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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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11/24

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明訂原住民族得按族別,單獨或聯合設立自治區。表面上,看似原住民族自治新里程碑,然而,空有架構自治法草案,實質上恐怕又是虛晃一招;回顧歷史,政治操作痕跡斑斑可見。   政府並非第一次提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回顧過去歷史,早在二○○三年,上屆總統選舉前夕,行政院就曾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當時各大媒體皆以大篇幅報導,原住民朋友們更滿心歡喜地等著迎接新時代的來臨。然而,當時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卻飽受民間批評,原因是其將原民會版本規畫的一○四條草案大幅刪改,僅存十五條的「宣示性」條文,缺少細則的規畫,在實踐上窒礙難行,最後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草案無疾而終。但過了四年,同樣在大選前夕,《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再度「上市」,卻是換湯不換藥,除了增修三條條文外,內容幾乎通通沒變,依舊僅空有漂亮的宣示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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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430925

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2/02

洪慶淋/烏來報導 台電獨占烏來水權,每年至少獲利上千萬元,鄉公所秘書高俊明向原民會主委反映,瓦歷斯貝林表明,原民會為保障原住民權益,不但要繼續索討土地,還要推動自治區成立,把資源要回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天由主委瓦歷斯貝林,親自帶領各單位主管,到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召開九十六年度重要施政記者會。鄉公所秘書高俊明等多位地方人士也應邀參加。 瓦歷斯貝林在會中指出,新年度原民會將全力推動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協助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補辦原住民保留地劃編。 高俊明向瓦歷斯貝林反映,原民會對原住民該有權益,應積極介入協助爭取。他以台電長期擁有烏來鄉水權為例,台電不但在境內取水發電賺不少錢。對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新店溪內取水,每年還收取上千萬元水權費。 台電擁有水資源,全是鄉民犧牲所換來,結果鄉民什麼都沒得到?台電卻能獨享成果,原民會應站出來為鄉民講話,爭取該有權益。 瓦歷斯貝林表明,九十六年度施政重點,其中一項,就是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凡國有財產局占用原住民土地,原住民都可申請,把土地要回來。 這項工作從七十九年開始執行,原訂在八十二年結束,後延長到八十七年底。如今原民會認為不夠,決定再延到一○○年十二月卅一日。 瓦歷斯貝林指出,原民會協助原住民向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要回土地。另配合推動自治區成立,如果政策都能落實,未來自治區內所有資源,就全歸原住民所有,包括水資源在內。屆時,台電要在烏來鄉取水,就非經當地原住民同意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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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