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珠,位居文建會高位,然後將文建會的職權,作為其搶佔不分區立委資格的工具。只要明年立委當上了,文建會主委就順便辭去,反正主委的位置搞不好因為總統大選輸掉後就沒了,翁金珠仍然是個大立委,所以當然要拿文建會的資源來拼不分區。有人說現在的內閣是「選舉內閣」,還真說對了,翁金珠當文建會主委,為的是要拼自己的選舉。 堂堂行政院的一級部會,被這種政客糟蹋,不僅將文建會當過渡,還拿來作為維繫自己政治生命的工具,吃碗內、看碗外,反正不管政局怎麼變,她老姐都有政治位置,主委、立委等著她挑,她都敢一個屁股坐下去。這種政治投機者、劈腿族,各位覺得像話嗎?台灣的文化界人士,你們能忍受嗎?
當有權力的人不作為,非要逼到沒有權力的人來採取行動,也就不要感嘆現在的狀況未甚麼這麼混亂?畢竟,至少「口頭承諾視同契約」,政治人物口中承諾的,請麻煩一定要去做,不要到卸任了,才在那邊感嘆;否則,法律雖然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逼到懂法律的文化人來控告兩位「債務不履行」,這真的滿難看的…
身為輔大人,大學生,對社會應有一份承擔和分辦事情的能力!在政府對院民和大眾的論詰中,我們看到政府的不人道、視人命和文化為草的不妥善行為!於是我們便希望以網上連署的方法,喚起新莊人對樂生的關心!藉此讓政府知道受利益的我們,是如何希望政府可以以人道方法去保留樂生——新莊的寶藏!
輔大學生發起的網路連署。連署請到:http://www.petitiononline.com/Neil/petition.html 亦請你們轉寄身旁認識的輔大人和新莊人,共同搶救樂生!
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北市文化局以此為中正堂爭取到一年的免拆令牌,文化局公文既出,行政院即使請文建會行使解釋權,結果也只是氣結無法可施。 但相反的,對樂生院來說,新版文資法第101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使樂生院一度以為,即使北縣政府遲遲不願進行古蹟指定,只要文建會願意站出來「伸張正義」就好。 沒想到,有權處理而不處理的文建會,出面解釋半天之後,卻又多搬出第32條說,「古蹟除因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經提出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委員會審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外,不得遷移或拆除。」而樂生院案,因位處台北捷運路線所經,屬重大建設,因此,文建會尊重地方政府的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