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1942年,胡適擔任駐美大使,每月540美元薪水是他的主要收入(在當時的美國不算高收入),國家困難,胡適也省吃儉用,他去世後,梁實秋先生在一篇紀念文章中說:『大使有一筆特支費,是不需報銷的。胡先生從未動用過一文,原封繳還國庫。他說:「旅行演講有出差交通費可領,站在台上說話不需要錢,特支何為?』」
昔人日已遠,我們也不奢求你們效法胡適,這些自稱「愛台灣」的大官,頭家們在自己捉襟見肘時掏腰包讓你們有「特支費」就算了!萬萬沒想到,你們這些「公僕」先漲各類規費,又漲「特支費」,還挑這個國家向下沉淪的時刻?
大官們,你們對得起我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