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40多年,好不容易盼到變更為景觀住宅區,卻發現條件太過嚴苛,得捐贈公共設施用地50%,建蔽率也僅50%,若再扣除道路、水圳退縮5米,100坪土地實際拿回不到20坪,地主不服,十八日到縣府議會抗議陳情。
議長張建榮接見陳情民眾,認為這種規定不合理,允諾督促縣府,降低公設比率,比照宜蘭運動公園周邊細部計畫,公設比36.5%;近百名地主隨後到縣府表達抗議,秘書刁志生表示,縣府團隊會重視民眾訴求,重新檢討。
反對低密度開發
陳情地主黃正忠指出,位於羅東環鎮道路周邊約100公頃土地,民國56年被列為保護區,從此遭到禁建,迄今40年,竹林路一帶更久,區內土地無法利用,房屋殘破不能改建,一片蕭條,居民若不堪言。
議員陳鴻禧、竹林里長黃永和、鎮代林美滿等表示,因為長期禁建,房屋失修倒塌,多年前娶兒媳婦時,因房屋老舊,被迫到外面買房子住,如今要孫子要結婚了,禁建依舊,還是無法搬回老家住,對政府很痛心。
陳情人游本培等表示,開發為景觀住宅的附帶條件,只能供住宅使用,限制用途不合理,且順安都計的公設比35%,羅東卻要50%,捐出公設之後還自留道路用地,「一國多制」誰受得了,地主請求納入都計住宅區,反對低密度開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