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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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5/19

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犯罪者,而被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以服社會勞動取代服刑,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服社會勞動。 三讀通過後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罰金易服勞役者,得以提供服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一日,在兩年內履行完畢。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如此一來,可以減緩監獄擁擠的問題。吳清池說:『(原音)現在監獄都人滿為患,現在希望能夠減輕監獄的負擔。那另外一方面就是說,本來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因為考慮到他們可能沒有辦法繳納罰金,所以就用勞動役替代罰金。』 此外,經過朝野協商後決定,將學校從服社會勞動的地點中刪除。被宣告緩刑的犯罪行為者,得被要求至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進行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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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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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3

立法院23號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部分立委擔心這些陸配,可能會對台灣的勞力市場造成排擠效應,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馬藹萱在接受央廣兩岸風雲會專訪時表示,大家不應該用勞力的角度去思考陸配的問題,因為他們既然移民來台灣,就是台灣的一份子,應該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馬藹萱說:『(原音)其實如果我們把他當作是外人的話,那我們就會有很多的防備,就是我們擔心他會搶我們的東西,會搶了我的資源,會搶了我的機會,可是如果說我們今天換一個角度去看,就是他其實是會成為我們社會的一份子,那在現代民主國家主權在民嘛,所以這個國家的命運是由人民來決定的,那如果我們認為這些人他們加入台灣社會,可是他們永遠不會是我們的一份子的話,其實這樣子的態度就會表現在相關的法令設計上,包括說對於我們覺得不是我們一份子的這些人,我們就會有重重的限制,這就不會是一個現代的民主國家應該有的表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放寬大陸配偶繼承權,取消過去新台幣200萬元上限;並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得以在台就業規定。至於身分證取得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交付協商。  內政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除了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的人權修正外,更應該重視普世人權價值,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儘速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難民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在台就業,以及繼承權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會下午針對各項修正案進行協商,同意行政院版本中,關於大陸配偶取得工作權規定。未來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試後,依親居留或在台長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業權。  在繼承方面,取消過去繼承上限為200萬元,至於不得繼承不動產的規定,未來只要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得以完全繼承。  不過,關於大陸配偶的身分取得規定則保留協商。根據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縮減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過去的8年縮減為6年,但因為立法委員有其他提案,委員會決定連同行政院版本與各委員相關版本,全數交付協商。 中時電子報|即時新聞|立院初審通過放寬陸配繼承與工作權2009-04-2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1+1120090423012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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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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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2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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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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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9/04/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宗教團體所屬的教堂、道場和寺廟,只要能提出證明,就能在符合水土保持相關法令的前提下合法承購。此外,草案也明訂,宗教從事公益活動可享有免稅的優惠;宗教團體設置滿10年以上的納骨、火化設施,也可視為宗教建築物的一部份,取得繼續使用的合法依據。 憲法明訂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何謂宗教團體,一直沒有定論;如果立法規範,又會招來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的質疑。但是近年來,台灣宗教蓬勃發展,會有土地購置、轉讓以及稅賦等問題,行政院和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因此分別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在今天(6日)的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訂宗教團體包括寺院、公廟、教會、宗教社會團體與宗教基金會。 黃昭順表示,包括在山區的教堂、道場、寺廟,只要能提出證明,就能在符合水土保持相關法令的前提下合法承購。黃昭順說:『(原音)包括在山區的天主教、基督教,甚至佛教、道教。事實上多年來,從日據時代到現在,他們就在山區,只要取得一定程度的證據,他們可以把那些土地做承購的手續,讓它合法化。』 草案也明訂,宗教確實從事公益活動的部份可以享有免稅的優惠,黃昭順說:『(原音)從事公益活動的部份,我們很明確規範,他們這部份是免稅的。』 根據草案的規定,宗教法人除了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外,可以依所得稅法規定,不需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接受捐贈的所得和孳息,可依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個人或營利事業的捐贈,也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由於宗教團體較難事先編訂預算,因此草案也規定,宗教團體可在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將決算或收支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草案也規定,宗教團體設置滿10年以上的納骨、火化設施,可以視為宗教建築物的一部份,讓這些設施取得繼續使用的合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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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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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魯 收藏於 2008/12/27

