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431144.html#431144 還有濫墾山坡地,蓋違建,前幾年新竹縣山區颱風土石流造成慘重傷亡,這些台北來的權貴難辭其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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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果然各位貪腐支持者開始抹陳瑞仁了,跟我先前預測一致~哈哈
有人能回答我如果今天陳瑞仁對阿扁不是起訴而是無罪,各位還會把這些事情拿出來說嗎?如果會的話我要說你真棒!但我不相信你們會!
阿扁快滾吧!爛人一個!

果然,如果沒有跟著一起罵阿扁的人都是「貪腐支持者」
為了證明不是一丘之貉,
「阿扁快滾吧!爛人一個!」「阿扁快滾吧!爛人一個!」
ㄟ........我多喊了一次耶,想必我是比各位更清廉的啦
哈哈哈哈

PORTNOY這段話實在是太不厚道了。
在「民主的素養」這篇文章以及討論裡,有多少人是在討論媒體所不關心的憲法與制度問題,但是這些討論卻往往被人以一句「貪腐啦、敗類啦、下台啦。。。」等言語打斷,那到底是誰不願意站在新聞媒體上面呢?

??我沒有批評那篇的意思喔?我從那篇學了不少,況且我也沒有留言在那篇啊!我批評的是這篇的「高度」。
我已經看見很多人針對陳檢察官的起訴做出各種不同解讀,有的讚揚,有的看見瑕疵,有的等待更進一步的證據,這都很好,而還有人能在法律攻防之外,去討論如何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這些都是比主流媒體更高的論述。
但是把陳檢察官拿出來鞭,這種攻守就淪落到跟主流媒體一樣了,主流媒體因為許多因素(收視率、懶惰、無能)而傾向於把公共議題私人化,把所有可資討論之事都拿來作為二元對立的戰場,這是主流媒體慣用的技倆,難道我們得學習嗎?當然不需要!因為就我觀察,大部分的討論早就跳出來了。這篇卻把之前眾人的努力給抹滅了。

這篇文章或許高度不夠,但PORTNOY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樣一篇高度不夠的文章卻會在YUPIN的留言後爆走?我之所以把「民主素養」那一篇拉過來,不是說你在那篇留言,而是說,造成這篇文章爆走,甚至某些高度不夠的文章能夠得到共鳴的原因,不正是因為那些好好的討論,都被人打斷了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我看到你寫「所以終究我們的格局只能停留在「主流媒體的對立面」,而不是「主流媒體的上面」...」時就不免在想,所謂的「所以」是從何而來?是因為我們自己就樂於停留在這樣的高度?又或者,即使某些人極力拉高,也沒有用?
而TW.RADIO的回應,難道不是新聞媒體習慣的操作方式?那個「所以」,未免太廉價!太不厚道了!
固然我也不喜歡這種文章,甚至厭惡某些媒抗的論政方式,但是我們該做的到底是把那些好的文章拉出來,還是跟在不好的文章後面說:唉,這跟主流新聞媒體一樣,高度不夠。。。
甚至,倘若如你所觀察,那高度夠的文章老早就出現,那我們想辦法把他們拉出來,可不可以問:為什麼那些文章到在還要被埋在一堆腦充血的情緒裡?

「所以」...事實上我認為,在HEMi討論的大多數人本來已經成功地把議題層次拉高了,但是這篇突然又插了進來,就好像看著飛機緩緩起飛,縱使遇到些許亂流依舊證明自己能夠穩定飛行的時候,突然自願地把機頭下拉....
所以...對我而言是一種喟嘆啊!

