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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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納珊 收藏於 2006/11/17

『1938—1942年,胡適擔任駐美大使,每月540美元薪水是他的主要收入(在當時的美國不算高收入),國家困難,胡適也省吃儉用,他去世後,梁實秋先生在一篇紀念文章中說:『大使有一筆特支費,是不需報銷的。胡先生從未動用過一文,原封繳還國庫。他說:「旅行演講有出差交通費可領,站在台上說話不需要錢,特支何為?』」 昔人日已遠,我們也不奢求你們效法胡適,這些自稱「愛台灣」的大官,頭家們在自己捉襟見肘時掏腰包讓你們有「特支費」就算了!萬萬沒想到,你們這些「公僕」先漲各類規費,又漲「特支費」,還挑這個國家向下沉淪的時刻? 大官們,你們對得起我們嗎? 』

了解一下「特別費」、「特支費」的不同,還有他們的前世今生,或許會對於現在沸沸揚揚的政治新聞提供一個觀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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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