今年 11 月 24 日田秋堇委員召開 「自由軟體與資訊人權公聽會」, 很認真地三小時從頭主持到尾。 對於我們提出的許多質疑 (大學指考網站只允許 IE 使用者報名等等), 田委員對官員們強調: 提出這些檢討的重點不在於令政府官員難堪, 而在於透過溝通, 促成政府與民間共同做一些對國家有益的事。 當天沒有其他委員甚至連媒體也都沒半人出席。 [一開始好像有一位旁聽民眾; 後來走了。 大概是吵得不夠兇吧 :-) ] 終於瞭解為什麼 「做事不作秀」 對立法委員是極大的挑戰: 如果我不寫, 大概就沒有人知道田委員做了什麼事, 甚至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田秋堇何許人也 -- 沒有打架拉扯怎有機會上報上電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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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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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11/08

數百名學生在自由廣場靜坐,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事實上,立法院裡已有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提案修法,將許可制改報備制,也獲得多數國民黨立委支持。但近來遊行流血衝突事件頻傳,不少國民黨立委認為應「從長計議」,現在草率修法反而是落人口實,附和民進黨的暴力行為。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國民黨在第六屆推動修法,因執政的民進黨反對而未通過,如今第七屆列為陽光法案,率先提出修法,反觀民進黨沒有提案,「怎麼會來抗議我們呢?搞錯對象了吧!」  林益世說,國民黨本來就支持修改《集遊法》,會按照修法程序來走,持續與行政單位協調折衷版本,沒想到沒獲得肯定與鼓勵就算了,反而還被抗議,簡直莫名奇妙。  國民黨立委對於修正《集遊法》,絕大部分都是贊成,但因發生流血衝突事件後,不少人態度轉趨保留,憂心草率修法只會讓往後有發生不完的流血衝突,這並非全民所樂見。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降低警方對於集遊申請的裁量權是必要的,但從這幾天的流血事件來看,大家都不遵守《集遊法》,且現行法規範不清楚,導致遊行秩序大亂。  吳志揚指出,《集遊法》應明確訂出「可遊行範圍」、「什麼可以做與不能做」等,讓遊行民眾與警方都有法可循,讓大家都沒話說,這比較實際。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認為,修改《集遊法》與民進黨的暴力抗爭是兩回事,民進黨不守法,怎麼修法也沒用。國民黨立委周守訓也認為,修法時機需要商榷,不能因近來的暴力抗爭就修法,這樣只會合理化暴民的暴力行為。  民進黨則是全力支持靜坐學生的訴求。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學生的行動再次證明警察執法過當傷害人權,黨團除全力支持學生訴求外,也強力要求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劉兆玄應有所回應。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管碧玲指出,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一部分,馬總統聲稱要將街頭還給人民,抗議學生此時提出的理性訴求,正好可檢驗馬總統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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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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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6/25

針對國民黨與勞委會達成初步共識,勞保年金將以1.55%的所得替代率作為給付計算基準,並在第三年起每年調高保費0.5%,最高將調至13%為止;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二十五)日質疑這項共識,如果獲得通過,不但將加深勞保世代不公平性的問題,現行的勞保給付,也將在邁入第十九年,卻因勞保年金的關係,面臨倒閉危機,屆時明年、後年滿四十五歲的勞工,將面臨「繳一輩子的保費卻拿不到年金」的悲劇。   黃淑英說,依據國民黨的版本,以1.55%所得替代率作為勞保年金給付計算基準,保費起始費率為7.5%,第三年起每年調高保費0.5%,達到10%後改為每兩年調高0.5%至13%為止,但是現行勞保收支根本沒有平衡,加上勞保原先潛藏的債務,只要年金一開辦,勞保將會立即產生虧損。   黃淑英指出,以現行三千多億元的勞保基金要支應八百多萬名勞工的年金,如果套用國民黨版的規劃,根本是圖利某特定世代的勞工,因為三、四年級的勞工只有平均負擔6-7%的保費,卻可以領到高所得替代率的年金,但是五、六、七年級的勞工不僅年老時拿不到年金,還必須負擔高額的保費,八年級生目前雖然多數並沒有加入勞保,但是在勞保年金化實施後,因為社會保險的強制性,雖然早已預期無法領得年金,但是還是必須加入勞保繳納保費,「五、六、七、八年級生已經成為勞保資金缺口的現金卡」。   黃淑英說,現在的出生率越來越下降,勞工結構勢必將面臨「倒金字塔型」,少數的年輕勞工將必須負擔龐大的年老勞工年金開銷,如果政府堅持採用國民黨版的政策,未來勢必面臨需要調高保費,或者是延後請領給付的時間,增加年輕勞工負擔。   黃淑英說,為了避免勞保基金倒閉的命運,政府必須編列預算補足勞保五年內的準備金,以確保未來勞工都可以請領到年金外,同時也應該考慮未來是不是要調整所得替代率,千萬不要為了特定人士的利益,讓勞保年金淪為喊價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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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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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6/25