是事實上就是沒有!你自己也不是沒有看到那些文章是怎麼被討論的,那些嚴肅的、制度的、憲法的質疑,又是怎麼被人避而不答的。甚至,你所謂的【大多數人】恐怕一直是同一批人,而另一批人則是一直腦充血地把制度、憲法的問題與挺反、貪腐攪在一起。
黑米又不是【全國輿論最高委員會】,任何被黑米討論過的議題,全國都要時時注意調整,甚至起而效尤。甚至,黑米討論中的時常岔題、打斷、扭曲,不正是恰好反應了這社會真實的【討論情境】嗎?
黑米不是一個躲在無知之幕之後的理想溝通情境,相反的,他讓我們更直接地面對情緒跟鄉愿。

「固然我也不喜歡這種文章,甚至厭惡某些媒抗的論政方式,但是我們該做的到底是把那些好的文章拉出來,還是跟在不好的文章後面說:唉,這跟主流新聞媒體一樣,高度不夠。。。」
對我來說,兩者都是,而且我都會做,你或許沒有發現(例如我前陣子就抱怨ptt太多嘴炮),前者(拉出好的文章)當然更有積極性,我天天在做,後者(批評)我偶爾會做,就像這次。至於為什麼會挑這篇文章來下這種結論,理由就是我上面那篇了。
沒有嗎?避而不答的那些質疑不就代表著這質疑是成立的,且需要被改進的嗎?而且討論如果沒有相互辯駁,又怎能鼓勵大家重視彼此之間的歧見呢?

我的想法只是:不管怎樣,這些有關陳瑞仁的指控都會跑出來
差別只是那個一群人提出來而已
身為公眾人物的他
一樣不能避免被檢驗
特別是在這個已經是激化的議題上
至於是否站在媒體對立面或上面,我沒想那麼多
要把討論拉到制度的、學理的、甚至於行動的層次
老實說
該說的這幾天法、政、學界一堆人都出來說了
制度和學理的討論講到爛
真正能夠去運作改變的人還是聽不進去
進到行動層次的討論
可能一出來又脫不了被戴帽子命運
於是到了最後,高層次的討論只是「腦爽」以及一封封的轉寄信...

要討論制度是吧!
好啊!那我也想請大家想一下,面對這種拿納稅人的錢濫行起訴的檢察官,這種一旦考上只要別犯大差錯就能一輩子做到老做到死的檢察官,這種公然違法向媒體洩露偵察內容的檢察官,我們可有何監督制衡的制度?是像媒體人口口聲聲說的的自律嗎?
濫行起訴的結果不僅僅是浪費納稅人的錢。我更擔心的是如果那天我倒了八輩子的霉,遇上這種為了成為司法英雄而濫行起訴的檢察官,到最後被搞到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就算最後司法還我清白也無法瀰平我所經歷的一切時,我又要向誰討回個公道?
我只是個平凡的生意人,看到這種而濫行起訴的檢察官居然還是比較認真的,我覺得自己的安全並沒有得到足夠的保障。這一切可都是制度問題。

對,HEMi的討論情境如此,這沒有問題,我也沒有對HEMi上的討論有過高期待,但是如果當許多人都聲稱他們厭棄了主流媒體的情緒化跟偏頗鄉愿,為何還要將同樣的東西複製到這裡來呢?我針對的是這種矛盾。
至於站在主流媒體同一邊,甚至同樣高度的那些討論,我不覺得我還需要白費力氣去提醒他們(例如那些把賊啊...什麼的掛在嘴邊的),但是如果機頭還能拉的起來,我會試著插嘴。

抱歉!我想,大概是我那句話接在TWRADIO跟老頭後面,所以引起誤解,很對不起!!
我那句話針對的並非兩位的回文,事實上我還推了TWradio的回文....
好吧,亂入一下,或許hemi可以考慮把回應機制調整,就是做出階層性,個人可以針對個別迴響再迴響,這樣就會比較清楚。

