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代表的意義是什麼?也許代表著國家對於漢生病友過往因為不當公衛政策受到強制隔離處置而被侵害人權的道歉,以及回復名譽、尊嚴,和以法條保障著病友不再因為漢生病受到歧視與不當對待,還有去污名化的社會教育等等...的確,國家欠他們一個道歉,但回到保留的立場上,這部法案會不會成為一個更大的—如陳水扁於2004年頒發的—「抗癩鬥士」金牌?
立法院於7月18日 三讀通過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條 例中政府對於過去不當強制隔離政策對於漢生病友所造成之身心傷害,將公開道歉並給予補償。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與國際IDEA協 會台灣分會對於政府透過立法回復漢生病友名譽與尊嚴表示肯定。但令人遺憾的是,法案中極具進步意義之法條仍在捷 運局、衛生署的強力干預下遭到刪除或被放置在完全不具立法效力的附帶決議中,面對這樣的法條,我們不禁質 疑,馬政府的誠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