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二課

舉凡不良政見及政策, 皆應攤在陽光下公開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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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4/10

從事法律經濟分析的學者,很喜歡舉以下例子來說明急就章、單向思考的立法,常與其欲達成目的或欲解決的問題背道而馳或適得其反:義大利阿部拉集城鎮鼠患嚴重,為鼓勵民眾滅鼠,主管部門乃發布行政命令,民眾可以拿鼠尾來按數量領獎金,但結果是,民眾非但不滅鼠,反而在地下室養起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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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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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收藏於 2009/04/09

冷戰結束後,一九九○年代是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天地,農村社區被包裝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標的。在「由下而上」、「民眾參與」、「凝聚社區意識」、「發掘地方文化特色」等美麗辭令的背後,事實上推動的是包藏在「全球化」、「自由化」、「改革」等名號下的各種農業鬆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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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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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9/03/31

清華大學彭明輝教授: 「農村再生條例」為了「農地變建地」留了非常大的後門,而且門檻很低。我覺得是農委會非常嚴重的失職。農委會第一個事情是要保證:我們所有的人20年後有飯吃,我請各位注意,20年後真的有個問題叫做「20年後我們吃什麼?」

內容有關彭明輝教授"20年後我們吃什麼?"以及徐世榮教授"粗糙立法空白授權,農地空前危機"等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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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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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9/01/21

居民李永龍表示,他相當擔心仰賴大陸農產品進口的走向會讓台灣香港化,變成沒有農業的國家。農友曾啟尚則認為,農業長久以來的破敗是因為農業生產無法養活一家人,而不是農村不夠漂亮,另一方面他也批評現有的規劃政策都在開發農地變成建地,而問題在於現有的建地沒有效率的利用,他認為《農再條例》必須提出不會變相蠶食可耕地面積的保證。 這次說明會也吸引了遠從屏東來的朋友來參加,來自高樹的鍾昌金就建議政府如果要拿出2000億建設農村,不如重劃土地,或者直接補助農民不要層層剝削,這樣才能增加台灣農產品競爭力,而不是開放農產品三通,讓大陸農產品傾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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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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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9/01/08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之開發案自始均未與本地區住民說明及溝通,苗栗縣政府最近竟然僅以一紙以權益利害威嚇為主旨之公文,即令住民配合簽交土地使用同意書給財團代表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亞興測量有限公司,這種不法行徑令人憤怒。至於如媒體所報導民國九十八年整地開發,那麼本地區住民又將如何安置,或如何補償,或何去何從,均隻字未提。觀之如此草率政策,更不像正常政府所為,實亦令人髮指。據此,本地區住民堅決反對建置所謂科技園區之開發案。如果強行徵收,必會引發強烈抗爭。

農業再生條例中,最具爭議的就是以「多數暴力」進行土地徵收。現在讓大家看看,行政暴力早已將這樣的條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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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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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26

福建省莆田市延壽村、洋西村、西劉村、東樓村、溪白村、蒼林村等共十個村676戶約2000名村民近日聯合寄信起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據權利運動星期四的報導,這些農民們因為徵地問題早前多次向福建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但均不獲受理,在地方程序都走完,當局仍然置之不理,無奈下不得不採用起訴國務院的做法來對地方政府施加壓力。 當地維權代表黃維忠星期五向本台表示,寄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訴狀已於12月22日以快遞的方式寄出:「我們是被徵地,十個村莊十個案例,當局在拆遷及安置方面都沒有按法定的程序。開發商都已經在我們土地上建了房子了,拍賣價是一畝地七十幾萬塊,但我們徵地補償金卻很少,那我們應該去告誰呢?農民的認識是應該告哪個狗官,哪個狗單位等等。他們以上訪的形式到市政府,區政府,或省政府,但都沒有結果,最後我們才想用這方式,我也是此案的當事人。」

請注意目前「農村再生條例」中關於土地徵用的部份,是否與中國農村所適用的一樣?未來台灣的農民是否會面臨一樣的問題?農地被徵用,卻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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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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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2/23

對照歐美等所謂的已開發國家、先進國家對於農業、農民的照顧以及對於農地的保護與保育,限制農地的變更與移用,台灣的政客卻視農業如敝屣,只會一味地配合著利欲薰心的炒地皮商人,推出一個又一個把農地變更為建地的法令條例。這些充滿漏洞,為了土地開發業者量身定做的條例,讓想要炒地皮的人很容易就可以藉由人頭買地、欺瞞農民等方式,取得足夠的土地面積比例和所有權人比例,取得農村社區重劃的合法權力,把一方又一方阡陌縱橫天賜良田變成一排又一排廉價卻醜陋的農村別墅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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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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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21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18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逐條審查通過。這個名為「農村再生」的法案,卻完全看不出對於農村的「產業」策略,通篇只在處理土地問題,其目的只在將農村土地集中、釋出,進行「開發」,可以說是一部「土地開發法案」。尤其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裡,涉及農民土地所有權的部份,竟然只需要「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連公聽會都不需要辦,農民就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的命運,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產生如外界擔憂,透過農村土地炒作,而進行選舉「綁樁」效應,更嚴重的問題是,農民失去土地,對農村、農業將發生不可逆的嚴重影響,因此該草案被批評為「滅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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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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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20

