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曾文杞說,「阿福」為中度智障者,涉嫌盜取空地廢鐵變賣,被人發現,警方將之逮捕到案,總計移送12起竊盜案件,經家屬請求法律協助,律師聲請勘驗警訊時的錄音帶,發現未全程錄音,「阿福」屬心智障礙者,無法完整陳述案件,警方未替阿福選任辯護人,逕行提問,違反偵訊程序。
震驚社會的「高速公路劫槍劫車案」,警方在最短時間內捉到第一位嫌犯陳榮吉,原本在上星期六幾乎將宣佈破案,突然間卻又變成大烏龍案一起,縱觀整個案件公權力執行過程的背後,更突顯整個逮捕、筆錄和偵查過程中對智能障礙者需求的忽視,檢、警龐大公務系統對於一個弱勢家庭、對一個智能障礙者的權益與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