呃,試著整理一下Portnoy沒有提出的那一部份。
主流媒體的問題是將公領域的資訊以夾述夾議的方式,把訊息塑造成符合其觀點的論述。我們對於媒體的依賴是對於訊息的需求,但是未必同意其觀點,所以我們會對主流媒體感到不滿。目前社會公領域並不是僅有媒體具有知情權(Right to know),社會中的個人可以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取得供領域的訊息 i.e. 檢察署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
如果我們作為媒體是為了超越主流媒體夾述夾議的異常現象,那我們第一點就必須避免自己的觀點夾雜在議題之間。以陳瑞仁為例,這裡提出的案例其實可以附上來源資料以支持其論點,最好還有經辦案件的總整理,讓我們自行判斷陳是不是濫行起訴的"酷吏"。至於像媒體獻媚、公然違法等超出職權的行為,則應該從其職務上的倫理、專業的觀點來分析,絕對不是說了就算的。
如果分析這樣一個事件時沒有這些材料支持,並且大量的使用情緒上的譴責、責罵,那終究我們不是在解決公眾領域裡的問題。而成為一種情緒上的取暖,甚至無法溝通,是一種有目的性的說服行動。然而在公眾領域裡的議題是必須溝通的。
同樣的對於接受資訊的閱聽人來說,我們目前因為對於媒體現象的不滿而對其訊息感到懷疑,相同的這種態度應該帶到對其他媒體(如網路)上的訊息。如果無法建立這種態度,那我們對於媒體的不滿終究只是一種政治上、情緒上的分化切割。與媒體對抗看來有許多人參與,但是最終沒有達到提昇閱聽人素質的目的。

或許可以這樣開始:
我自己還沒見到。可否請大家提供一下,
到目前為止,有哪一條關於這份起訴書的條文被拿出來討論過?
或者,究竟審計法的哪些條文因此被發現有問題,又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人發現,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標準,是可以自行訂定的?最近這一份是今年九月十二日修改,但是總統先生仍然在電視上說「沒有人教我們該怎麼做」。偏偏如何配合審計法規,只要總統府秘書長一句話就可以結果。所以,哪條審計法規確定可以管到總統府?修審計法可以得到哪種正義?

Eleanor提出來的,是審計部如何不盡職,而不是要檢討哪些制度。
這樣說起來,我們只是多了一個要彈劾的對象,還是沒有人在檢討制度。
編輯:
我的意思是,最近看到好幾篇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導引我們往檢討反省制度的方向去。但是到底哪一條法規、哪一種精神、哪一種過度限制、哪些法規造成的哪種問題需要我們檢討?從來沒有看到。
而且這還是被一個起訴事件激發的想法,如果認為問題不是某人蓄意犯法,而是認知不同之類的問題,不是應該從制度的哪個漏洞開始嗎?但究竟有誰是先看到那個漏洞,然後才發表「這可能是認知不同」的結論?我沒看見。

個人造業個人擔啊.
如果讓事情出錯的是機關, 當然是要檢討機關, 與制度何干?
續發:
如果這些認為應該檢討反省制度的主張並沒有提供實質的檢討對象, 那麼被說服的人要嘛就是去找出這些該被補充的實質去支持這個被說服而有的相信, 不然就該回去看當初被說服的時候是不是少思考了什麼. 老要人家丟東西出來, 自己又不去作追查求證的工作, 這日子會不會也太輕鬆了些?

要討論制度是吧!
官司訴訟不免有輸贏,贏的叫好,輸的不服,乃人之常情。套句俗話,願賭服輸嘛。
問題是,這個莊家出老千、作弊(竄改證人證詞等),別說輸家不服,連觀局者都想掀桌子,何況這不是一盤棋,是攸關全民的公共事務,撻伐陳瑞仁的偵查品質,跟輸贏無關吧。