國民年金也就是一般人認為的「國保」,將於今年十月一日上路,但是許多問題還有待修法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二十五)日就針對是否將農民剔除在國民年金範圍內等條文進行修法,不過因為民進黨認為,若將農民剔除在範圍內,國民年金的保險人,只剩下家庭主婦、弱勢團體,恐成為「窮人俱樂部」,因此全案雖初審通過,但是綠營提案保留協商。 去年七月國民年金三讀通過,今年十月國民年金將上路,日前行政院會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農保與國民年金脫勾,估計一百六十萬農民,可以不必在今年十月一日納入國民年金保險。 今天藍營立委提出的審查版本也跟政院版本類似,張嘉郡、吳育昇、楊麗環都提案修正,已經有農保的農民應可以自由選擇,要參加國民年金或是繼續投保農保。張嘉郡表示,國民年金三讀通過後,許多農民都睡不著,原本一個月七十八元的保險費用,就已經有兩萬多位的農民繳不出錢來,以後若是要提高到一個月將近七百元的保費,「這些農民都要去跳海了」,因此希望行政院尊重農民本身想法,自行選擇是否投保。 不過民進黨多位立委表示,國民年金原本就已沒有包括勞保,現在再剔除一百六十多萬的農民,國民年金的基礎保險人會不會太少,這樣基金很容易就會達到虧損,黃淑英表示,農民很辛苦,家庭主婦就不辛苦嗎?難道家庭主婦只能自認倒楣,必須要繳交這麼高的保費嗎? 黃淑英詢問,當時開辦國民年金是為了整體社會思考,希望慢慢將其他年金都納入國民年金,但是現在選舉考量,剔除農民還有公平可言嗎?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若按照立委們的意思將農保納入國民年金再由政府補貼不足,這樣對其他人才不公平。審查時因為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提出異議,雖然初審通過,但是全案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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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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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06/0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日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政府人員未經准假,不列席會議,可經立法院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決議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可按次連續處罰。 對於初審決果,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立法原意正確,但內容可再討論,例如有必要處罰鍰三萬元嗎?黨團尚未達成共識,將會再協調。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說,這是尊重國會、建立制度,要裁罰官員不但要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部會首長只要請假獲准也不會受罰,條件其實很寬鬆,「該過就過」。

那立委缺席院會是不是應該也比照辦理?行政官員藐視國會不行,那立法委員藐視全民託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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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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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5/19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保護客體,將非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也納入保護範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經審查後,委員會通過部分條文,但有關觸法刑事責任及賠償總額、簡化民眾舉證責任,以及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利用個人資料時,不須事先告知當事人等爭議條文,予以保留。 會議主席謝國樑裁示,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保留條文在院會討論前需要黨團協商,並請法務部提供修正意見。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過去「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適用於徵信業等八類行業,一般行業及個人均不受規範。經修法後,擴大保護客體,不再以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並刪除非公務機關行業別的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除為了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外,均在適用範圍。 另外,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也適用於本法的規定。   現行條文僅規定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根據初審通過草案,明定公務及非公務機關除對保有的個人資料有更正、補充和通知的義務外,若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初審通過的草案也明定,從事商品行銷的非公務機關,應在首次行銷時免費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例如免付費電話、免費回郵等,且在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停止利用個人資料行銷,尊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行銷的權利。 同時,因為本次修正條文擴大適用範圍,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原本不受規範從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在修法施行前已完成蒐集的資料,雖不是違法行為,但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應在本法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內向當事人完成告知,若逾期未告知而處理、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將依本法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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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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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Sigma 收藏於 2008/05/16

