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憲州/通霄報導
鯨鯊(俗稱豆腐鯊)已列為總量管制魚類,台灣今年配額數已滿,新竹市「年利16號」漁船上周涉嫌載運3百多公斤已解體的鯨鯊魚片,夾藏在翻車魚中,試圖在南寮漁港上岸,被海巡署中區巡防局苗栗機動查緝隊等單位查獲,船長洪慶良及3名船員訊後11日被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市南寮漁港數年前曾有漁船被查獲違法載運總量管制類的鯨鯊,海巡署苗栗機動查緝隊二月間獲得情資,指該漁港最近疑有漁船伺機走私,經調查後發現「年利16號」漁船每次出海人數未必比其它漁船多,但每回都滿載而歸,頗為可疑,鎖定進行追查。
為免打草驚蛇即招惹民怨,3個月來查緝隊數度暗中調查該船進出漁港的頻率,並追蹤該船卸下漁貨轉運到拍賣場,比對所賣魚貨是否與報關數量相符,查出該船疑似每隔幾個航次即夾帶違禁魚類入港,本月7日研判時機已成熟,該船返回南寮漁港報關時展開行動。
苗栗查緝隊會同新竹查緝隊、通霄警分局、海巡署岸巡隊等單位聯合進行安檢,果然在船艙內的在翻車魚肉中,發現夾藏著32袋、共374公斤重的鯨鯊魚肉片,立即將63歲船長洪慶良和其他3名船員帶回偵訊。
苗栗查緝隊長蔡慶源指出,鯨鯊屬於總量管制魚類,農委會早在3月底即公告我國的鯨鯊管制配額30尾已達額度,即日起至今年底全面禁捕鯨鯊,觸犯者依漁業法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15萬以下罰金。
至於鯨鯊魚肉來源?蔡慶源表示,船上漁貨不排除是從中國或其它地區交易而來,將進一步追查是否涉違反國安法和海關緝私條例。但洪嫌等4人在偵訊時均供稱,鯨鯊等漁貨都是在海裡撈捕到的,否認違法交易和走私。查緝隊昨仍依違反漁業法、國安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