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大隊

一起來監視台灣各處的老房屋、舊建築、紀念性的地標與公共設施,充滿回憶的老街區,是不是被人偷偷動了手腳,或是出現推土機破壞的跡象!讓我們效法關公大戰外星人的無雙精神,挺身對抗破壞城市記憶的火星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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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8/06/11

環視台灣歷史史蹟,除了數百年的廟宇、古宅,在百年工業文明上,還有什麼比阿里山鐵道珍貴,它不只是活的歷史遺蹟,更是傲視世界的高山鐵路,某個程度都可以說它是台灣魂的象徵,台灣曾有的辛酸驕傲與尊貴,都在這運轉將近百年鐵道上,它是活歷史,承載所有台灣人的記憶。 那樣的情感很難割捨,那樣的價值無法計價,政府本該不計代價全力保護,就像守住國家的珍寶,讓它成為永恆。 但是現今,就以虧損為名,輕易釋出,還連帶還奉上土地開發,做為陪嫁,造就阿里山三合一的BOT案,無論其間有多少不合理的情況,但是就國家對於阿里山鐵道的輕蔑態度,賠!丟出去,管它什麼台灣歷史,管它什麼政府責任,真夠讓人徹底寒心。 一條百年鐵道,對於國家的意義為何? 數十年來,政府對阿里山鐵道,做到什麼善盡保存的責任?除了上路營運的火車進行整修,更多屬於歷史資產的車頭、車廂,甚至器物,就丟在各廠站任其荒廢,太多國內外歷史研究者,看了直搖頭,這種不珍惜歷史的心態,世間少見。 當愛台喊到泛濫,這些真正代表台灣價值的器物,卻是放到腐爛。愛台,可曾愛過歷史?還是只愛顏色?只愛政客?

想上山幫忙懷念的朋友 活動日期:六月十七日與十八日兩天 集合時間:早上十點(兩天都是) 集合地點:阿里山大型車停車場 詳細細節,可以聯絡詢問 王先生--0921286857 廖執行長--0932712674 想瞭解,阿里山BOT的問題,請參見從"帝國到財團--阿里山的遺民悲情"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1552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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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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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0/04

松菸老樹成片枯死,再度證實老樹移植的存活率極低。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明定,公有土地上的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但實際上樹木保護委員卻有「移走比留下多」的無奈。樹木保護委員會對於大巨蛋開發案,雖提出增加原地保留樹木的折衷方案,但遠雄全區開挖的規劃案仍未改變,日前在都市設計審議會上拒絕了樹保委員會的提議。 大巨蛋距離南京敦北小巨蛋僅不到2公里,市府在2005年底提出的規劃報告書當中也指出,頂好商圈和信義計畫區環繞下,「市場重疊性高且競爭激烈… 整體考量方面,不宜太過於審慎樂觀」。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認為,松菸大巨蛋週邊「附屬」百貨公司、購物商場、辦公大樓、國際觀光旅館,顯然無開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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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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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9/16

台東縣都蘭灣黃金海休閒度假村建地,是距今四千年的富山遺址,全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文建會指出,依照文化資產法規定,業者必需馬上停工以免觸法,同時應該即刻向台東縣文化局報備,進行遺址認定工作。 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主任粘振裕強調,在當地文化局認定之前,遺址將暫訂為「疑似」。根據文資法規定,業者向台東縣文化局報備後,應著手擬定計畫,聘請專家人員進行試勘察,評估遺址範圍。勘察結果出爐後,必需報請文化局之下的文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判定是否為法定遺址,若遺址的層級,超越縣級而達國家級,即為文建會協助的範圍。 粘振裕指出,在遺址確認之前,業者必需全面停工,否則違法。若遺址達到國家級標準,文建會將與業者商討解決方式,是否以國家經費,幫助建立園區或是進行維護,現階段言之過早,因為每個遺址處理方式因各案而異,並沒有統一施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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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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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固羊男 收藏於 2007/06/14

台北市松山菸廠改建大巨蛋BOT案爭議再起。鄰近的光復國小家長委員會昨(13)日上午函告台北市環保局,認為大巨蛋後續施工將影響該校學童身心健康與安全問題,開發單位應通知該校參與環評說明會卻未告知,已違反環評法,希望市府積極處理,否則將在60天後提起公民訴訟。 光復國小家長會表示,針對大巨蛋開發案環評說明會,市府違反環評作業準則未發文通知光復國小一事,已依據環境基本法第34條(公民訴訟)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於13日上午完成公民訴訟書面告知函遞交作業。若市府未積極處理,該家長會將創下環評史上第一例,向市府環保局提起公民訴訟。 光復國小於書面告知函中的主張摘要如下: 1. 光復國小校區緊鄰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基地南側,規劃中的多功能室內體育館(台北大巨蛋)與該校僅相隔60公尺,然巨蛋高度70公尺,東側基地觀光飯店高度90公尺,又高於該校建築物高度數倍之多,後續施工、興建、營運等過程,將造成噪音、震動、空氣污染、交通等攸關學童身心健康安全之問題,實為受園區開發案影響最大之學校機關團體,依法於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定公開說明會召開時,理應發文通知該校家長與會表達意見。 2. 開發單位(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22日召開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場開發案」(大巨蛋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未通知該校家長與會,已違反「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十條之一規定。 3. 環評說明會未發文通知家長會,已嚴重侵犯家長與會發表意見的權利。環保應責成開發單位重開說明會,並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將舉行時間、地點、方式、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於10日前刊載於新聞紙,並於適當地點公告及通知有關機關、當地及毗鄰之區公所、當地民意機關與當地里長。 4. 如環保局認定開發單位5月22日的環評說明會為有效,並於重開公開說明會與相關公聽會、協調會、討論會之前,受理開發單位送審之環評說明書並送交實質審查程序,即屬違反環評法規。家長會將依據環境基本法第34條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於告知函送達日起60天後提起公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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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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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3/24

一起來看看公視客觀的報導,和市府知法犯法砍樹的實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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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