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心凱台北報導】目前正值各大學院開學之際,許多新鮮人出外就學有租屋的需求,而當前物價飛漲,為免經濟負擔過於沉重,將租金高低視為最優先考量雖無可厚非,但也不能疏忽其它可疑陷阱。
台北縣政府法治室提醒新鮮人,看屋前可先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簽約注意事項,了解房客與房東間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將「房舍管理及安全性」、「房舍周遭環境品質及便利性」等列為取捨考量,才是聰明消費者!
法治室指出,當新鮮人至現場看屋時,應瞭解「房舍管理及安全性」,包括檢視屋內牆壁、樑柱、天花板等結構體,是否龜裂、漏水;消防安全的逃生通道及防火巷是否通暢;安全管理是否落實,尤其是女學生租屋處之門禁安全應為首要重點,以免發生遭不肖人士侵入,造成人身傷害!
而對於「房舍周遭環境品質及便利性」之檢視,關係居住的品質及功能性。如果租賃住處周邊環境髒亂、吵雜將影響自修讀書或睡眠品質;倘若食衣住行之生活機能貧乏,勢必增加生活費用成本;倘若空屋率高,或地方偏僻,勢必影響出入安全。若不謹慎小心,簽約承租後,恐造成只得隱忍至租期屆滿,或中途解約繳付違約金之遺憾。
消保官也提醒新鮮人,簽約前應向房東確認租賃附屬設備及費用分攤之事項;包含房東會提供哪些附加設備,例如學生族群必備的電腦網路線;各種附加設備是否需額外加價,費用又如何分擔。
至於房東提供之各項傢俱及相關設備是否有瑕疵(傢俱缺損、馬桶不通、電線插座脫落等),應約定「房東提供傢具清單」、「租屋檢查表」、「修繕義務通知」等書表,並載明於契約中,由雙方同意後簽訂,避免日後因雙方認知差距衍生爭議。
而簽約擔保金及返還事項之約定則依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以不超過2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房客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有關房客使用房屋之限制方面,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房東若與房客作反對約定時,房客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提醒新鮮人簽約前,要再確認房東是否為屋主。
另外,學生族群習慣與同學合租或分租,若是向其他同學,即「二房東」分租時,一定要再確認原屋主是否已限制房屋再分租、轉租,避免損及日後的承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