國家公園法裡規定,只要在國家公園內的一切施作或計劃,一定得經過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的通過才得以施工,不管這計劃是否是由政府自己提出或通過了所有環評,符合政府其他一切相關規定,但是只要這個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沒有通過,就是不能發包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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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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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04/28

不曉得大家對於立委們如此細膩、專業,完全犧牲個人休息時間的服務精神有何看法? 我要問的是,立委的職責是什麼?擁有議決國家層級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等重要職權的立法委員們,一個月國家所支付的36萬元助理費(含加班費),到底在處理什麼事情?一個月10萬元的選民服務費足夠支撐服務處嗎?以我見聞的規模,實在不可能。 這樣專業、制度化的選民服務,背後代表的是什麼? 個人權益本來就應受保障,當受到侵害、不當處置時,也應該據理力爭,尋求正義,然而,立委服務處中門庭若市的求助者,是代表什麼?民眾對政府依法行政信心不足,行政效率太低、官僚瞞頇,司法不公、品質不佳,欠缺基本的社會支援系統,弱勢的老百姓求助無門,以致立委都得兼做法律服務或轉介?還是人民愛走後門,關說鑽營成性,非得找一個特權靠山,各顯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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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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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4/18

因為「無案可審」,立法院停開三次院會,加開委員會審查法案後,下週二(二十二日)將恢復召開院會,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表示,下週二至少有十八項以上法案可排入院會議程。 立法院一日結束對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正值各委員會審查國營事業及附屬單位預算案,使得立法院會四月七日就已無案可審,提早散會。 立法院長王金平依循往例,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協議,停開三日院會,改開委員會,國民黨團則排定二十八項法案,利用加開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今天排定下週二院會議程,包括經濟委員會審查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水利法增訂條文草案」及「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有關追溯放棄擔保債務繼承權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條文草案」。 財政委員會審查的「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審查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排入議程。 另外院會還將討論民進黨團提出之「全力支持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會員」決議文。 林益世下午受訪指出,據他了解,到下週二為止,各委員會將完成至少十八個以上的法案審查,可送院會討論。他說,停開院會,改開委員會在立法院是很平常的事,過去也都有往例可循,「一切以不浪費開會時間」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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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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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04/07

公督盟今日假立法院門口公佈第七屆立委這兩個月出缺席成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林峰正表示:自2月1日就職以來至3月26日期間的出席率進行統計,缺席排行榜第一名劉銓忠、楊仁福,在應出席院會與委員會34次會議中,缺席次數竟高達27次,折算現金約16萬2仟元; 第二名傅崑萁、高金素梅,缺席達24次,折算現金14萬4仟元;第三名則陳傑、林炳坤、徐耀昌、曹爾忠、顏清標、柯建銘、鍾紹和委員,缺席達22 次,折算現金13萬2仟元,真是令人瞠目結舌!這些常缺席不開會的立委,像極了小叮噹漫畫中那個不愛上課,愛耍賴皮的「大雄」,本聯盟並給榮任「大雄」委員加油、鼓勵,希望他們能回到工作崗位,克盡職責,方能不辜負選民的期待。

不開會還想當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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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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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04/04

為催生國會透明化改革,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訴求,王金平表示依慣例院長、副院長不會承諾或支持連署,但將在其職權內,積極推動國會透明化。王金平並未說明確切時間規劃,國會透明短期內機會不大,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專任副教授鄭又平說,雖然困難重重,有幾股力量是關鍵角色,專業新聞從業人員、民間社團、網路上公民力量、學術界和大學生。