順便補充主計處部分好了.
主計處本來就是行政機關中負責預算業務的, (參見主計處組織與執掌), 行政機關要花什麼錢要提出預算, 以這來說, 當然是自己自訂使用標準, 問題是預算提出來後要先能讓立法機關同意才能拿到錢, 拿到錢花掉後還要讓監察機關審核. 行政機關能想花什麼就怎麼花嗎? 花過這年, 能花下年嗎?
把瓦礫找出的「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對比審計法好了, 該規定於九十二年度經總統府核定實施, 總統府秘書長核定該規定, 但負責稽查財務的審計部可以依審計法第卅一條要求會商並經其核定始得施行. 事前負責審預算的立法院沒有駁或回刪減這筆預算, 事後負責監督財務的審計部也沒糾正或異議這筆經費, 那麼總統府使用按規矩申請得來的錢, 有何可議?
至於根據哪條審計法規審計總統府? 我在民主的素養那篇的留言中已經留了審計部網站的連結, 在第四項的行使對象和第五項的組織等兩處說明簡圖中已很清楚的指出總統府受審計部審計. 提問之前麻煩請先看清楚再問.

好啦!不是要高度嗎?高度來了啊,怎麼人都跑光了?
就算是本文也清楚列舉了陳檢在偵察中的不當行為,並有法院之後的判決結果為証,何來說了就算?
要比高度的話,就算不及專業的研究報告,在網路討論版的場域中,這可已經比媒體高上太多了!

檢察官所提出之起訴報告已公開,內容自有專人來驗証,不需要去拿檢察官過去的“事蹟”出來打擊,真的這麼質疑這位陳瑞仁,起訴前怎麼不拿出來批?還要等到對阿扁不利時才拿出來塗塗抹抹,手段會不會太挫劣了些?
今天陳瑞仁如果沒起訴阿珍,恐怕這些陳瑞仁的“豐功偉業”也不會被拿出來了吧?

可以參閱樓上 TWradio 的意見,很可能只是換另一群立場不同的人拿出來質疑而已。手段拙劣,那幾乎是逃不掉的命運,我們的高度、我們的民主素養差不多就只有到這裡而已啊。

高度來了啊,怎麼人都跑光了?
爬的太高,懼高症暈了吧。XD
還在高來高去,觀察一鍋粥裡的一顆老鼠屎,有需要爬到101大樓的頂樓嗎?爬的太高恐怕失去焦點,反而看不清楚。
陳瑞仁林肯大郡案製造冤獄,東科大火案偵查筆錄不實,即使當事人想撻伐,恐怕也找不到發聲管道,陳瑞仁食髓知味,一再製作不實筆錄,坑陷當事人,混充英雄,如果今天被害的是普通民眾,恐怕大家都會認為被起訴當然的抱怨,不趁此機會揪出檢察署的敗類,難道要等到警總復活再來哇哇叫嗎?
檢察官怕人質疑,就別昧著良知竄改筆錄,更不應該為了充英雄,濫行起訴

時間問題啊!
這些指控怎麼不在他偵辦時拿出來講啊?
偏偏要等到被起訴才跳出來質疑?
陳瑞仁vs陳水扁,誰比較可信自有公評!

我比較好奇一審萬一判阿珍無罪,屆時泛藍媒體火力全開,我們又會聽到哪些關於法官個人的不良紀錄,比如三歲時於路旁見扭蛋一枚,拾而昧之,故從小看大,枉法裁判趨炎附勢沒有脊椎骨其來有自點點點……
(聞陳瑞仁檢察官高中操行成績一百零四分有感)

那也沒什麼不好,法官檢察官的操守、辦案品質,本來就是該受公眾檢驗的事情。問題在於用什麼標準?
歷來媒體都以個案和政治正確來捧司法英雄,可惜這些英雄的案件後續如何,媒體往往不報。就像後山某「嫉惡如仇」的英雄當年一件大案,後來被最高法院以檢察官不正訊問(拍桌大罵:他媽的你說不說、恐嚇當事人:你要幫他們擔是不是?我就讓你擔個夠)、筆錄與訊問錄音帶不符(筆錄記載的其實是檢察官說的,不是被告說的)為由,推翻了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者某雙排扣英雄,曾有年底趕結案拼考績,將十餘案件合併在一份起訴書一併起訴的草率辦案事蹟。至於那種連續十三四年考績乙等,案子只挑喜歡的辦,連基本書類製作都令人搖頭的毛線帽英雄,就更不用提了。
在案件經法院判決後重頭審視檢察官的辦案過程,事所當然。並不是「站在媒體的對立面」,而是事情本來就該用這種方式評斷。出問題的是沒有第四權功能的媒體,不是依據檢察官辦案成果加以評斷的人。如果媒體捧了的英雄就不受檢驗,未免奇怪了些。媒體沒英雄可捧的時候就捧些司法美少女,難道要叫我為了不站在媒體的對立面,而放棄我的審美觀嗎?我想不是這樣的。
縱然原文是不爽陳瑞仁而發,但動機和所用評論方式、依據是否合理,應是兩不相涉吧。媒體和公眾尚未注意到的監督法曹工作,這篇文章作了,又怎麼會是將別人的努力打消呢?

