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再度審查中視中天董事變更案,為避免節目與新聞言論趨於單一化,NCC在准許變更的同時,也附帶祭出七項嚴格要求,要求中視中天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解決董監事兼任問題,一年內設置獨立董事。
NCC副主委陳正倉說明,中視與中天董監事變更案,本質上是跨媒體經營股權移轉,不是單純董監變更。
陳正倉強調,就跨媒體經營現象,NCC不是拿中視開刀,「中視/中天案未來也不會是個案」,NCC目前正研擬相關跨媒體經營法令草案,希望年底前能夠定案,至於立法時程,則不是NCC能夠控制範圍。
NCC委員謝進男強調,這次對中視的附帶決議,包括獨立董事、倫理委員會、內部控管機制等要求,未來也會適用在台視/非凡。
儘管現有廣電法令,對「跨媒體經營」並沒有完整規範,但NCC指出,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賦予「維護國民權益、保障消費者權宜、提升多元文化」等四大施政目標,認為應該藉本案,建立起跨媒體經營相關規範,「跨媒體經營條款,也將是NCC未來施政優先推動項目」。
陳正倉說,基於四個施政理念,NCC在平衡媒體股權私有化與公共利益之間,對中視與中天董監變更,做出以下七項附帶處分。
首先,兩家公司共同法人股東榮麗投資,指派董監事,若有兼任情形者,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變更,二、兩家公司應於一年內設置至少一名獨立董事,三、兩家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互相兼任職務,廣告、業務、節目部門均應獨立,且應各自有獨立的攝影棚,不得有節目聯合招攬情形。
另外,中視、中天電視應在三個月內各自成立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在網站上公布倫理委員會對節目內容的自律報告;中視主頻道及中天電視三個有線電視頻道,應各自設立獨立節目編審人員,三個月內提出內部流程管控機制的管控機制改善計畫。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聲明全文
2009-05-27 中國時報 【台北訊】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廿七)日有條件通過『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聲明如下: 一、旺旺投資中時媒體集團係出於愛台灣,希望為台灣社會帶來一股引導正向的力量,旺旺蔡家所投入中時媒體集團的資金,保證百分之百均為自有資金,絕對沒有一分一毫為陸資。
二、對於NCC所通過之附帶條件,若均為根據法令所訂定之規範,且為業界一體適用,中視/中天電視均將配合遵循。但若所附條件為針對性的『旺旺條款』,我們一概不能接受。
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對人民權利限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NCC在毫無法律依據之下,對中視/中天所強加之附帶條件,顯已違法濫權。若因NCC之決議,造成中視、中天股東權益之損害,概由NCC全體委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