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生已經經歷太多,我不能讓我的女兒跟我有同樣的命運,我出生前後施先生都在坐牢,美麗島事件那年我小五,而此刻,我女兒也恰恰小五,她的父親已經八年不來看她,這是命運嗎?是不可逆的母女宿命嗎? 是的,我需要協助,我只是個文學人,正逐漸轉變加上心理學的只能拿筆的人,對於法律我不了解,對於請求協助我也不了解,誠如看見我在媒體上穩定模樣的人都難以相信我有憂鬱症,那只是因為我無法卸下面具,因為我的環境教導我不能卸下面具。 是的,我需要協助,如果您曾經有同樣被法律或證人誣陷的經驗,如果您是司法人,我需要您的協助,陳達成律師正在努力,但是我希望有多一些的力量跟建議。從法條、案例、策略甚至是如何延緩執行,我,需要您的協助。 這個案子的二審資料如下:答辯狀、辯護意旨狀、判決書。 如果您有任何想法,請聯絡我的email:ufteresa@ms10.hinet.net,我跟女兒會非常非常感激您。 也請朋友們幫我轉貼這篇文章,謝謝大家。
前台北市長、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市府秘書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970423
台灣的法官由考試產生,恐怕是最糟糕的制度。考試考得出智慧與品德嗎?考出來的法官如何向社會負責呢?要當年的老師跟出題教授替他們背書嗎?十年前通過考試的法官,缺乏民主監督,如何呼應社會的進步呢?更可怕的是,威權時代產生的法官,會不會與民主潮流格格不入呢?美國法官在初選、任命、或遴選時,都必須公開揭露他們的黨籍,根本不成問題。台灣法官的黨籍隱而不露,形同地下黨員,反而讓社會疑神疑鬼,才是嚴重傷害司法的尊嚴。
台灣法官只要通過考試就可以「終身任用」,不用任何法學實務的經驗,就可掌握判人生死的重大權力,幾乎沒有任何監督制衡機制可以淘汰不適任法官。
試問,台灣當今的法律制度是親近於當前德國與日本的法律制度,還是那個仍處於君主帝王政體的宋朝呢?!難道作為政府官僚系統一部份的台灣司法體系,仍然跟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古典中國的那種「家產官僚主義」(partimonalism)政治型態—亦即政府是皇室的擴大展延,官員乃君主之僕役—的政治實情,有著歷史連續性呢?!此外,若特支費是台灣獨有的實情,那要考察特支費歷史源起,為何只考究宋朝的呢?!更早之前的呢?!那更晚近的明朝的嚴酷法例,怎麼就不採用呢?!據小梟說,明朝貪污到六十兩即是死罪,剝皮實草,亦即殺死後剝皮塞入稻草公開示眾,法官大人怎麼在替特支費進行中國歷史文化的考察時,不舉更晚近的明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