森林產物的權利。另外特別強調過去在森林裡進行狩獵等生產活動時,森林裡的任何一株小樹都不能隨意採摘……等等。並特別強調我們泰雅的人神觀是『Squliq ki Utux Kayal ga, qutux qu rhka ta(天地人一家)』,意思是說,我們泰雅人與大自然是一體不能分割。」我想自己的生命歷程還太短,對泰雅複雜文化的深層內涵還不足,未來這會是我們泰雅後代必需要去更同努力。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6年250億的整治經費,高金素梅提案﹝第7條﹞將其中72億使用於復興鄉全鄉及尖石鄉玉峰村、秀巒村的泰雅族部落。 2004 年,七二水災與艾莉風災後,原住民部落遭受土石流重創,泰雅族部落尤其嚴重;在部落重建經費不足的情況下,高金素梅委員在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原「8年 800億治水計畫」)特別加入原住民地區整治條款,政府每年必須編列至少20億的整治經費用於部落(表一)。另外,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復興鄉全鄉及尖石鄉玉峰村、秀巒村)因為災害特別嚴重,也另外編列了6年250億的整治經費,由於許多的災害都是因為農路排水不良及攔砂壩興建所引起,高金素梅委員特別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中,提案加入了第7條的條文,因此在石門水庫集水區第一階段(95-97年度)的整治計畫中,水土保持局編列了35億 8千4百萬,178件整治計畫案(圖一),以及補助地方政府1億8千3百萬的農路改善經費(表二)。
各位關心司馬庫斯部落的朋友們,櫸木事件讓部落深深感到受辱,還好有各位朋友的支持與聲援,無罪抗告這條路上我們不孤獨,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可以打贏這場仗。 ◆ 2005/10月─ 司馬庫斯三位青年因撿拾風倒櫸木被判為「盜竊」。 ◆2006/08月─簡易庭:「只要你們認罪並繳罰金一萬元,整個事件就可以結束。」 ◆2007/02/14─最後法官以森林法第52條加重處刑「處於有期徒刑六個月,每人併科罰金十六萬,緩刑兩年。」 ◆ 2007/04/24─我們到台北林務總局表達抗議、要求道歉,但沒有得到善意回應;此後林務局卻又想上山與我們協商,但被我們拒絕。 ◆2007/05/07─我們依循古禮舉行埋石立柱儀式宣示傳統領域主權,設下出入口柵欄拒絶國家不當管理,我們同樣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各位朋友可能都有獲知司馬庫斯有計畫要於五月十八日北上行政院示威、遊行、抗議,其實都還在計畫與評估中,確定的行動都將會在「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部落格上發佈,所有的行動請以此處的發佈以及由聯盟發出的戰報為主,謝謝大家的關心。
因著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發生,我們看見台灣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是毫無自由與尊嚴可言,P’surux Btunux儀式宣示傳統領域自治主權,並設下柵欄禁止不守規矩的森林警務與林務人員上山,我們必須要手牽著手、肩並著肩,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我們謝絕政治力量,用自己的方式堅守、捍衛我們的土地。 明明已經有了新夥伴關係、原住民基本法,卻還是被當作小偷判罪,諸如此類的事件幾乎是天天發生在各個部落身上,狩獵的被判為盜獵,採集石頭、枯木被判為盜竊,財團、國家機器任意侵犯傳統領域主權等等,
猶記得在學校教授中國地理的課程時,提及中國大陸1949年後的少數民族政策為:和平政策-民族區域自治。課後,就有學生跑過來問我,中國大陸的少數民族政策有比台灣的原住民政策進步嗎?當時,說真的,很難用二分法作出評斷,我只是在黑板上將中國大陸少數民族所處的位置和台灣原住民族的分布畫出,告訴他,你看,中國的少數民族多分布在領土的 “周邊”,從歷史的淵源來看,它們不一定一直屬於中國,而台灣的原住民現今多侷限在 “中央” 的山區地帶,外圍緊緊連接著不同時代的統治政權,你想,那個政府會給予這些原住民較多的寛容與權力,應該可想而知!我並不意味原住民的政策,是絕對的環境決定論,但要強調的是當原住民所處的空間性不同時,政府基於領土主權的管理邏輯,將有許多的差異。
「司馬庫斯事件」不是法律解釋的爭議。先前馬告國家公園計畫的失敗,即因牽扯著林業開發與保育部門、族群意識矛盾,這次荒謬的衝突,再次顯現其中重大的差異。然而這也不單是司馬庫斯,不單是原住民族、文化的問題,因其反映出對土地利用、資源善用的矛盾思惟,過去災害的慘痛經驗,當給了我們很好的對照。當原住民族以生態共生的價值,積極推動各項保育以及自然教育的工作,林業官僚處置與國家法律的落後性顯而易見。 若是以土地與自然的規律為據,被迫遠離土地的原住民,飽受災害所苦的環境受害者,還有將國家資源一再拿去補救過去錯誤政策捅出的大洞,因此受損的納稅公民,是否該控告國家「竊取」資源之罪呢?
在司馬庫斯的步道上有一塊木雕 上頭佈滿了雜沓的腳印 據原創者馬賽說 這有一個感人的故事: 我們來自雲霧裡的山林 土地是我們的母親 在溪谷間高歌 在深林裡狩獵 數千年來與大自然共融共存 在這塊土地上,先輩們踩下踏實的腳印 艱辛、純樸且和平 緊貼著土地的雙腳,因為沒有鞋子的束縛,腳趾自然地生長 因為要抓地奔跑,大拇趾特別地厚實有力 熱情的泰雅族 就這樣一步步,走著走著
由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第一工程所委辦之石門水庫集水區水保管裡進入社區計畫部落座談會,昨入(3/5)深入新竹後山司馬庫斯部落,高金素梅委員也來到現場了解各項工程進度及部落族人需求,近二小時的座談會結束後,雙方達成多項共識,高金素梅並承諾未來將繼續為原住民土地問題進行立法,為原住民族討回失去的土地及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