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裡是UN的Press Release:http://0rz.tw/f72ww另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是在1967年簽署的:http://0rz.tw/112yp

這封串連信有四大點。聯合國那個蝦米委員會的部分在第三點的前半段。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聯合國的人權認定,實在不是樂生事件的關鍵。。。難道說,沒有集滿聯合國印章,就沒有人權的問題?
又,串連信裡面完全沒有什麼國際刑事法庭這幾個字 orz
也許串連信裡面關於聯合國的部分是有點太過強調了,不過。。。。原來找串連信的毛病,就是「研究」了一下樂生的議題。「研究」這兩個字還真是跟「上7-11」一樣的輕便好用@@

引言提到的文章內容(下方連結)就有寫出國際刑事法庭等,要鞭之前先看清楚。
為何一定要等到流血,才能換取憐憫與尊嚴
http://e-info.org.tw/node/11857

唉,只單從法學上的觀點挑剔聯合國寄來的東西到底是什麼,然後刻意不看所有樂生保存論述的完整內容,就下了"疑雲重重的樂生效應"這個標題,好像整個樂生保存運動都是在迷霧中硬生出來,大家都在打一場沒有實據的迷糊仗,而且隨著捕風捉影的網路文章在高空起舞....
這麼軟的漢堡,去哪裡才吃得到?
(又,如果樂生是這麼軟的漢堡,早就被捷運局吃乾抹淨。)

事實上,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43號裁定早就把樂生吃掉了,那時主張樂生人權的人在哪裡?時猶未晚,目前樂生保存論述或許堪稱完整,但是誰來落實?捷運局有權力變更90%案中的五公尺標準嗎?捷運局接不接受不是關鍵,何不督促台北市議會修法讓捷運局取得合法權源?
義西 (eemore) 1875 天前收藏
串連信中關於"國際刑事法庭"那段,有夠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