按照某些「高尚」或「高道德標準」的說法,如果陳瑞仁沒有起訴阿扁,他會被質疑以前的辦案嗎?所以不能因為陳瑞仁起訴了阿扁,而去質疑以前他辦的案子,要在陳瑞仁辦阿扁這個案子前,就去質疑他以前辦的案子。但是因為陳瑞仁起訴了阿扁,所以再也不能質疑陳瑞仁以前辦的案子的瑕疵了.....。
那照這樣說來,所有媒體、名嘴、評論家、文本詮釋者,都該閉嘴才對啊,只有算命仙才是有資格講話的。

時間問題啊!
>>這些指控怎麼不在他偵辦時拿出來講啊?
>>偏偏要等到被起訴才跳出來質疑?
>>陳瑞仁vs陳水扁,誰比較可信自有公評!
同樣的道理:
時間問題啊!
這些指控怎麼不在阿扁申請機要費時拿出來講啊?
偏偏要等到都執政六年了才跳出來質疑?
陳水扁vs審計部,誰別有居心自有公評!

時間點是吧!
好啊!我倒想看看如果今天陳檢不是因為此案被媒體捧上天,成了人盡皆知的「司法英雄」的話,那些控訴陳瑞仁林肯大郡案製造冤獄,東科大火案偵查筆錄不實的聲音到底會不會有人願意聽一下!
依我看,此時正是檢驗陳瑞仁檢察官最好的時機!不然改天換我倒霉遇上這種檢察官可是不會有人出來救我的,我至少懂得人貴自救的道理!

針對單一檢察官作攻擊, 容易流於對人不對事的鬥爭, 於國務機要費這種涉及層面和影響甚廣的案件來說, 恐怕造成的紛爭遠比釐清的癥結還要多得多.
與其聲討一個檢察官, 不如針砭檢方或是司法機關. 例如這篇毋須單挑陳瑞仁出來, 在眾多知名案件中, 檢方侵害人權或草率起訴的, 刑案即有蘇建和案,政治案則不知凡幾, 以此來探討司法機關長久以來的檢方弊病, 對於生活在台灣的所有人而言, 豈非更有說服力?
如此, 既避開了人身攻擊的可能發展, 也能讓不同立場的人有初步交集的起點, 從而進行整體討論, 我想這是在一個公開環境中較為適當的切入方式.

檢察官也是人,把單一檢察官捧成司法英雄的行為本不可取!之所以拉他之前的偵察事蹟出來談就是為了讓大家打消這種造神的無聊心態。
那麼喜歡司法英雄的話也行,那就告訴大家這個司法英雄在自己的工作內容上是如何的盡責,而不是只要起訴了自己討厭的人就是司法英雄。因為這種作法將傷害更多真正本於職權認真行事的檢察官!
至於盡責與否請視其司法作為,而不是像媒體所說的,只要不回家一天吃兩個便當的就叫盡責!