很可能只是嘴巴說說,打拖延戰術。值得全民關注、繼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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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955251

ぎょう 收藏於 2008/03/07

台灣週報爭議出刊,在立法院總質詢上同樣引爆話題;雖然主管出刊業務的新聞局長謝志偉,因為病假缺席,同樣被藍營視為爭議閣員的教育部長杜正勝,在備詢時表示,台灣週刊有出版自由,不該隨便禁止,這番話引爆國民黨立委不滿,頻頻砲轟杜正勝下台。

杜教長說的沒錯 出版本來就是自由 內容合理性與否 本來就是需要討論 我只能說這麼不禮貌的質詢 只會叫人家閉嘴 果然是中國國民黨的嘴臉 討論就討論 怎麼因為想法不同叫人家閉嘴 我也真想叫馬英九閉嘴 真是理性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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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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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8/03/04

在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馬英九在回答蘇建和的提問時表示,對於檢察官不當偵訊、還不斷上訴的問題,他完全感同身受。在此之前,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後,馬英九反控檢察官侯寬仁涉嫌筆錄登載不實。社會大眾已普遍認為,連馬英九都有可能被竄改筆錄,小老百姓要是碰上濫權的檢察官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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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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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2/22

新國會今(22)日開議,由50多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天召開記者會,以行動劇批判國會開放民眾監督僅有30分鐘,比「A片還短」!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成立至今,不斷要求國會資訊公開透明,日前終得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回應,宣示推動議事轉播制度,但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批評,王金平雖然同意對外轉播院會,讓院會資訊透明,但委員會卻依舊保持神祕,讓國會透明化只做半套,為德不卒。 「民眾監督國會只限30分鐘?」行動劇演員用誇張的肢體動作,以「國會監督比A片還短」為主題,凸顯現行院會旁聽,以席位不夠為由僅開放30分鐘的荒謬規定。公督盟指出,事實上立法院耗資4千萬建構數位隨選視訊系統(Video On Demand,VOD),早足以透過轉播公諸大眾。 然而,不但委員會依舊保持神秘面紗,院會也在重重限制下,阻礙民間團體與一般民眾進場監督。顧忠華表示,新國會只有113席立委,要決定全台2千3百萬人民的法案,「民眾有知的權利,就必須有監督管道;委員會不公開,不但沒有正當性、合理性,也有違反政府資訊透明法之嫌」。 顧忠華笑說,國會形同「毛玻璃」,不如香港立法會做到真正的公開透明。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秀端亦表示,根據公督盟所做的調查,立法院資訊最不透明的地方包括經常卡住法案的程序委員會,以及被譏為密室的黨團協商會議,「香港立法會雖然沒有立法院權力大,也沒有台灣民主,卻比立法院透明,不但所有會議對外轉播,民眾還可以登記旁聽。」 此外,記者會後召開的「國會監督論壇:國會改革與國會五法修正」中,黃秀端指出,為了打破有如黑箱子的政黨密室協商,國會監督團體一直強調立委專業化,使法案在委員會獲各黨相當共識,便無須送交政黨協商。 若非得要有政黨協商,黃秀端認為,基於透明國會的立場,也應該將協商過程、內容、立法原意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而曾任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目前為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教授的羅傳賢,則針對提昇國會形象、維護國會尊嚴,建議紀律委員會改成由各黨團,依比率推薦具體資深、形象公正且具法政背景者,每月召開一次,審查懲戒案件並負責蒐集各民主國家國會之紀律或倫理規範、過去一個月各界對立法委員之利益迴避、立法遊說、政治獻金或紀律維護等之意見反應,及提出維護紀律或建立倫理規範之檢討或建議,供立法院長及各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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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945518

brahman 收藏於 2008/02/19

立法院在第六屆時已完成國會議事轉播制度評估報告,建議先採網路直播方式對外開放,且先開放院會、後開放委員會,國會議事轉播採雙軌制,即國會提供影音與媒體自行採訪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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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9
93538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2/02

