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而言,台灣並未敗訴,判決書也預留台灣具所有權的空間,因裁決的是訴訟代表權問題。台灣失去代表權的主要關鍵,是當年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宣稱代表中國的主張。二審判決台灣勝利是基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還有效統治部分地區,因此不涉及主權的第三國財產,中華民國並未失去所有權。該判決也給予中華民國訴訟資格,多被後人解釋為「部分繼承說」。但此次判決否決訴訟代表權,其「一中即中華人民共��%