同樣的道理:
>>時間問題啊!
>>這些指控怎麼不在阿扁申請機要費時拿出來講啊?
>>偏偏要等到都執政六年了才跳出來質疑?
>>陳水扁vs審計部,誰別有居心自有公評!
同樣的道理:
時間問題啊!
總統府比照國民黨時期辦理?
都搞了了六年還沒發現問題?
不是強調改革清廉嗎?
這部大的體制問題竟然就得過且過悶著頭幹下去,
現在被糾出來了,又推回去給前任領導人?
什麼想法?什麼理念?
當在野黨罵了執政黨這麼久,現在換你執政了,不是要改革嗎?
怎麼漏了這麼大條沒改?
還是說圖利別人的制度才應該改,
自己有方便好康的制度就“比照辦理”?
陳水扁vs改革口號,支票兌現了多少自有公評!

原來阿扁的改革支票包括了國務機要費使用要點改革,真是孤陋寡聞了~~~Orz
國務機要費根本不是什麼體制問題,也不是什麼多大條的問題,不要想太多了。真正大條的,是制度、國安問題。你如果真的進入狀況,就不會用什麼時間問題來作為討論的觀點,否則像我跟你玩的,我們可以無限的玩下去,要不要?

怎麼漏了這麼大條沒改?
負責法條修定和投票表決制度改革的是總統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業務和相關規定在此一案件中的疏失和牴觸,請參考Eleanor大大的相關發言。

哦!我搞錯了,真抱歉!所以說沒開支票的就不在改革的目標之中,原來如此!懂了!
2008大選的時候,不論候選人是佃農出身還是自耕農出身,記住要看看當年耕田的時候有沒有大象飛鳥來幫忙耕地嘿

問題在於選民難伺候?
果然政治是有夠深奧的學問…
負責法條修定和投票表決制度改革的是總統嗎??
或許這位總統負責的只是台獨、愛台灣、賣國產…這些“業務”吧!
重要的、該負責任的他一概不用管!

當自導自演被抓包和不當兵又不出席的市議員、爆料命中率低於3成和沒選上就要會官司纏身的立委、政見沒兌現特支費又講不清楚的市長,沒有一個人為自己的高標準下台,卻都在對選民說,come with me, 我們去叫別人下台時....我想,台灣的政客們果真好幹,他們負責的只是:你下台、他下台、通通下台…這些“業務”,重要的、該負責任的,他們一概不用管。
是阿,就連選民看起來都是如此汲汲憂慮台灣的未來「不能再耗兩年」,卻吝於及早開始正視台灣需要建立制度的迫切性。這不會很奇怪嗎?

儘管在我們那擁有 1% 信任度的媒體上,搞得好像是年度大戲、大卡司大製作大宣傳一樣,但阿扁有沒有「繼續存在於總統府的價值」,依然不會是討論的重點。就算今天是要將林志玲那條紅貴賓送進總統府,我們的當務之急也還是應該「展現民意、監督民代」,要求他們好好地將制度弄起來。
反正已經在裡面的人 2008 退位之後就必須面對司法,難道人民打算從此虛府以待,等著幾位被媒體捧得高高的「故」聖人們投胎轉世長大成人?或者是準備每隔幾年,就對裡面的阿貓阿狗阿牛,浪費龐大社會資源來重複同樣的民怨,卻莫可奈何?

時間問題啊!
時間點抓的不錯啊,當媒體一片歌頌陳瑞仁「偵辦“林肯大郡”和“東科大火案”嚴謹的態度和追根究柢的精神」云云,卻對冤獄賠償的結局視若無睹,也不敢提竄改筆錄的無恥行為,作者做出駁斥是很公允的。

不見得吧...
對照媒體那種一天吃兩個便當、忘記回家、起訴吳淑珍就是司法英雄的邏輯,就算今天他們要罵陳瑞仁恐怕也懶得用心去檢驗他的偵察品質。
這就是台灣媒體的高度啊。

to 蓋飯兄
依照之前小妹大節目在陳檢察官還沒有公開起訴書前的言論
假如今天沒有這個起訴書,泛藍媒體絕對會翻出來今天這些他過去的劣證,然後大呼綠營故意找這樣的人來做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其實最有趣的地方是看 :
原本罵檢察官的藍營,在過程中開始挺檢察官,又罵檢察官,等起訴書出來後,又狂推檢察官
原本挺檢察官的綠營,在過程中先質疑檢察官,又挺檢察官,等起訴書出來後,又狂罵檢察官
我們其實還是對這些媒體的報導認真了 :P