顧忠華也呼籲民眾善盡監督責任,他說「民主是讓人民做頭家」,但台灣的人民是「投完票就回家」,沒有發揮真正的監督力量。他認為台灣民眾不應只做為選民,更要成為真正的主人,民主才會深化,政治人物也才會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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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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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收藏於 2008/01/31

所謂「起訴」的意義是,檢察官在受理偵察特定案件後,如果依所取得的事實,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而且無緩起訴的事由或必要),則向刑事法庭提起公訴,追訴被告的刑事責任;若依照智障調查委員會的論點,要「審判後」才能論斷被告犯罪,而起訴的前提又是「認為被告有受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那檢察官是不是乾脆集體辭職好了,讓法官自己去蒐集證據、迅問證人?讓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回到那美好舊時代的包公模式? 一個「法治社會」的立法院能夠做出這種結論,台灣永遠會是第三世界國家。

親愛的,這就是台灣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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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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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1/25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中二十五日電)藍營擬在立法院推動通過決議文,取代入聯、返聯公投,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今天表示,入聯公投的事情,立法院可以做成決議當然很好,但無法取代公投。 他說,立院做過許多決議,也曾通過以台灣名義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決議,但大家都忘記了,可見公投和決議不同。 謝長廷說,入聯公投一旦投就一定要過,否則到時候的國際認知、世界的解讀,台灣無法和每一國家解釋,這攸關台灣整體的利益,應該超越黨派,儘管他主張台灣入聯,但仍讓步呼籲入聯、返聯都投,希望不要拒領公投。 他也表示,國民黨提出大選和公投脫鉤,這樣公投一定不會過,不要自欺欺人,如果不是大選合併投公投,經費要多花新台幣十億元,但投票率一定很低,假設投票率百分之五十,要百分之百投贊成,才符合公投法過關門檻。 謝長廷呼籲國民黨以台灣整體利益為重,選舉是一回事,他也想當選,但入聯更重要,這是台灣人民多年來的渴望,更是一個發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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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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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king... 收藏於 2007/12/21

第六屆立法委員的最後一個會期,仍是上演「平時不用功、臨時抱佛腳」的法案大清倉戲碼,雖然法官法可望三讀、博奕條款也被擋下,但「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通過卻沒有積極的配套措施,尤其本週末起立法院私自提早休會,各黨立委將回去選區拚選舉,仍引起社會不滿。 綠黨及火盟、台灣環境行動網、綠色陣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基層教師協會、國際勞工協會、日日春協會、黑手那卡西工人樂隊等團體,於二十一日上午至立法院大門口抗議,各黨立委如果不開會,就得將這段期間從納稅人手中領取的薪水及各種福利吐出來,這筆金額高達逾億元,可以讓社會弱勢團體可以好好過節!

黨產、不當獲利固然要追討 抓漏也一樣很重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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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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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12/21

