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依慣例,流浪狗都是由各地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協助捕捉,但是環保署卻有令,清潔隊員如果未專職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相關人員將會遭到加重處分,讓清潔隊員面臨抓也不是、不抓也不是的尷尬。
環保署認為,野狗不屬於「廢棄物」,不少鄉鎮市公所劃歸農經課管理,但缺少人員、器材,通常都委託清潔隊協助捕捉,環保署曾要求清查編制內的清潔隊員,如果有外調者須立即歸建,如果查獲清潔隊員未專職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將加重處分。
縣政府元月份卻又通知,捕捉野狗業務,縣級由農業局督導,但鄉鎮市級由各公所清潔隊或另外調派人力執行,等於又將捕狗業務推給清潔隊;有清潔隊員說,環保署、縣政府都是上級單位,兩道命令卻相互衝突,讓他們不知該如何是好。
縣府環保局長鄒燦陽表示,野狗屬於動物保護法的範圍,本就不屬於清潔隊業務,清潔隊員如果協助捉狗,依照環保署意見,確有可能遭懲處;不過副縣長林信華說,環保署公文源自審計部的意見,但是審計部又同時給縣市政府解釋的空間,也就是說只要縣政府明確指示,同意讓清潔隊員捉狗,就不會有懲處的問題。
但林信華也指出,長遠之計,還是成立縣級的捕狗大隊,並提升民眾的公德心,才能一勞永逸,縣府將在明年總預算中編列預算成立捕狗大隊,但還得看縣議會是否支持。
「依慣例,流浪狗都是由各地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協助捕捉,但是環保署卻有令,清潔隊員如果未專職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相關人員將會遭到加重處分,讓清潔隊員面臨抓也不是、不抓也不是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