哇!忙了一陣,回來
這邊已經回了那麼多了
上一個留言到最後有點爆走,如果有得罪之處,請版上各位多多包涵
思考的是:一個人所做「壞事」在怎樣的情況才會成為眾人討論的焦點
而用何種形式成為焦點也會同時定義了這些「壞事」是否具有「正當性」
比較麻煩就是
現在媒體眼中打扁英雄所爆出來的「壞事」
很容易就會變成是對手的抹黑及轉移焦點手段而被忽略
但,媒體眼中的敵方所爆出來的「壞事」
即使當事人提出可能是對手的抹黑
這些「壞事」就真的會成為壞事(不管是法律上的或道德上的)
這樣的操作在前司法院副院長及東吳大學校長兩件緋聞案可以看得很清楚
那麼問題是:到底怎麼去判斷這些爆出來的「壞事」是真的壞事呢?

>>假如今天沒有這個起訴書,泛藍媒體絕對會翻出來今天這些他過去的劣證,然後大呼綠營故意找這樣的人來做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我並不如此以為,泛藍就算會翻出他的劣証,依過去的經驗來看,他們也不會去找這種偵察行為不當的資料,而會去以他過去起訴的案件來証明他是個會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判斷的人。因為他們對於檢察官的偵察品質不感興趣,他們有興趣的是檢察官基於什麼樣的個人立場起訴了什麼人,至於檢察官用什麼樣的手法起訴,一向不是他們所在意的。
許多人之所以沒在偵察期間提出對陳檢的質疑,是因為當時是偵察期間,所以不宜多做評論,但是檢察官也是可受公評之人,待偵察結束起訴之後,就不能再迴避外界質疑與公評了。
我的立場一開始就很清楚,所針對的是陳檢的偵察品質,因為本文提出他過去在偵察中的不當行為(還是被法院判決結果國賠確定的不當行為)做為批判的素材而不是空口說白話。如果就因為他今天所起訴的吳淑珍我們就不能提出質疑,否則就是政治行為的話,那顯然的我們的公評權力又再一次的遭到政治立場的強暴。
不談政治或是將一切歸諸於政治的行為,其實是才是政治立場的禁臠。

講了這麼多, 如果有正確的制度對法官做出操行評等, 做出懲處, 那這邊的討論就是用民意對公眾人物動私刑.
如果一點懲處能力都沒有, 那就是制度的問題, 需要對司法體系大動刀, 這個更是應該討論的.

路過進來瞧瞧,原來是媒抗上的文啊....Orz
從該篇文章的結構上來看,很明顯是因為陳檢起訴了阿扁而發的情緒文。過去陳檢起訴的案子最後沒有判刑,不一定是檢方有問題,也可能是院方有問題。如果說要客觀評斷,只有自行收集證據獨立調查一途。這種資訊不對稱的困局也普遍存在於閱聽大眾對於媒體的評論中。但離開了事實的調查,各種評論除了註解、詮釋既有的資料以外,都只是立場表達而已。
過去老K當政的時代,還可以說媒體都被壟斷,像媒抗這種地下電台式的言論做為異質性的力量還有其價值。現在DPP自己在執政了,做了什麼事,都不能用實證,透明完整地為自己辯護。這難道還要怪罪所謂的「統媒唱衰」和「中共打壓」嗎?媒抗這種文,講給自己人聽互相取暖一下就好,拿出來被外人看到,唉....就是「愛呆丸」而已。
義西 (eemore) 1190 天前收藏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post_431144.html#431144
還有濫墾山坡地,蓋違建,前幾年新竹縣山區颱風土石流造成慘重傷亡,這些台北來的權貴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