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市廠區偷倒廢油、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方法院十五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達和環保服務公司花蓮廠長徐新濬2年徒刑,該公司與台泥公司各罰款200萬元;前台泥廠工務課長魏哲夫無罪。
這起台泥公司花蓮廠區內重金屬汙染案,係檢方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赫然發現達和公司竟直接將汙油倒入地下的舊煙道,嚴重汙染環境。環保局清理出污汙泥達327噸,經鑑定台泥花蓮廠區廣達20萬3600平方公尺之面積均已受重金屬汙染。
判決書指出,前台泥花蓮廠工務課長魏哲(九十三年十月退休)、達和環保服務公司駐台泥花蓮廠負責人徐新濬,負責處理廢油處理事務,兩人於八十九年間,命員工開挖廠區內原有日據時期地下煙道建物,並在建物上方開一個洞,再由達和公司機電工古太偉在開口處配置一條約三公尺PVC管線延伸至地下,以利廢油倒入。
自八十九年初起至九十三年一月間,古太偉受命將每月生產的汙油打入地下煙道,達100多噸,嚴重汙染環境。
事發之後,古太偉向檢方自首,檢察官許建榮親自開挖,發現環境遭重金屬汙染,偵結起訴。法院以罪證不足,判決台泥花蓮廠工務課長魏哲夫無罪,達和花蓮廠廠長徐新濬2年徒刑 ,台泥、達和兩家公司(代表人辜成允)罰款各200萬元。
「檢調查發現達和公司竟直接將汙油倒入地下的舊煙道,環保局清理出污汙泥達327噸,經鑑定台泥花蓮廠區廣達20萬3600平方公尺之面積均已受重金屬汙染。」
17年過去了,現在才判刑罰款,而污染了這麼大的面積(不知何時才清除得完?或者根本沒有要清除?),也不過賠償400萬元、判下2年徒刑,誰說台灣土地貴鬆鬆?其實便宜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