原住民族是弱勢!成為弱勢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資源分配不公平、政策歧視、行政歧視、法津歧視‥等。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外來政權在台灣,所有的統治方法都是以他們為中心所設計,所以,台灣的總預算分配,是以漢人為中心思考;當台灣的法令制定時,是以漢人為中心思考;當台灣的行政程序訂定時,是以漢人為中心思考。在這種情形之下,原住民族很難不成為弱勢。 我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農委會掌管全台灣的農業,每年撥大量的經費到各縣市的農田水利會,補助農民做灌溉設施。可是,農委會劃定了每縣市的「灌溉區」,而灌溉區只有在平地,結果,原住民的農地被劃在灌溉區之外,而無法享受到應有的補助。這是一個標準「以平地為思考」的政策模式,原住民就這樣被犧牲了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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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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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20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案,NCC委員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現任NCC委員將留任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將於明年一月底前完成提名作業,再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相關決議等,執政黨傍晚在行政院召開政策協調會,由副院長邱義仁主持,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王拓及相關部會首長出席,就立法院今明兩天協商和表決的法案交換意見。 新修正的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十三人改為七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方式,改為全部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交錯。 謝志偉晚間受訪表示,雖然NCC委員需經立法院同意,有侵犯行政權之嫌,但考量在野黨也不再堅持依政黨比例,因此接受修正案的版本。 現任NCC委員公開宣示留任到明年一月底,行政院何時提出新人選?謝志偉說,新任立委二月一日上任,以此時間推算,行政院將在其上任前把人選報出去,且新任委員任期應是全新任期起算。 對於行政院長是否可能提名現任委員續任?謝志偉說,這是行政院長職權,他無法就這個事情發言。 另外,有NCC官員說,若明年二月一日新任NCC委員未產生,希望至少三名NCC委員(分組委員會議需三人) 留下看守至新任委員上任。謝志偉說,感謝他們對NCC 業務的關切,但這個建議「不恰當」,行政院對修正案會百分之百執行,也不會讓NCC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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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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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19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明天將處理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爭議法案,親民黨團今天表示,除離島建設條例有關博弈條款仍須經黨團會議討論決定,表決總預算案及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國民黨團態度一致。 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均已發出動員令,國民黨團明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召開黨團會議,親民黨團則在中午餐敘討論。 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晚間接受記者訪問表示,總預算案有爭議部分將表決,至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國民黨團提出新版本修正案,即NCC委員全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已作出讓步,但民進黨團至今尚未簽字,希望民進黨團「回頭是岸」。 有關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弈條款」部分,郭素春表示,國民黨團目前是支持無黨團結聯盟版本,即支持開放離島經營賭場,但在明天黨團會議中會再討論,黨團會議決議後會採一致行動。 至於總統副總統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增訂公民投票不可與總統大選同時舉行條文部分,郭素春說,「還要看明天的情形」。 親民黨團總召集人傅崑萁則指出,除對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態度仍須經黨團會議討論決定,表決總預算案及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團與國民黨團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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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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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15

立法院將於廿一日停會,但已被大法官宣告政黨比例組成違憲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卻因朝野未獲修法共識,本會期恐怕來不及處理。由於NCC委員已宣布將於明年初集體總辭,立院若未及時修法規定下屆委員產生方式,NCC恐將面臨停止運作的重大危機。 憲法學者、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呼籲立法院盡快在本會期完成修法,否則電信產業恐將無所適從。 集體請辭後空窗期達一年 廖元豪說,NCC政黨比例組成條文還沒失效前,理論上可依政黨比例再提下屆委員,做到明年底為止,但大法官既已宣告違憲,「我懷疑還會有人願意冒這種風險和罵名被推薦。」 現行NCC組織法規定委員產生方式,是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名,再從中挑選十三名。上述規定遭大法官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定違憲,理由是剝奪行政機關的人事決定權。 大法官為此設下落日條款,讓該條文延到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失其效力,在這之前,NCC所做決定,仍然有效。 政黨比例爭議 朝野無共識 雖然NCC政黨比例制要到明年底才會失效,但大法官違憲解釋一出,NCC委員就宣布將於明年一月底集體總辭,和當初提名他們的本屆立委共進退。若NCC委員當真求去,立法院又還沒完成修法,NCC將產生一年的空窗期。 目前NCC修法進度,執政的民進黨並未提出版本,國民黨團版則列入十四日院會第廿一案。由於國民黨版仍保留政黨應依立法院席次推薦委員的規定,民進黨強烈反對,若朝野未獲共識,本會期前已難完成修法。 依本月十二日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國民黨版本仍規定,第二屆NCC委員由行政院及政黨按專長領域各推薦九名,其中政黨依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名額,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王金平曾協調 盼本屆修法 國民黨新版本仍維持政黨比例架構,引發綠營跳腳,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持,除非藍營放棄政黨比例,否則民進黨不會讓步。立法院長王金平近日曾找朝野黨鞭私下協調,希望能促成在本屆立法院前完成修法,讓NCC維持正常運作。 協調過程中,台聯黨團副總召郭林勇建議九名委員皆由行政院提名、經立院同意;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則提出委員七名採「三三一」比例(行政院自提三席、另三席尊重在野黨、提名前先和在野黨溝通、主委任命權給行政院)的版本,而立法院仍保有同意權;民進黨則未提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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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