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浴沂/宜蘭報導
縣議會多位議員要求縣政府,盡早制訂「行動電話基地台管理自治條例」,約束越來越多設在住宅樓上的基地台,以免危害居民健康,引發不必要的抗爭和對立,但中央不同意縣制訂單行法規。
縣府14日表示,經過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函,認為憲法及相關法令並未授權地方政府立法或執行電信管理事項,所以不屬地方自治權責,各縣市草擬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自治條例,應屬無效。
副議長李清林、議員陳鴻禧、林棋山等人指出,到處可見屋頂上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所產生的電磁波有礙人體健康,縣府應該比照基隆市,予以統一規範,不該任其隨便架設,破壞市容觀瞻,造成民眾恐慌。
建設局表示,依內政部規定,屋頂上設置基地台,高度不超過9公尺,面積不超過8分1者,不必申請雜項執照,所以縣府也管不著,就目前法令,縣府實在很難著力,只能透過勸導,希望業者和民眾配合。基隆市政府逕行執行的單行法規,也遭中央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