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將交付朝野協商後逕付二讀。立委林淑芬昨(19日)下午召集各界關心台灣農業的人士,緊急舉行記者會指出農業再生條例的荒謬之處,恐造成農民沒土地、無家可歸,還要繳錢負債的困境。

「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這三大隱憂,總結農村再生條例的爭議。他指出,此條例並非為農民設計,而是以都市人活絡房地產為目的,未來很多農地將轉做建築用地,政府以土地活化之名行圈地計畫之實,透過立法手段,進行區段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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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1048993

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2/19

林淑芬、田秋堇等民進黨立委直呼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是「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他們指出,該草案有重大缺失:(一)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二)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三)讓有力人士最受惠;(四)農委會藉機擴權,台灣空間大浩劫;(五)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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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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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收藏於 2008/12/17

不過,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 9條等數個條文所涉及的農村再造計畫提及整合處理;且第 9條述及,農村社區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的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一再質疑,恐怕衍生多數決強制決議後,因計畫案內容強制處置意見不同的少數農戶的財產與房宅,最後由立委李俊毅等人提臨時提案,主張提出申請須召開公聽會,廣納農戶各種意見,並將公聽會結論核定為計畫內容,以保障個人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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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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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06/29

近來「水蜜桃阿嬤」紀錄片讓許多人感動又揪心。在海拔一千三百六十公尺的水蜜桃原鄉———新竹尖石鄉泰崗部落,一位婦人在女婿、媳婦、兒子相繼自殺後,靠雙手撫養七個孫子的故事。鏡頭前,一臉黝黑的她指著貧瘠陡峭山壁上的水蜜桃園,「去年賺三萬五千多元,一年吶!」 在這部紀錄片裡,看到的不僅是年年上升的自殺率,亦不止是原住民部落才會遭遇的困境,其實也是平地農村面臨典型的問題:農民一年到頭日曬雨淋、辛勤耕作,最後的收成,卻連工錢都不夠。楊儒門爺爺的願望更是一語道破農村困隘,他盼出獄後的孫子能到外頭闖一闖,因為「在田裡工作很辛苦,也賺不到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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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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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ro 收藏於 2007/06/24

阿扁說特赦的理由是他覺得 「其情可憫」,所以雖然「手段可議」,但是還是給他特赦。這個意思是不是說,只要動機純良美善,即使手段殘忍血腥也可以被接受呢?在這樣的思考模式下,賓拉登應該跑來台灣藏匿才對,因為台灣有一個笨總統跟一群蠢立委一定會戮力保護賓拉登不被邪惡美帝抓走,因為賓拉登也是為了阿拉伯人的光榮跟尊嚴而奮鬥啊!阿扁還可以趁機再喊一次:「美國人又不是台灣的阿公!」多有氣魄!當然很多人一定會說這兩者不一樣,但這種說法不值得一駁;試論如果楊儒門造成了死傷,對死傷者的家屬來說,他跟賓拉登有什麼不一樣?也不要說楊儒門畢竟沒造成死傷,我只能說這是因為運氣好。要注意的是,楊儒門的白米炸彈是從一開始的假炸彈到後來具有殺傷力的真炸彈,可見這是一個逐漸提升死傷可能的犯罪過程,誰能保證絕對不會有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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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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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5/16

筆者曾在基層農會服務二十年,認為農會這個農民的組織,在台灣於民進黨執政加入WTO以後,農業衝擊更深遠的時刻,確有存在的必要。農會的改革在於它是會員制或股金制,在於理事會的監督功能如何發揮,在於新的政經結構下農民及農會會員的自覺。現有農會法對農會總幹事的遴選資格相當嚴苛,還要經過各縣政府考核,農委會面試,比鄉鎮縣長還要麻煩,被遴聘的都沒有問題,不能隨意加以抹黑,問題在於聘任以後的監督。這在農業金融法立法以後,金檢單位歸屬農委會,應更能發揮政府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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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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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rch 收藏於 2007/05/13

是該民進黨政府、以及諸多關心農業的人們,認真思索討論,台灣農業是否還需要農會這個「政治企業團體」的時候了!也期望農委會等農政單位,為了真正的農民,應該從行政面徹底檢討,是否需要再像過去一樣,將農保及專案貸款補助等業務,委由農會這個民間企業來辦理?或者,應該加強公部門農業課等的編制,而不是貪圖方便的、繼續委由缺乏規範的農漁會系統,執行政府的農業政策。這樣的看法,早在八○年代就有人提出,而在今日台灣農業幾乎面臨存亡關鍵的危機時刻,實有再次提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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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