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要強調的是,身心障礙者的診療政府一定要做、且要盡全力的去做,不過資源應該要集中、花在真正需要的身心障礙者身上,除了心智上有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植物人、多重障礙,乃至部分慢性精神病患,需要特殊牙醫診療服務或麻醉外,理應在給付上標準有所提高誘因外,其他在溝通與看診需求與一般民眾並無太大差異的身心障礙者,是不是需要給予醫師同樣的給付誘因,就值得商榷,會不會形成另一種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